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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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沂水县政府通过土地改革将较大的汞丹山、胡家庄、大崮后、圣水坊、
上岩寺、圣母山庙寺、教堂的山林收归为国有,总面积800余亩。1958年将胡家庄、
大崮后和圣母山的东山分给附近村庄,其余的以原有山林为基础,分别建立了国营林
场、园艺场,并进行了扩大。到1990年底,国有林地面积2万亩,其中国营林场4处,
面积19420亩,国营园艺场1处,面积220亩。国营蚕种场1处,面积360亩,自1950年
始,还先后建立了国营龙山、邵家宅、杨家城子、于沟苗圃,面积39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