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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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林庆仁(县委常委)
副书记 赵德林(常务副书记) 曹恒良
李元信 于松普 杨自臻

[机构设置]政法委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县综治办为正科
级单位。
1996年12月,政法委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政法委、综治办共有干部职工17人,
其中干部16人,工人1人。
1991年以来,全县政法系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
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抓班子、带
队伍、创一流、树形象、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本着“城乡结合,整体推进
,重点突破”的做法,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创建活动,
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1996年沂水县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
”,1997、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1999年4月5日
至6日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
记高新亭,副省长林廷生出席了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本县“搞好五位一体综合整治
,确保农村长期稳定”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强化治安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强化隐蔽战线的斗争,严密防范敌对势力
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不断加强隐蔽敌情信息调研工作,掌握了带深层次、预警性的敌
情和线索,特别对某些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组织的重点人物、重要线索,及时组织力
量进行侦查。积极稳妥地做好“法轮功”问题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法轮功”练习者
的教育、转化、控制,做到了解脱大多数,打击处理极少数。适时开展了打击邪教组
织“门徒会”的专项斗争,成功地遏制了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发展蔓延。二是强
化重点治理,努力减少治安后进面。自1991年以来,县乡两级先后累计组织5000多人
次的工作组,对近千个次的后进村(居委会)、单位、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转好率达
93%。三是强化治安管理,清除不安定因素。加强了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本着“一
收、二打、三查、四整”的原则,全面收缴散失在社会的非法持有枪支和爆炸物品,
共收缴枪支17100余支及一大宗炸药、雷管等,同时加强了流动暂住人口、重点人口
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妥
善安置和深入进行三个延伸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经济犯罪]1991年以来,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
原则,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
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正确的主攻方向,坚持打击与控防管教相结合。强化经常性、突
击性打击。多打主动仗,歼灭仗。1991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中统一行动及打击
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打霸治痞、追捕逃犯、卖淫嫖娼、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等
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共破获刑事案件678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532起,摧毁
犯罪团伙154个,追捕逃犯200余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
405.53万元。
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1991~1999年共查处经济犯罪127起144人,挽回经
济损失近千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经济秩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双基建设,筑牢综治根基]把综治“双基”建设作为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本
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双基”六化,
把“双基”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组织建设体系化。着重加强了县、乡镇、管理区、村(居委会)和责任区五级
组织体系建设。县健全了由36个成员单位参加,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主任的综治
委,下设7人的办公室,承办综治日常工作事宜;31处乡镇健全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
的综治委并配齐了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自1996年以来,各乡镇统一配备了副乡级的综
治办主任,配齐了3~5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县三分之一乡镇的管理区(工作片)建立了
综治办,配备了兼职综治工作人员;1219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
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健全了“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
各村(居委会)内部又划分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了治安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
建立健全了综治办、保卫科并配齐了专职干部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了全县上下贯通、
左右连接、纵横交错、指挥协调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
二是治安防范网络化。按照“农村抓站岗,城区抓三防,结合部抓联防”的要求
。建立健全了两个四级治安防范网络。一是城区四级防范网络,县里专门成立了以县
级班子分管领导为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
设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范工作。以公安局、派出所
、警区、单位保卫科为主体,形成了“公安局辐射全面、巡警管线、派出所管片、警
区管块、保安队管院”的大密度小网眼的城区治安防范格局。城区有派出所3个,警
区6个,治安岗亭9个,内保组织80多个,保安人员450名,开通了110报警服务系统,
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二是在农村,大力推行村村常年站岗巡逻制度,进而建立
健全了乡镇驻地、管理区、村(居委会)、治安责任区农村四级治安防范网络。针对城
乡结合部发案率高的特点,强化治安联防制度,落实联防措施,进一步缩小防范网眼

三是宣传教育经常化。按照全民“二五”、“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全县普
法对象分层次,按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以会代
训、实行普法合格证等形式,大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全
部参加了法律专科学历教育;在执法机关,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农村推行每村“普
法宣传一条街、一户一张明白纸、一周一堂法制课、乡村一支宣传队”的四个一工程
;开展了“送法下乡”、“四千人宣讲、百万人学法”集中宣讲活动;在学校,自1
998年起,全县中小学开展了聘请兼职法制校长的活动,进一步净化了育人环境,有
力地推进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市政法委在全市推广了这一做法。1991年建立了见
义勇为奖励基金会,从1991年至1999年,已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16名,先进集体
26个。
四是制度建设系统化。建立健全了各层次的综合治理规章制度。按“4639”的综
治制度建设模式,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狠抓了制度建设。即乡镇综治委4项制度(综
治委职责任务、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责任制),乡镇综治办六项制度(综治
办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夜间抽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区三项制度(综治领导小组职责任务、综治办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村(居委
会)综治办九项制度(领导小组职责任务、综治办职责任务、综治办工作制度、治保、
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支队伍的职责任务、巡逻人员工作纪律)。使制度建设走
上系统化、规范化轨道,使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五是基础设施标准化。乡镇综治办、政法“四个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各一处)都具备了较好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村综治办达到了“五档”
(综治档案、普法档案、村民档案、调解档案、创安档案)、“五簿”(站岗巡逻簿、
纠纷调解登记簿、案件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三栏”(法治
宣传栏、政务财务公开栏、阅报栏)、“一箱”(意见箱)的要求,有专门的综治办公
室、值班室、值班床铺、值勤工具。
六是工作运行程序化。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保证了工作质量。全县已形成了指挥灵活,上下一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运转有
序的工作格局。工作运行过程中,以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各项综治措施的
落实。还深入开展了“细胞工程”,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乡镇、安全文明
小区、安全文明村(居委会)、安全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了裕丰小区“大开
放、小封闭”,东皋小区“大封闭”的创建管理模式以及沂水镇“三榜定星”等先进
的创安经验。至1999年底,全县创安全合格率达65%以上,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营
造了安全文明的大气候。

[严格落实三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票否决权制”,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量化
管理。每年年初,县与乡镇、单位,乡镇与管理区、村(居委会),单位与车间、科室
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抽
查,切实把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压在党政主要负责人身上,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点带面,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各部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
总结典型,召开现场会,在面上推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三、认真实施一票否决权制,严格兑现奖惩。坚持重奖重罚,根据考核结果,对
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符合县综治委关于一票否决条件规定的乡镇、村(
居委会)、单位坚决予以否决,1991年至1999年底,累计表彰先进乡镇166个次,先进
单位255个次;并先后对30个内部单位,31个乡镇直单位和243个村(居委会)实施了一
票否决,有力地推动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从严治警,提高队伍素质]1991年以来,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
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学习、讲政
治、讲正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等一系列指示,深入开展学英模创满意活动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关心、教育、监督、激励、惩处”十字方针,突
出抓了“四抓、四强化”措施的落实,使全县政法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是抓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政法各部门针对本单位干警的实际情况;有
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突出抓了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深入
进行了爱国主义、艰苦奋斗、法制纪律等各种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了干警的群众观念,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组织干警学“济南交警”、学孔繁森、学张树胜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对照先进
,找差距,大力开展“无违法违纪年”、争创“十佳干警”、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
干警(单位)”等活动,从而提高了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是抓培训,强化业务建设。政法各部门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测试竞赛、岗位
培训等方法,组织干警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
务水平。自1991年以来,根据乡镇综治办人员的调整变动,先后7次举办培训班,对
31处乡镇综治办主任和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使之尽快掌握综治业务知识,适应了
工作的需要。
三是抓管理,强化制度建设。1991年以来,县政法委根据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
了政法队伍、保安队、联防队、基层治保调解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注重抓
了落实。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从领导班子建设、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
想工作、行政管理、案件办理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考
核,按照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奖优罚劣,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
依,时时在规范之中,人人在约束之内,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实到实处。
四是抓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在加强领导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
,重视并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了执法责任制、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
制、案件评查制,警务公开制、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三线评议制等十项制度。同时
,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开展两次大的纪律作风整顿,有力地促进了政法队
伍的健康发展。全县政法系统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自觉坚持政法工作为
中心工作服务,千方百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各职能部
门在服务中做到了“五优先、四不准”,即优先查处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案件,优先查
处破坏工农业生产的案件,优先调处农村财物纠纷和企业经济纠纷,优先查处围攻、
伤害、报复企业负责人和农村干部、毁坏干部财物的案件,优先受理减轻农民负担,
企业负担的案件;不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不准在执行公务中要求当事人或村
(居委会)、单位负担食宿,不准借服务之机收受礼品,不准搞权钱交易。1991年至1
999年,共审理调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304080件,追回、挽回经济损失5.373亿元,清
理三角债1030万元,避免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318起。自1991年以来,累计有3个院
、局级单位被市以上领导机关记功8次,受予荣誉称号52个次,庭所科室受市以上记
功97次,荣誉称号120个次,干警受市以上记功193人次,先进集体142个次,个人荣
誉称号430人次,先进、优秀工作者438人次。

撰稿人:武哲善 于化凤
审稿人:赵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