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沂水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2007年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规
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7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17人
。沂水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的办事机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2006—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四五’普法
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20余人次获市、县表彰。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全县“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在总结“四五”普法经
验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平安和谐沂水的要求,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与县委宣传部联
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召开了全县第九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表彰普法工
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五五”普法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调整充实了全县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出台了《2006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
《2006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细则》。2007年研究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检查考核实施
意见》,并以县委文件印发,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居社区分别制定考核
基本指标,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折算为乡镇、
县直事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征订“五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读本6500余册,编印
《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5000余册。2006年、2007年,在县城、乡镇共设立30余处普法考试
考场,对全县11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2次集中普法考试。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
部、广播电视局、县供电总公司,举办了全县首届“五五”普法“电力杯”法律知识竞赛,
县电视台对决赛进行了全程直播。健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网络,2007年,调整充实了20
余人的县普法讲师团;从112个县直内部单位挑选了112名普法骨干作为县普法宣讲员(联络
员);从19个乡镇和1063个行政村中确定了1060余名包村干部为乡村普法宣讲员(联络员)
,建立健全了县、乡镇、部门单位、村居普法宣讲网络。以基层为重点,开展依法治企、依
法治校、社区依法治理活动,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和法制宣传一条街建设等
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先后有4个村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称号,40个村获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2006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次,集中宣
传活动3次,组装宣传车20余台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举办
专题法制讲座2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次。2007年,结合法制集中宣传日活动和
春季严打集中整治活动,组织37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重要路段设立咨询站、发放明白纸
,抽调了县直20个单位、19个乡镇的39辆宣传车,分3组深入全县乡镇1000余个村居,集中开
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发放普法明白纸10余万份。
【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各级调委会建设,对村级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了人员,全县调委会得到进一步规范
。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先后举办培训班61期,培训人数达6450人,农村
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在“春节”、“两会”、“五一”和“十一”
期间开展了4次拉网式的民间纠纷排查,共受理各类案件1602件,调处1583件,调处成功率9
8%,制止群体性上访案件27起、151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4起、30人,防自杀8起、9人。2
007年,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案件1803件,调处1784件,调处成功率99%,制止群体性上访案
件40起、54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5起、16人,防自杀12起、13人。
【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
罪。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渠道,逐步实现安置就业的市场化、社会化。每年完成
上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衔接机制,
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
范化。2006—2007年,共接收刑释人员181人、解教人员43人,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做好社区矫正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取落实
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财政保障机制建设,成立了沂水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
沂水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沂水县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试行)》、《沂水县社区矫
正对象行为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为顺利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148”法律服务专线】进一步加强“148”服务专线建设,充分发挥“148”服务专线
的法律窗口作用,把“148”服务专线建设成心系人民群众,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惑
释疑、宣传法律法规的职能载体。2006年,全县20部“148”服务专线接收咨询电话2520个,
当场解答2430个,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纠纷201件。2007年,共接收咨询电话2600个,当场解答
2580个,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纠纷220件。
【律师工作】2006年,全县律师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担任法律顾问109家,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0余件,涉及财产金额达06亿元。2007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1家,
共办理刑事辩护160起,民事经济代理630起,非诉讼代理60起,解答法律咨询10900多人次,
代书621份,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起,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60多万元。截止2007年
,全县有律师事务所4处,执业律师29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5人,四级律师23人。
【公证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改革,紧紧围绕全县发展
大局和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加
强了公证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公证处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处内部
的质量检验制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了
很大的提高。积极开拓业务,扩大公证证源,新开拓常年公证顾问单位18家,并建立了稳固
的法律服务关系。2006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129件,其中涉外293件,涉台31件。2007年,共
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92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1912件,经济公证事项772件,涉外及涉港澳台
公证事项408件,涉及标的额15亿元,调处纠纷6起,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90余万
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组织、队伍、
业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
定了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到位、组织网络健全、配套设施齐全
、工作运行有序、作用发挥良好。2006年,全县21处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182家,诉
讼代理240件,非诉讼代理302件,提供法律援助19件。2007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
法律顾问1036家,协办公证62件,诉讼、非诉讼代理592件,提供法律援助42件。
【司法鉴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
定和司法部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明确司法鉴定体制改
革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专业司法
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了“双重管理、分组负责”的管理模式。加大对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宣传力度,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明确,逐步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
范”的社会形象,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业务建
设。建立完善乡镇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县19处乡镇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延伸。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捐助
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观念,增强为民意识。2006年,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27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申请法律援助28件次,
受理26件,受援人数达36人。
【队伍建设】以提高执业服务能力为核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全面领会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切实加强队伍
建设,在全系统内开展向孙永胜学习活动。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队
伍素质。认真贯彻《三个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四
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树
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刘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