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年鉴》(2006—2007年卷)组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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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逐年编纂县级综合年鉴,是地方史志不间断地为现实服务的一项主要任务,是新编地方
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县修志工作实际,
县政府定于今年年底前编纂出版《沂水年鉴》(2006—2007卷)。现将《沂水年鉴》(2006
—2007卷)组稿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沂水年鉴》(2006—2007卷)

  组稿方案一、栏目设置原则

  年鉴的栏目,是年鉴的基本单位。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分类和
行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首置《大事记》、《概况》,末设《人物》、《附录》,共设27大
部类。每个部类下按现行管理体制或事物性质设置若干栏目,栏目下设条目。主要内容为综
合评述、政(业)绩、人才、信息。在《人物》栏目中要扩大收录范围,突出人才在社会发
展、振兴经济中的作用。同时,设有“民营经济”条目,以体现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选题及取材原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选材时必须体现本乡镇、本单位两年来的工作主流,反映改革开放
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就、新经验。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突出一个“新”字,注意一
个“全”字,把握一个“准”字。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各乡
镇的条目字数一般不超过4000字,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的条目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在
综合评述内不能全面表达且有突出特点的成绩,可单列1—3个条目。要努力提高条目的有效
信息含量,各单位承办的业绩、人才、信息条目,必须列2—3个,并突出“新、大、特、鉴
”四个特点,内容要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每条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篇末要署撰稿人姓名。

  同时,要准确上报本乡镇、本单位有影响的大事、新事、要事,以从中选取年鉴“大事
记”内容。

  三、行文原则

  要正确掌握年鉴的文体文风,采取记、志、叙、传、图、表、录、照片诸体并用,主体
部分是各部类的文字条目,其体裁是记叙文体和说明文体为表达方式的语体文。要做到只记
实,述而不作,寓观点于资料中,不溢美,不喧染,准确朴实,文约事丰。

  行文一律使用标准简化汉字,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为准。人名、地名、
年代、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专用名词务必规范准确。所用数据一律以县统计局发布
的数据为准,县统计局没有的,以本单位向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入选人物

  1、在2006—2007年两年中,担任实职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记述其工作简历,全国劳动模
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者记述其主要事迹。

  2、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个人,要提供有关证书、项目等
资料。

  五、彩页专栏

  图片资料是《沂水年鉴》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图片和文字结
合,可以更好地展示各个方面的工作和业绩,更好地反映全县的整体形象及综合实力,提高
年鉴的“资政、教化、存史”功能。图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闻史料性图片。如上级
领导在我县的活动,县级班子主要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全县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成
就等方面的图片资料。二是各单位的业绩性图片。凡是政绩突出的部门、骨干企业、明星乡
镇、村庄、名优特产品均可刊载图片资料。

  六、文稿质量及交稿时间

  为保证稿件质量,缩短年鉴出版周期,各供稿单位要集中人力、时间认真做好撰稿工作
,并指定1—2人为撰稿人。各栏目从选题到撰写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拟定方案,并由主要负责
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史志办公室。提供的文稿一律打印3份并附电子版(word格
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大局着想,按时交稿,文字稿于2008年4月底前交稿,图片
于5月底前交稿。

  七、经费来源渠道

  《沂水年鉴》由国家出版部门正式出版,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所需编辑出版经费,除县
财政解决主要部分外,上彩照和文字信息专栏的单位要适当缴纳一定的编印费,以补充出版
经费的不足。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史志组稿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