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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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王世传
副局长 武继宽 程彦春 孙广祥 齐全竹

[机构设置]1993年12月机构改革中,沂水县土地管理局与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同
时撤销,设立了沂水县土地矿产管理局,1997年5月,又重新设立了沂水县土地管理
局。1999年,土地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地籍管理科、土地评估中心、财务科
、统一征地办公室、征用土地管理科、城区所、土地利用规划站、农房用地管理站、
法规监察科、地租征收办公室。全局有干部职工125人,其中有各类职称的39人,占
全局总人数的31%。

[概况]土地管理局担负着对全县土地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工作。199
1年以来,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积极
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利用上,一手抓“节流”,一手抓“开源”,使全
县的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1992、1993、1
998、1999四年被省土地管理局、省人事厅授予“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4年被评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土地管理
工作先进单位。15人次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8个乡
镇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先进乡镇”;27人次被市土管理局等部门
评为“全市土地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全市土地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其中1人
次被荣记三等功,2人次被通报嘉奖。

[乡镇土地管理建设工作]土地所是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进行管理
的办事部门,所开展的各项土地管理工作业务,受土地管理局指导管理。1999年,全
县31个乡镇均已建立土地管理所,每个土地所配备4~5名工作人员,全县137名,每
个行政村都设有一名土地管理信息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对维护
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占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用地管理及土地开发]1991年以来,土地管理局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
的关系,一方面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了基本农田占用审查审批制度、占用许
可证制度、占补平衡制度和收取造地费制度,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坚持对建设用
地实行全程管理,搞好批前、批中、批后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积极为用地单位和用
地户提供优质服务。1992年3月,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由过去那
种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新用地机制;
由对土地的单一资源管理变为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管理方式,并在全市率先进
行了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经验得到了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并
积极推广。1992年5月,又成功地举行了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998年5月,
将县城规划区内土地纳入了统一规划、统一出让和管理轨道。至1999年底,全县共审
批国家建设项目用地2516宗,面积607.23公顷,其中出让254宗,出让面积257.52公
顷,收取出让金2123万元;集体建设项目用地3896宗,面积14245.21公顷,各项规费
收入达237万元;农房用地34260宗,面积745.96公顷,农业建设用地163宗,面积27
3.87公顷。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
通知》(中发[1997]11号)后,土地管理局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冻结各类非农业建设
项目占用耕地的指示精神,立即停止了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批,有
效地遏制了滥占乱用耕地势头。到1999年末,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近11万
公顷,保护率达88.7%。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取得了明显
成效,1991~1999年累计开发土地2153公顷,其中耕地712公顷,基本实现了耕地总
量动态平衡目标。

[地籍管理工作]1991~1999年,土地管理局先后完成了三项大的地籍管理基础业务
工作。
(一)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工作,1989年3月开始实施,1992年5月基本结束,调查分
外业调绘、航片转绘、面积量算与汇总三个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共有一级地类
7个,三级地类32个;查清了全县各类土地的面积,其中耕地111688.78公顷,园地1
6102.76公顷,林地28713.15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026.71公顷,交通用地2960
.85公顷,水域12795.11公顷,未利用土地51019.44公顷。同时,编写了《沂水县土
地资源调查报告》,绘制了现状图,同年6月份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并获优秀成果
奖。土地变更统计工作,就是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
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的情况,随时办理的登记。
(二)全县城乡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对城镇土地进行土地申
报登记工作,于1988年11月开始实施,1990年12月结束;第二步是对村庄地籍进行调
查登记发证工作,于1991年3月开始实施,1993年9月顺利完成。
(三)全县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4年12月开始实施,1995年10月结束。对城区土
地定级范围内20.3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分为4个级别,并测算出该区商业、工业、住
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1995年12月,分获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一等奖、原
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二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1991年以来,在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土地管理局先
后有全县开展了违法占地大案要案处理活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使全县土地管
理秩序明显好转。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活动,共清理查处各类违
法占地1085宗,面积57.62公顷,私自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292宗,涉及交易金额5
6.02万元。到1999年底,共立案查处违法占地1112宗,面积49.53公顷,拆除非法建
筑物1.21万平方米,退回集体土地2.6公顷,收到人民来信235起,接待人民来访517
人次,查处率达98%,有效地震慑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队伍素质建设]9年来,土地管理局在实行执法责任制与双项目标量化管
理责任制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工
作勤奋、为政清廉”的工作要求,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引入了行之有效的
竞争和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党组成员行为规范、干部职工行为规范、车辆管理、招
待等20余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努力培养造就了一批“忠于职守、通晓业
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土地卫士,使土地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撰稿人:王展龙
审稿人:王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