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2&rec=40&run=13

检察长 朱合新
副检察长 于新平 赵奎林 袁丰梅(女)
孙乃民(女)

[机构设置]1999年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渎职犯罪侦查局和政工科、办公
室、行政装备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
、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队。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为正科级单位,局内设
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和综合科;渎职犯罪侦查局为正科级单位,局内设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综合科。全院干警103人,其中干部91人,工人12人,正科级以上干部13人
,副科级干部23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于1993年12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
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
分子。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993年至1999年共
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95件,立案查处154件171人,其中贪污案69件70人,行
贿受贿案17件17人,挪用公款案23件23人,偷税漏税案30件38人,其他案15件23人。
在立查的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73.98%。1997年查办了建院以来的第一件法人案件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3.3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
了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健康发展。

[渎职犯罪侦查工作]渎职犯罪侦查局于1998年12月成立。渎侦局成立前,其职能由
原法纪检察科行使。工作中,把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
忽职守等五类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把立案关和质量关,取得了明显成效。1991年至
1999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线索131件,立案查处46件66人,其中非法拘禁案23件
40人,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7人,非法侵宅案3件3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
5件5人,其他案8件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3.92万元。特别是渎侦局成立
后的1999年查处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11件11人,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
6件6人,实现了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零”的突破,在社会上引起了
强烈震动和巨大的反响。

[刑事检察工作]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检
察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加“严打”、“打匪扫黄”等专
项斗争,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有力武器,把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
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等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坚持快捕快诉,狠狠予以打
击。1991年至199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865件2847人,经审查批
准逮捕的案件1693件2547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144件275人;受理自侦部门提请逮捕
的各类案件91件110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1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41
件27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1535件2297人,上呈市检察院的案件142件348人;受
理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162件2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98件130人;出庭支
持公诉1512件。从而严厉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县内的政治安定和
社会稳定。同时,搞好各项监督。一是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和预审活动的监督,重点
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如1998年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起,实现
了立案监督“零”的突破。二是对法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
罪,以及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作为监督的重点。1994年对法院判决案件畸轻提出抗诉,
中级法院依法改判,使5名犯罪分子得到公正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通过以上
监督活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91年至1999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案件线索921件,转院
内有关部门查处170件,控告申诉检察科自行初查16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255件。
工作中,一是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文明接
待,认真查办,耐心疏导,及时反馈。二是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坚持严格
依法办案,慎重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的安定。三是
认真抓好举报工作。在积极搞好举报宣传、搞好举报线索的管理、消化工作的同时,
注重发挥举报中心的职能作用,狠抓了案件的初查。初查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
不乱查乱办,做到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质量,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检察技术工作]一是充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办案,紧紧围绕检察技术工
作重点,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发挥物证、照相、监控录像录音等技术手段
,配合自侦案件的查处,为自侦案件作出了准确鉴定,固定了有力的证据。三是发挥
法医技术的重要作用,为伤害案件提供鉴定结论。同时,有关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类
现场勘查,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1991年
至1999年,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案件731件,其中法医检验454件,文件检验33件,物
证照相191件,现场录音、录相310件。四是本着“公正、合理、服务、监督”的宗旨
协助保险部门查处各类骗赔案件496件,为国家减少理赔损失250万元。

[监所检察工作]一是加强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监督。在收押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逐年
增多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监狱的绝对安全,监所科除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外,还经常与
看守所联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查建议,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工作
细致,措施得力,未发生越狱、脱逃、自杀、串供等事故。二是加强对监管机关执法
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机关提出拟办理的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件件进行严格把关,做
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对发现的久押不决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案件,及时向办案机关
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加强检察帮教工作。经常给在押犯上法制
课,个别重点教育,转化改造顽固分子。四是加强对外执犯的监督考察。每年都单独
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在县内的保外就医犯进行专项考察,为提高改造质量,预防
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2年10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中,首先建立健全了内
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制度》等9项制度,从而将民事
行政检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采取措施,拓宽案源,先后设立了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点,聘请联系员,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注入活力。1
992年至1999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33件,其中民事案61件,经济案62件,其他案1
0件。经审查,立案59件,提请抗诉25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撰稿人:赵学升
审稿人:朱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