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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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着全县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合
同、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及乡镇劳动管理等任务。2007
年底,共介绍城镇劳动力就业5万人次,输出农村劳动力18多万人次,全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
数达88万人,离退休人员13205人;各项社会保险金征缴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发放率达
100%。2007年,局内设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务协作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
保险事业处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机关事业保险处2个副科级单位;办公
室、财务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科、劳动监察监督科、劳动工资科、
社会保险科7个股级行政科室及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办公室、基金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4个股级事业科室,共有工作人员187人。

  【劳动就业】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城乡就业形势的发展,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职能转变
为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就业工作以落实优惠政策促再就业为主线,安置下
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拓宽渠道。2006—2007年,共实
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6156人,为403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86万元,发
放《再就业优惠证》1638人。完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失业登记、
录用备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劳服企业申办、职业技能鉴定、劳
务派遣等“一站式”办公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AB角”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制,规范了
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年办理求职登记6000余人,介绍就业
8000余人。至2007年底,办理自谋职业5511人,代缴社会保险1360人,代管档案11963份;共
认定商贸服务型企业45户,从业人员2400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543万元。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
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至2007年底,全县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万人、45万人、43万人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设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
5300余份。2006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6起,2007年处理167起,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县设立了24处定点医院、11处定点零售药店,
建成了医疗保险机构与各定点医院、药店信息共享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

  【劳动力管理和劳务输出】县劳务协作办公室主要担负着全县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开发
、输出和管理任务。在输出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了13个驻外办事处;先后与国内外500余
家单位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聘用外地用工联络信息员50余人;与6家涉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2006—2007年,组织输出1083批次、22916人,培训农民工70期6600人。

  【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指导、调控和监督的方式对企业劳动工资进行
管理,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控
制企业工资总量,保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
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使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2006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
布实施《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定,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沂水县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制度备案有关问题的
通知》,要求企业应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三项制度备案包括企业落实工
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分配办法备案和最低工资制度备案。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
为每人每月43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430元。2006年,县政府印发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方案为以2005年全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675元为基数,确定2006年全县企业工资
指导线为:1、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2、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
3、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劳动争议仲裁与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
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仲裁员办案制度。2006—2007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立案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3起,结案率为10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两年来,县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共签订、鉴证劳动合同20442份。同时不断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试行集
体劳动合同制度,向各类性质的企业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合同台帐
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专管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至2007年
底,全县共签订集体合同302份,涵盖职工6万人。

  【职业技能开发】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就
业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企业培训3大内容。2006—2007年,是沂水县职业培训快速发
展时期。截至2007年底,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到20家,共设有焊工、电工、钳工、车工、
计算机、服装设计、电子、汽车维修等30多个工种,年培训能力达到1万人,培训人数是200
3年培训总数的10倍。连续三年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职业培训先进单位。两年来,共培
训各类人员23200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3900人,再就业培训2576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
6724人,高技能人才培养616人。两年来,沂水县“金蓝领”培训、技能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
骄人的成绩。111名技术人才免费参加“金蓝领”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取得“双证”;300
名贫困家庭子女参加技能扶贫考试,100名贫困家庭子女被省、市技工学校录取,其学费全部
免除,并提供勤工俭学、奖学金等补助。2007年,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富民工程
方案。选定四十里堡镇作为开展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富民工程试点,对无就业的适龄农村剩余
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成功举办了两期焊工培训班,培训人员61名,全部实现异地安置就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至2007年有鉴定中心1个,鉴
定站2个,鉴定工种30多个。沂水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了5个常用工种的鉴定考核基地,
年鉴定能力达到3000多人。

  【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方式有巡视监
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劳动年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等。2006—20
07年,宣传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发
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在市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6篇。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
项行动、农民工工资专项情况专项检查、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劳动用工情况检查、《禁止使
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驾驶学校劳动保障情况检查、整治非
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次专项执法检查。年检用工单位1471家,其中企业659家,合
格单位992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投诉电子邮箱,共受理投诉44起,专查率达1
00%。2007年,实行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评出劳动
保障诚信B级单位12家。

  (刘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