1949年前,除私有者采取一些个人林木保护措施外,旧政府几乎不予过问。185
3年,沂水知县吴树声,对沂水县进行过比较深入地调查,根据沂水实际情况,撰写
的“沂水桑麻话”文中极力提倡养蚕植桑。其后历代旧政府也不予重视,所以,直到
1949年沂水林业没有什么大的发展。1950年至1956年,林业所有权虽然仍属私有,但
党和政府开始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生产的措施,对林业生产发展起了一些促进作用。1
950年,部分乡村建立了林业委员会。在林业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统一规划和组织
封山造林。凡林木面积较大的地方,设林业员、护林员。荒山荒滩,只有少数属集体
所有,大部分划给农民自栽自管自护,也有联户的。1956年,林木入社,大部分树木
归集体所有,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下达
《关于农业社内健全林业生产组织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全县陆续建立起395个
林业专业队,专业人员达到5000多人。同时,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互相监督共同遵
守,稳定了林业生产秩序。1958年,在“大跃进”中,林业专林队按军事化进行编制
,建成民兵排、班。但因“大炼钢铁”,伐木烧炭,山林遭空前砍伐,林业看护组织
名存实亡。1960年以后,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公社林场,1961年又将林场
下放到大队经营,大队林场改为林业专业队。1962年,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木确权
发证。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大跃进”期间山林毁坏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生产失去管理,乱砍滥伐成风。1972年,沂水县革命委员
会采取措施,严肃处理了几起毁林案件,同时号召社、队普遍建立乡规民约,林业生
产秩序才逐步又恢复起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生产开始逐步推行管理责
任制,山滩林木实行专业承包。各乡村对成片用材林、经济林实行划片,定树、定人
、定责、定报酬、定奖罚的办法,村委会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1982年,县建立了
木材检查站和木材管理站,其主要职责,一是保护现有林木,管理林木限额采伐及木
材检查等;二是征收育林基金,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促进了林业健康发展。1987年县
、乡(镇)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国营林场也与所在乡镇及周围村庄联合成立了护林
防火指挥机构,实行协作联防,并购置防火工具,刷写了大量护林防火标语,做到了
指挥领导,联防协作,扑火力量,防火设施“四落实”,同时,逐步推广了香椿大棚
矮化密植、容器育苗、果树改劣换优、毒绳治松毛虫等新技术,并广泛开展了科研活
动和技术培训工作,为林业生产增添了新的生机。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1990年进一
步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森林法》、《森林病虫
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林业局、公安局分别制定的“两个通
告”(《毁林案件举报通告》、《护林防火通告》),全县形成了保护林木人人有责的
良好风气,有效地保护了林木资源,当年被省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县。
全县林业以松毛虫为害最重,50年代初,松林面积小,松毛虫为害面积不超过5
万亩。1960年左右,松毛虫为害面积增大,每年达6-10万亩,1964年,发展到12万亩
,沂水县人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灭虫工作,采取人工捕打和药杀相结合的方
法,基本控制了虫害蔓延。全县共捉虫10万公斤,摘虫茧4.5万公斤。1968至1971年
期间,松毛虫为害又加剧,大片松叶被吃光,导致松树死亡。仅院东头公社连片松林
即被吃光500亩。山东省民航局先后于1968年、1971年派出飞机来灭虫,使虫害得到
暂时控制。由于多年药杀的结果,减少了天敌,增强了害虫的抗药性,破坏了生态平
衡,到1974年,松毛虫面积又发展到20万亩。为寻求最佳灭虫方法,县林业局参照外
地经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生物防治试验,这些试验主要是放养灰喜鹊、赤眼蜂,生
产松杆菌,取得了一些成效。生产松杆菌500余公斤,防治松林2000余亩,杀虫率达
80%以上。但这些生物防治方法,技术要求严,还必须掌握准确的季节,因此,不能
全面推广应用。80年代初。药物防治采用菊脂类制成毒棒、毒绳。环涂或环扎树干,
害虫上树即被毒杀,此外,还辅以灭幼脲喷杀。由于菊脂类药物灭虫高效,且对天敌
无害,所以效果甚佳。
1980年至1981年,全县开展了林木病虫害普查工作。查清林木害虫有8目、39科
、231种,林木病害36种。全县林木主要害虫有松毛虫、大蓑蛾、杨扇舟蛾、白杨透
翅蛾、光肩星天牛、楸梢螟、榆兰金花虫、金龟子类、桃小食心虫、山楂红蜘蛛、黄
刺蛾、栗大蚜、桃蛀螟等45种。主要病害有:幼苗立枯病、紫纹羽病、线虫病、杨柳
腐烂病、杨树小泡形溃疡、泡桐腐烂病、泡桐黑痘病、板栗干腐病等11种。同时也查
清全县林木害虫的主要天敌有草青蛉、食虫蜷、螳螂、食虫虻、寄生蝇、小茧蜂、
异色瓢虫、蒙古光瓢虫、虎类、灰喜鹊、啄木鸟、致虫败血症的微生物。1984年,
县林业局设立森林保护站,开展林木病虫观测预报、联防和检疫等工作。1985年7月
,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布告》。随后,县成立检疫机
构,设专、兼职检疫员16人。对进出境苗木种子进行了白杨透翅蛾、柳瘿蚊、泡桐丛
枝病、泡桐烂皮病、板栗疫病等10种病虫害的检疫工作。199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全县划分了防治区域,推广了新技术、新农药,更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
蔓延及危害。
第二节 林业管理与保护
1949年前,除私有者采取一些个人林木保护措施外,旧政府几乎不予过问。185
3年,沂水知县吴树声,对沂水县进行过比较深入地调查,根据沂水实际情况,撰写
的“沂水桑麻话”文中极力提倡养蚕植桑。其后历代旧政府也不予重视,所以,直到
1949年沂水林业没有什么大的发展。1950年至1956年,林业所有权虽然仍属私有,但
党和政府开始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生产的措施,对林业生产发展起了一些促进作用。1
950年,部分乡村建立了林业委员会。在林业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统一规划和组织
封山造林。凡林木面积较大的地方,设林业员、护林员。荒山荒滩,只有少数属集体
所有,大部分划给农民自栽自管自护,也有联户的。1956年,林木入社,大部分树木
归集体所有,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下达
《关于农业社内健全林业生产组织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全县陆续建立起395个
林业专业队,专业人员达到5000多人。同时,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互相监督共同遵
守,稳定了林业生产秩序。1958年,在“大跃进”中,林业专林队按军事化进行编制
,建成民兵排、班。但因“大炼钢铁”,伐木烧炭,山林遭空前砍伐,林业看护组织
名存实亡。1960年以后,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公社林场,1961年又将林场
下放到大队经营,大队林场改为林业专业队。1962年,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木确权
发证。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大跃进”期间山林毁坏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生产失去管理,乱砍滥伐成风。1972年,沂水县革命委员
会采取措施,严肃处理了几起毁林案件,同时号召社、队普遍建立乡规民约,林业生
产秩序才逐步又恢复起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生产开始逐步推行管理责
任制,山滩林木实行专业承包。各乡村对成片用材林、经济林实行划片,定树、定人
、定责、定报酬、定奖罚的办法,村委会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1982年,县建立了
木材检查站和木材管理站,其主要职责,一是保护现有林木,管理林木限额采伐及木
材检查等;二是征收育林基金,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促进了林业健康发展。1987年县
、乡(镇)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国营林场也与所在乡镇及周围村庄联合成立了护林
防火指挥机构,实行协作联防,并购置防火工具,刷写了大量护林防火标语,做到了
指挥领导,联防协作,扑火力量,防火设施“四落实”,同时,逐步推广了香椿大棚
矮化密植、容器育苗、果树改劣换优、毒绳治松毛虫等新技术,并广泛开展了科研活
动和技术培训工作,为林业生产增添了新的生机。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1990年进一
步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森林法》、《森林病虫
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林业局、公安局分别制定的“两个通
告”(《毁林案件举报通告》、《护林防火通告》),全县形成了保护林木人人有责的
良好风气,有效地保护了林木资源,当年被省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县。
全县林业以松毛虫为害最重,50年代初,松林面积小,松毛虫为害面积不超过5
万亩。1960年左右,松毛虫为害面积增大,每年达6-10万亩,1964年,发展到12万亩
,沂水县人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灭虫工作,采取人工捕打和药杀相结合的方
法,基本控制了虫害蔓延。全县共捉虫10万公斤,摘虫茧4.5万公斤。1968至1971年
期间,松毛虫为害又加剧,大片松叶被吃光,导致松树死亡。仅院东头公社连片松林
即被吃光500亩。山东省民航局先后于1968年、1971年派出飞机来灭虫,使虫害得到
暂时控制。由于多年药杀的结果,减少了天敌,增强了害虫的抗药性,破坏了生态平
衡,到1974年,松毛虫面积又发展到20万亩。为寻求最佳灭虫方法,县林业局参照外
地经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生物防治试验,这些试验主要是放养灰喜鹊、赤眼蜂,生
产松杆菌,取得了一些成效。生产松杆菌500余公斤,防治松林2000余亩,杀虫率达
80%以上。但这些生物防治方法,技术要求严,还必须掌握准确的季节,因此,不能
全面推广应用。80年代初。药物防治采用菊脂类制成毒棒、毒绳。环涂或环扎树干,
害虫上树即被毒杀,此外,还辅以灭幼脲喷杀。由于菊脂类药物灭虫高效,且对天敌
无害,所以效果甚佳。
1980年至1981年,全县开展了林木病虫害普查工作。查清林木害虫有8目、39科
、231种,林木病害36种。全县林木主要害虫有松毛虫、大蓑蛾、杨扇舟蛾、白杨透
翅蛾、光肩星天牛、楸梢螟、榆兰金花虫、金龟子类、桃小食心虫、山楂红蜘蛛、黄
刺蛾、栗大蚜、桃蛀螟等45种。主要病害有:幼苗立枯病、紫纹羽病、线虫病、杨柳
腐烂病、杨树小泡形溃疡、泡桐腐烂病、泡桐黑痘病、板栗干腐病等11种。同时也查
清全县林木害虫的主要天敌有草青蛉、食虫蜷、螳螂、食虫虻、寄生蝇、小茧蜂、
异色瓢虫、蒙古光瓢虫、虎类、灰喜鹊、啄木鸟、致虫败血症的微生物。1984年,
县林业局设立森林保护站,开展林木病虫观测预报、联防和检疫等工作。1985年7月
,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布告》。随后,县成立检疫机
构,设专、兼职检疫员16人。对进出境苗木种子进行了白杨透翅蛾、柳瘿蚊、泡桐丛
枝病、泡桐烂皮病、板栗疫病等10种病虫害的检疫工作。199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全县划分了防治区域,推广了新技术、新农药,更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
蔓延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