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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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前,未进行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1959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山
东省林业厅林业资源调查队派员对沂水县进行林木综合调查。这次调查,查清全县林
业面积47.4万亩(包括沂南县划进部分),其中用材林有25.1万亩,防护林14.3万亩,
林木总蓄积量10.8万立方米,还对林地土壤类型、林木种类、林木病虫害等项目作了
调查。
1975年,全国对一类森林资源普遍开展了一次调查,查清县内林业用地60.5万亩
,有林地50.38万亩(内有用材防护林40.5万亩,经济林9.4万亩),宜林山滩7.4万亩
,全县林木总蓄积48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30.6万立方米。“四旁”(村旁、路
旁、院旁、水旁)植树1249万棵,蓄积量13.3万立方米。
1983年12月,全县组织40余人分9组对全县18个区,1208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资
源调查,1984年6月结束。查清全县“四旁”树木6362756株(人均7株),林业用地面
积60.28万亩(占总面积的16.5%),有林地面积38.78万亩,林网间作,“四旁”折实
覆盖面积7.2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2.59%,全县林木总蓄积量60.63万立方米,
林木生长量11.68万立方米。1987年3月,省、地将沂水县作为利用农业区划成果搞林
业规划的山区试点县。全县组建40余人的调查规划队伍,分别对31个乡镇、1215个行
政村的林业用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和造林营林规划设计。共制作各种调查统计表格12种
,绘制县、乡森林资源分布及规划图32种,规划全县林业用地751887亩,占全县总面
积的20.6%,其中有林地568017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5.5%,编制出的《沂水县林
业规划》,于1988年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1990年组织力量再次开展了林业规划
工作,调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2.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59.5万亩,全县森林
覆盖率为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