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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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2007年,沂水县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
)、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
、行政审判庭(赔偿小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公室
、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政策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法警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三中队)、监察室、财务科、行政装备科和黄山铺、崔家峪、高庄、姚店子、许家湖、沙沟
、马站、诸葛、杨庄等9处人民法庭,共有在职干警175人。2006—2007年,沂水法院被市委
、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诸葛法庭、刑一庭被中院记集体三等功;执行局
被中院授予“公正执法先进集体”称号;黄山法庭被中院授予“优秀妇女维权岗”称号;姚
店子法庭、崔家峪法庭被中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省高级法院记二等功1人;被
中院记个人三等功6人;被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3人;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
”1人;被市中院、市妇联授予“优秀法官”称号1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3人;被市妇联、
市中院、市综治办表彰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1人。

  【刑事审判】县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创建“平安沂水”。2006—2007年,共受理审结刑事案件544件、683人,其中有59人被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格执行法律政策,突出“严打”重点,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
、法律适用和质量五关,所结案件无一上诉、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对未成年犯罪人,坚持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积极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50多
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并配合市中院召开公判大会6场次,宣判案件61件、69人,直接
受教育群众6万余人。

  【民商事审判】县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强化诉讼调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6—2007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434件,结案标的
额达1306亿元,调解结案率达852%。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和争议、民间借贷、
房地产、人身伤害赔偿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及时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
依法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等涉农案件,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
审判力度,为清除不良贷款,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社会信用观念发挥
了积极作用;依法审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使一批企业经过改制
或破产重组获得了新生,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审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规范和
引导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行政审判】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06—2007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8件;进一步加大非诉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行政非
诉执行案件161件。

  【审判监督和信访】严把再审案件立案关,规范和完善案件听证制度,对符合再审条件
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依法审结本院审委会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22件。认真
审查,依法驳回当事人申诉,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信访工作方面,县法院在立
案庭设立专门的信访大厅,配备专职接访人员,坚持院长接访与立案庭日常接访相结合,积
极参加政法机关联合接访。2006—2007年,妥善处置涉法信访案件136件,接受各级人大的个
案监督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共46件,成功调处了多宗涉及人数众多、
矛盾较为复杂的案件,依法做好上访老户的息诉息访工作,尽力避免越级上访和缠诉现象,
初步建立了法院信访工作新格局。

  【执行工作】县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努力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6—2007年,共受理执结案件3276件,执结标的额达12亿元
。切实转变执行作风,改变执行理念,严格落实执行风险告知和案件中止、终结制度,形成
以中院执行工作局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运用集中执行、交叉
执行、委托执行等手段,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有效抵御地方和部门利益保护
的干扰。建立了执行工作威慑和社会联动机制,坚持大案要案主动向县委和人大汇报,争取
各方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执行的法律、社会效果,不断提高自觉
执行率,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基础建设】县法院加快办公现代化进程和五化法庭建设。2006—2007年,新添置车辆
6部,完成了法院局域网和广域网的建设;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了法院
机关新办公楼的前期筹建工作;加大了法庭建设投入,9处人民法庭中有8处已达到“设置规
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标准。

  【管理和改革】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全面推进法院管理和改革。不断完善法官业绩考核
制度,严格落实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和后勤
保障机制,权责明确,法院各项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探索庭前证据
交换、展示和庭前调解,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设置小额债务法庭、
巡回法庭,便于群众诉讼。开展司法救助,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10
0余万元。

  【队伍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
”、“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
“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将业务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同时选派了173名优秀法官和12名法警
分别参加了最高法院、省法官学院、省法警总队、市中级法院组织的审判、执行业务和警务
技能培训。经常组织干警学习,强化职业道德修养建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加强廉政教育
,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积极探索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事前监督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
为中心的事中监督机制和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审判、执行的事后惩罚监督机制,努力构建“
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
机制。

  (宠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