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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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沂水县检察院负责全县检察工作。2007年,县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反渎职侵权局和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监
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监察室等科室。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为正科级单
位,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侵侦科
、渎侦科、综合科;政治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宣传教育科、人事科。全院共有干警88人。

  【刑事检察工作】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检
察职能,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打击“四霸”、“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行动。2006—2007年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20件、77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0件、658人;受
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4件、97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22件、820人,上呈市检察院
33件、74人。同时,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搞好法律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
动的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2006—2007年,共依法建议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56件、60人,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把关,依法做
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5件、112人,追捕漏犯60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1件,不起诉7件、
1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4件、22人。二、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把重罪轻判、有罪
判无罪以及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作为监督的重点,并注重查处司法不公、背后滥用职权、贪赃
枉法、徇私舞弊等案件。而且,对法院定性不准、认定事实有错误、量刑畸轻的案件,坚决
予以依法抗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反贪污贿赂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主要承办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物等案件。2006—2007年,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
件线索36件,立案查处29件、31人,其中,贪污案5件、6人,行贿、受贿案24件、25人,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反渎职侵权工作】反渎职侵权局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案件作
为查处重点。2006—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6件,立案查处12件、12人,其中滥用职
权案8件、8人,非法搜查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l件、1人,其他犯罪案件2件、2人,为国
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监所检察工作】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
机关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监所检察主要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监管场所的安全
监督。在收押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为保证看守所的绝对安全,监所科除自
行进行安全检查外,还与看守所联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消除事
故隐患。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未发生越狱、脱逃、自杀、串供等事故。二、加强对监
管场所的监督。对监管机关提出拟办理的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件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程
序合法,手续齐全。对发现的久押不决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案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
见。三、认真开展“严格办案程序、严防超期羁押”检查活动,催办案件10件,杜绝了超期
羁押案件的发生。四、加强对外执犯的监督考察。每年都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在本
县保外就医犯进行专项考察,为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2006
—2007年,共催办案件18件;与看守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24次,自行检查120次,消除事故隐
患8起;考察外执犯450人;审查批捕案件9件、10人,批捕率达100%;与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谈
心143人次,上法制教育课13次,受教育人数达400余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
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006—2007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案件线索84件,转本院有关部
门查处52件,自行初查32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17件。一、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原则,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文
明接待,认真查办,耐心疏导,及时反馈。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坚持严格依
法办案,慎重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认真抓好举
报工作。在积极做好举报宣传,搞好举报线索管理、消化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举报中心的
职能作用。四、加强对案件的初查。初查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不乱查乱办,做到重点突
出,确保案件质量,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实现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举
报、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申诉通道新格局。2006—200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5件,
接待来访群众81人;息诉、罢访31件,妥善处理群众告急访1件,维访l件;平息“告急访、
集体访、老上访户”上访事件1起。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
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中,建
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从
而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采取措施,拓宽案源,方便群众申诉
,加强与l9个乡镇和6个律师事务所民行检察联络员的联系,定期召开联络员座谈会,交流经
验,汇集信息和案源。2006—2007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79件,经审查,立案51件,提请
抗诉16件,提出检察建议35件,息诉28件,上级法院发回再审42件,已改判9件,调解结案3
3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技术检察工作】充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办案,紧紧围绕检察技术工作重点
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2006—2007年,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等案件359件,文证审查建
议256件,提供视听技术协助403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8次;受民行科委托进行法医鉴定5件
,改变了原来的鉴定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正、合理、服务、监督”的
宗旨协助保险公司、交警队、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案件50件,为国家和集体减少损失
60余万元。

  【警务工作】检察院警务工作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安全保
障,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工作。2006—2007年,共执行传
唤任务159次,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43人次,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查封、扣押3
1多次,参与提审100余人次,有力地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促进了执法文明。

  (武玉顺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