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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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张开玉
副局长 马世立 黄家平 许长胜 张华强

[机构设置及概况]1999年5月,劳动局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人事局管理
的机关事业保险,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卫生局管理的医疗保险和有关行
业统筹的社会保险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辖劳动服务公司、劳务协作公司、劳动
社会保险事业处3个科级事业单位。原技工学校,于1998年9月并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归口县教委。局机关设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安全办公室、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力管理科、工资
科、培训科和财务审计科。全局共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中级职称30人,初级职称
53人。
自1991年以来,县劳动局组织全体人员,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
积极进取,努力开创劳动工作新局面。原劳动局先后被评为全县文明单位,计划生育
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及老干工作先
进单位;县技工学校于1993年被评为全省重点技校;劳动服务公司、劳务协作服务公
司、劳保处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劳动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被评为全
省先进单位。

[劳动就业]1991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就业
逐步由计划安置向市场就业过渡。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沂水县于1993年成立了职业介
绍所,建立了较高标准的劳动力市场。截止1998年底,共介绍就业1.2万多人。随着
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减员增效力度加大,下岗失业职工越来越多;加之城镇人
口的自然增长和地方城镇户口的实行,城镇待业人员猛增,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了
双重压力,劳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为缓解就业压力,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失业职
工和待业人员,1994年始开展了再就业工程。重点帮助失业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
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1996年实行了新的“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个人自主择业和政
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到1998年底,全县城镇就业人员达到2.4万多人。
全县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19个,有4000多人通过再就业工程实现了再就业。

[劳动工资]主要是对企业劳动工资进行管理。1993年之前,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
的工资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1993年后,对企业工资管理放开搞活,由企
业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需到劳动部门立户备案。劳动
部门主要是通过指导、调控和监督的方式对企业劳动工资进行管理,遵循按劳分配的
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控制企业工资总量
,保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
动生产率增长率,使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1994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到1997年全面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确保劳动者获得最低劳动报酬以满足自
身及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1995年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9年沂水县的最低
工资标准是180元。为控制过高收入,1993年始对企业经营者收入进行管理,审核审
批后予以兑现。

[社会劳动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
遗属补贴制度。沂水县于1986年在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88年
实行了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1991年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
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
,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费用。自1992年开始
实行失业保险制度。1995年又实行了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1996年开始扩大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对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
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
合制度。1998年开始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发《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及《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决定》,依法加强了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和缴费。规定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不分
单位性质,不分用工形式,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使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最大范围地覆盖到城镇各类劳动者。到1998年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达2
.3万多人,离退休职工3400余名。其中县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100%
,县以下企业参保率为10%,年收缴各项社会保险金1800万元,发放1900多万元。基
本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

[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与执行职业
安全卫生政策、法规的情况,检举、纠正和惩戒违章行为,维护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
卫生权益。主要内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三同时
”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制度,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生产管
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维护国家
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1993、1994、1997年,沂水县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

[劳动争议仲裁与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
议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
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仲
裁员办案制度。自1991年以来,仲裁委员会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4起,结案率为100
%。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3次被评为全市先进,6次被评为全省先进。有4名工作人员
被确认为省级仲裁委员会资格。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
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沂水县于1984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992年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自1992年以来,沂水县
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签订、鉴证劳动合同8.7万人
(份);同时不断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试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向各类性质
的企业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专
管员制度,使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劳动力管理和劳务输出]1993年以前,劳动力管理一直沿用计划体制,1993年以后
,劳动力管理逐步由计划管理向市场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向过渡,逐步由微观管理
转向宏观调控,主要标志就是政府对劳动力资源不再统包统配,而是通过劳动力市场
实现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管理范围上也逐步由对城镇劳动力管理转向对城乡
劳动力的统筹管理。主要是对劳动者个人的求职谋职行为、职业中介行为及各类用人
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管理。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
全面监控,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招工的数量、时间、条件和方式,但须报经劳动部
门审批。进入劳动力市场,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培训、后上岗”,“面向社会
,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劳动部门统一组织招收。
1992年,劳务协作服务公司成立,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对外劳务输出。通过积极
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完善县乡二级服务网络,加强驻外办事处建
设,强化跟踪管理和服务等措施,大力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外输出,年均输出劳务
人数达到4000多人,年获劳务收入1亿元以上。到1998年底,共组织县内农村劳动力
输出11万多人次。“输出1人,脱贫1户,带动1村”,劳务输出已成为全县脱贫致富
的一条途径。

[困难企业职工救助]1995年始对困难下岗失业职工进行生活救济工作。1996年开展
了企业解困工作,对企业困难职工开始了经常性的生活救助。1997年又开展了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同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起,构筑了较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至1997年底,全县共筹集救助金340多万元,救助困难下岗失
业职工1.5万余人次。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按月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595名
下岗职工实施了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实行“三三制”筹资办法,共筹措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保障基金140多万元,全年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138万元,较好地保障了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职业技能开发]1988年,沂水县先后建立了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承担就业前
培训任务。自1991年以来,就业训练中心共培训就业前人员1万多名;技工学校。自
1991年以来,共培养合格技校毕业生3000多名,达到四级工的占90%以上。劳动局培
训科和安全办公室大力开展了特种作业人员及国家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的培训,自1
991年以来,共培训各类技术人员2000多人次,同时还指导企业大力进行内部培训,
采取导师带徒、岗位练兵、考工晋级等形式,共培训在职职工4万多人次,使全县的
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达到职工总数的20%、50%、30%以上。自1994年开展
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了考工晋级与技师评聘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技能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县得到较好地开展,在参加省、市举行
的竞赛活动中也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有30多人荣获省、市技术能手称号。1997年
始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由劳动部
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方式
有巡视监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劳动年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等
。沂水县于1995年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共开展劳动年检4次,巡视监察20次,举报专
查35次,专项或全面检查4次,查处劳动违法案件29起,连续三年受到省里的表彰奖
励。

撰稿人:杜学德
审稿人:张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