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2&rec=46&run=13

局长 孙佩玉
副局长 岳洪举 孙培连 王本建 高文来
孙文斌

[机构设置]1999年工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保卫科、督察室、法制科
、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经济监督
检查所、商标广告管理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在县城及乡
镇设立28个工商所(市场管理所)。有干部职工608人。

[概况]工商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加强对商
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其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
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完善市场
体系,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健康发展。自1
991年以来,工商局广大干部职工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管
理力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新局面。连续7年被评为全省
工商系统先进集体,连续3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先
进集体,连续3年被评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有一处工商所被命名为
国家级工商所,一处市场被省局命名为省级“规范化样板市场”。9个单位被市工商
局评为先进集体。

[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任务是组织办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活动的事
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核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1年企业登
记管理工作围绕上级提出的“重工、强农、兴商”的指导思想,结合开展“质量、品
种效益年”活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支持企业摆脱困境,搞活经济,提高效益。1
991年全县共办理开业登记359个,变更登记106个,注销登记28个,查处违法违章生
产经营的企业5个。截止1999年底,全县共有登记注册的企业2234个,其中国有836个
,集体1201个,有限责任公司161个,股份合作制企业35个,联营企业1个。全县企业
注册资金总金额达到96585万元。在搞好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加强了以年检为重点
的监督检查工作。1998年,年检企业2051个,年检率达98%,注销“三无”企业、假
集体企业和多年不经营企业265个,变更登记501个。1999年,年检企业2188个,年检
率98%,注销“三无”企业,假集体企业和多年不经营企业161个,变更登记185个,
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经济合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的任务是适用国家行政权力,监督、检查经济合同当
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经济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利用经济合同
进行的违法行为。1991年在统一使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审查把关,特别是加强了对合同当事人双方资信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在鉴
证沂水县酒厂与外地订立的17份合同时,发现其中14份合同有虚假、欺骗情节。经与
对方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函查,发现对方无履约能力,及时取消了这部分合同,从而
为沂水县酒厂避免经济损失19.7万元。同时运用经济合同仲裁办案手段,维护企业利
益。1994年2月沂水县羽绒厂与广州一客户发生合同纠纷,县工商局派出仲裁办案人
员南下广州,历时19天,为羽绒厂追回欠款23万元。同年,按照《经济合同法》,帮
助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使全县23家企业达到了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机构、
制度”三落实,有63家企业被地区工商局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共举办个
体私营企业户经济合同法律培训班28期,参训人员2000余人次。1999年,共鉴证各类
经济合同63059份,鉴证金额2647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定购合同62417份,鉴证金额
11927万元。抵押物价值17942万元,主债权金额15016万元。1991年以来共鉴证经济
合同435128份,鉴证金额120006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181万元。

[经济监督检查]经济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处理经济违章、违法行为,打击投
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行政处罚。1991年,本着“以防为
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入手,以查处倒卖重要生产
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了经济领
域里的各种不法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种投机违法案件256起,其中立案192起,结案1
91起,罚没款金额达10.5万元,为受害单位或个人追回经济损失达23万元。查处的假
冒伪劣商品总价值达53万元。对查处的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在沂水大集上进行宣传、展
览,召开假冒伪劣商品曝光现场会,并当众进行销毁。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1994年8月9日《山东省惩治生
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颂布实施。根据“一法一条例”,工商局组织
开展了“打假月”、“打假劣、保名优、迎国庆”等专项治理活动,在活动中,捣毁
制售假酒窝点6处,查获假酒2500余瓶,没收假酒商标标识10.9万套。1998年,抓住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开展了节日市场、农资市场、
夏季饮料市场的专项检查整顿和“打假护农”活动,查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经济
违章违法行为782起,立案149起,挖掉制假窝点9个,查扣假冒伪劣商品达10类50个
品种,货值150万元。1999年,查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行为423起,立案
30起,挖掉制假窝点44个,查扣假冒伪劣商品11类35个品种,货值180万元。

[市场管理与建设]市场管理的任务是管理城乡集市贸易,依法查处集市贸易中违法
、违章行为;依法监督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各种专业市
场;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
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1991年,以整顿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公安部门的
配合下,对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民愤较
大的“茬子头”、“钉子户”依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对稳定市场,促进商品交
流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举办“物资交流会”25次。1991年,全县集贸商品成交额达
1.72亿元,比1990年增长14%。1991年投资198万元,新建集贸市场4处,扩大集市场
地61910平方米,增设营业房454间,水泥售货台2459平方米,新建的沂水县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和沂蒙商场开业。建成3处省级文明集市、22处地级规范化市场。1994年又
投资96万元,改造、扩大、维修、新建市场15处,扩大场地265亩,培育绿荫市场4处
,植树54650棵,修建市场道路1700米,修筑市场桥梁77座,各乡镇主要市场的条件
普遍有了改善,消灭了公路集、街道集,给经营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
商品流通。依据国务院颂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对
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所有市场设施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
,对经营者和上市商品实行信誉卡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组织开展了对棉花、黄烟、
蚕茧的专项检查活动12次,有力地保证了国家对上述商品的收购和专营规定的实施。
1998年,坚持社会多方共建、工商执法的原则,把市场建设列入规划,实行目标责任
管理,促使全县市场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本着“人民市场人民建”,谁
投资谁受益的办法,筹措资金3274万元,新建市场6处,改扩建市场3处,新增市场面
积270亩,仅沂河商场三期工程改造投资就达1400万元,新增营业面积6600平方米。
高庄、三十里堡、小店子农贸市场、芙蓉商城在建设档次和规模上都坚持了高起点,
以适应将来发展需要,投资都在150万元以上。1999年沂河商场扩建工程开始扩建,
将新增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共达379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9695.35平方米。另外
,位于县城东南角预计投资1800万元,面积达976715.5平方米的沂水商贸城,在199
9年完成第一期工程,三年内建成交付使用。在市场管理中,推行了“市场巡查制”
,“不作为”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管理力度和市场
规范化管理程度。截止1998年底,全县市场总数达到140处,总面积达4013534平方米
。市场数量在全市占第2位。1998年全县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达9.18亿元,比1997年
增长10.7%。1999年,全县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达9.28亿元,比1991年增长439.3%

[商标及广告管理]商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假
冒,侵权行为。广告管理的任务是管理经济广告、社会广告和文化广告,查处广告经
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1991年认真贯彻落实了《商标实施细则》和《广告
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商标、广告中的非法活动,共核转商标22件、注销1件,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和假冒商标案7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11.2万张,对不规范的广告和乱
张贴现象进行了整顿。1994年以贯彻《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为契机,重点抓
了对全县21家商标印制指定单位的检查整顿,给12家印刷经营户颁发了“山东省工商
局商标印刷定点单位”铜牌,查处两家非法印制商标单位,没收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
2万余套和非法印制青岛“青食牌”特制钙奶饼干包装纸5.5万张。并对全县5家广告
经营单位的13人进行了培训,经考核发给广告经营合格证书。在县城确定了6处户外
广告张贴栏。
1998年进一步加强了商标广告管理,积极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
新办理商标注册19件、续展6件。至1998年全县有效商标注册165件。1999年新办理商
标注册48件,续展8件。至1999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80个。建立了商标印制单位
定期检查制度并向经过培训的159名企业管理人员颁发《资格证书》。1998年查处广
告违法行为21起,其中立案8起。1999年查处广告违法行为16起,其中立案10起。19
99年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2家,年广告经营额达110万元。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任务是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
年检换照、监督查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
健康发展。1991年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了《关于我县第三产业情况的调查报告》鼓励
个体工商户从事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饮食业及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积极从事鲜
活商品和小宗农产品的贩运经营。当年共发展个体工商户4193户。对全县的232处路
边餐馆旅店和县城100多处汽车、农机修理厂(店、铺)进行了重点检查,勒令18户停
业整顿,对3户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有效地打击了个体私营经
济中的不法行为。1994年4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出
台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由部门行为转变
为政府行为。工商局放宽政策,简化程序,办照审批权放到工商所,并采取办照上门
,送照到所的办法,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年底,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
383户,私营企业54家。1998年,县委、县政府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县经济的增长
点,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专线。工商局作为个体私营经济的主管部门,从促进全
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抢抓机遇,较好的发挥了职能作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
事效率,实施“结对子”工程(即全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每人帮扶一名个体户,从资
金、技术、信息、法律四个方面提供服务,保证年纳税额在6000元以上)。从1998年
5月到1999年5月,被包扶的109家个体户或私营企业实现产值20240万元,营业额840
0万元,纳税129.4万元,平均每户1.187万元。1999年底,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2
23户,私营企业76家。

[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广大个体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
,支持和保护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交流经验、推广技术,传达
和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个体工商业者的意见和要求。199
1年,围绕上级指示精神和会员“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宗旨,积
极开展了“五个教育”、“四项活动”,兴办了三处福利事业。发动个体户为残疾人
、灾区和社会公益事业捐款13.5万元,完成教育集资50万元。个体会员邹玉良、马兴
军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和全国优秀家电学员。1991年后,先后在个体户中
建立健全了党、团组织,划分行业小组,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文体活动、技术培
训、困难救助、外出参观、先进个体户评选表彰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个体户的素质
,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壮大。1998年又组织个体户开展了“五星级文明户”8
000户,县级“光彩之星”100户,市级“光彩之星”10户。有207名工商户和12个乡
镇分会受到市个协表彰。
1998年5月26日沂水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选出了沂水县个
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消费者协会]1989年9月26日,经沂水县政府批准,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出席会议
的有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以及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推举出
的109名理事。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
销售、服务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调查市场情况,提供信息,指导消费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工商
局。
1991年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积极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09
0份,咨询服务28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896.5
0元,评选出47个消费者满意商店和优质服务、无假冒商品商店。1994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印发宣传材料15000份,举办了300人参加的《消
法》培训班,与县电台、电视台、《沂水周报》等单位设立、开辟了“消费者指南”
等栏目,在24个乡镇成立消协分会,建立了25个消费者指导站和监督台,初步形成了
城乡一体化的消费者监督服务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6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
损失97725元。1998年围绕“为了农村消费者”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力度。全县消协基层分会全部开通了尾数为“315”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受理
消费者投诉36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3万元。县种子公司销售劣质玉米种“
掖单2号”9049.75公斤,使全县7个乡镇1100多户农民种植的3619亩玉米造成大面积
减产,引起农民投诉于消费者协会,经调查,为广大农民追回补偿款20.88万元。19
99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7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1991~1999年,共
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53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7万元。

1991~1999年全县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及市场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平方米、万元

┌────┬────────────┬────────────┬────────────┐
│项目年度│合计 │消费品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
│ ├───┬────┬───┼───┬────┬───┼───┬────┬───┤
│ │市场数│建筑面积│成交额│市场数│建筑面积│成交额│市场数│建筑面积│成交额│
├────┼───┼────┼───┼───┼────┼───┼───┼────┼───┤
│1991 │125 │25600 │17205 │124 │ │17126 │1 │ │79 │
├────┼───┼────┼───┼───┼────┼───┼───┼────┼───┤
│1992 │125 │35650 │25440 │124 │ │25280 │1 │ │160 │
├────┼───┼────┼───┼───┼────┼───┼───┼────┼───┤
│1993 │125 │179650 │43087 │124 │ │42951 │1 │ │136 │
├────┼───┼────┼───┼───┼────┼───┼───┼────┼───┤
│1994 │126 │1257848 │51030 │124 │1257848 │50987 │2 │ │43 │
├────┼───┼────┼───┼───┼────┼───┼───┼────┼───┤
│1995 │129 │1340000 │60302 │127 │1340000 │60240 │2 │ │62 │
├────┼───┼────┼───┼───┼────┼───┼───┼────┼───┤
│1996 │131 │1450000 │67098 │130 │1450000 │67079 │1 │ │19 │
├────┼───┼────┼───┼───┼────┼───┼───┼────┼───┤
│1997 │136 │1480000 │82906 │135 │1480000 │82874 │1 │ │32 │
├────┼───┼────┼───┼───┼────┼───┼───┼────┼───┤
│1998 │140 │1690000 │91788 │140 │1690000 │91788 │0 │ │0 │
├────┼───┼────┼───┼───┼────┼───┼───┼────┼───┤
│1999 │148 │4188760 │92800 │148 │4188760 │92800 │0 │ │0 │
└────┴───┴────┴───┴───┴────┴───┴───┴────┴───┘

撰稿人:曹淑厚
审稿人:孙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