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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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国民县政府推行集资造林,筹办胡家旺(今属道托乡)等林业有限合作社,
植树造林,收效甚微。而农民年年在自己的山场、宅旁进行造林植树乃素有习惯,因
此,全县树木逐年增多。1938年2月21日和1939年6月9日日本侵略军先后两次侵占沂
水县城,其所到之处,实行“三光”(烧光、杀光、抢光)政策,树木遭到严重破坏。
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军队滥伐树木构筑工事,树木惨遭破坏。至1949年底,全县仅有
残林17万亩。
1951年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后,县、区人民政府发出“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号
召,领导群众进行了分山划界工作。并在沂山等大山周围实行了国家农民合股造林的
办法(即国家供应种苗,群众出劳力,林木有了收益后,比例分成),使植树造林工作
得以迅速开展。当年,全县成片造林1万亩,1952年造林3万亩,1953年造林则达5万
亩。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当年1800处农业合作社造林达10万亩。涌现出了大松林
、高家楼子、张马庄、罗家等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其单位代表王希武、高万荣、李
文升、刘茂堂于翌年春出席了省农业劳模会议。1956年春毛泽东发出“绿化祖国”的
号召,中共沂水县委、县人委先后召开了全县青年造林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和农业劳动
模范会议,总结了1950年以来植树造林的经验,部署了植树造林要进一步向荒山进军
的任务,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在全县迅速形成高潮。当年全县造林18万亩,造林面
积数量质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杨庄区以实现全区绿化的优异成绩受到国务院嘉奖,
授予“绿化祖国、成绩显著”的锦旗一面。该区林业先进工作者张宗文(国营汞丹山
林场场长)和国营城子苗圃主任刘玉美出席了全国群英会。此期间,各地青少年、妇
女广泛开展了营造“青年林”、“妇女林”活动。至1957年底,全县累计保存面积5
7万亩,占全县宜林地面积的64.7%。国家林业部、山东省林业厅领导多次来沂水视
察、鼓励。1960年3月,团县委书记徐传信代表沂蒙山区青年出席了团中央召开的全
国青年造林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发了言。
1958年推行林场化、基地化、丰产化,造林多采用“大兵团会战”方法,多是造
林一哄而起,造后管理差,造林数量不少,保活率很低。同年全县开展“大炼钢铁”
运动,许多地方砍伐树木制作木炭炼钢铁,全县森林资源面积减少17.57万亩。
1963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认真纠正“共产风”
错误,根据国家制定的林业政策,结合沂水县的实际认真进行了落实政策和开展林木
确权发证工作。冬、春季全县形成村村造林,户户植树的热潮。此间,对山滩宜林面
积大,造林有困难的沭水等12个大队开展了国社(队)合作造林,促进了造林工作的开
展。至1965年底,全县有林地面积累计达到52万亩,占总宜林地面积的59.1%。沂水
县被国家林业部列为全国造林重点县。1963年5月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传志参加了林业
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造林重点县座谈会。同年6月4日《人民日报》第二版以“沂水大
量造林,认真育林护林”为题,介绍了沂水县林业生产事迹并发表了短评:“造了林
一定要抚育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秩序混乱,全县林木被砍伐8万多亩。“
农业学大寨”中,推行“大河一条线,小河靠边站,沟两边河两沿,山脚下小平原”
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模式。并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中,一些社队任意没收社员的自
留山、自留树,全县伐树毁林成风。到1975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减少27.5万亩,
有林地面积减少15.7万亩。但在此期间,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毛泽东“抓革命,促
生产”的号召,又积极开展营建“三园”(花椒园、苹果园、茶园)活动。经过两年的
努力,建花椒园4000亩,苹果园3万亩,并从安徽引进茶种建茶园3000亩,还从省内
外引进水杉、欧美杂交杨无性系以及苹果、山楂等优良品种,用于植树造林。与此同
时,开展了林木选优,森林抚育间伐林木采育结合和生物治虫活动。1973年国营沂河
林场、吴坡村开始营建丰产林,同时引进20个杨树无性系试栽,促使了杨树速生丰产
,引起省、地、县的重视,遂在全县推广。
1976年后,群众积极进行造林营林工作,特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
县重新开展确权发证和“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
制)工作,干部群众把发展林业作为开发山区,繁荣经济、脱贫致富的突破口。山地
面积大的崔家峪、夏蔚、院东头、沙沟等12处公社,先后开展了营建用材林基地和在
梯田大栽地边楸工作。城关、十里、道托、高桥、黄山、杨庄、姚店子、崖庄等公社
在沂沭河两岸营造速生丰产林形成热潮,黄山、高桥、马站等平原面积较大的公社,
开展营建农田林网和大力开展“四旁”植树活动。至1981年底,全县营造以刺槐为主
的山地用材林23500亩,以杂交杨为主的河滩速生丰产林3665亩,栽植地边楸4万株,
造农田林网林1500亩,“四旁”植树200多万株。1983年省山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设在
沂水城。1986年国务院将沂水县列为全国贫困县,对林业生产予以较大扶持。至198
7年底,全县有林地面积已达56.8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5.5%,“四旁”植树
665万株。全县人均6.5株。
1988年贯彻省五莲会议精神,将绿化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
,县制订了《绿化责任状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对全县植树造林推动极大。对横跨姚
店子镇、袁家庄乡的炉山荒山(系全县荒山面积最大的山地,条件极差),确定为专员
、县长绿化责任工程。地、县、乡(镇)三级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大力帮助。该
项工程计划5年搞完,结果4年完成任务。共治山整地10238亩,造林10827亩(水保林
3969亩,经济林6858亩),打深井2眼,修蓄水池26个,水渠300米,加输电线路2500
米,修路8条,长27.5公里。投入总工日82万个,搬动土石94万立方米,投资102万元
。树立了荒山绿化综合治理的典范,带动了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至1990年,全
县林业用地面积102万亩,有林地面积为59.5万亩(用材林10.8万亩,防护林24.4万亩
,经济林23.1万亩,薪炭林1.2万亩),疏林地等面积5.4万亩,无林地面积还有37.3
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02万立方米,“四旁”植树912万株,全县人均8株,林木覆盖
率提高到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