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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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翟所钦
副主任 庞作义 宋春廷 黄宝善 林勇
孙明忠 李光明 李培华 王振凤(女)
秘书长 崔洪录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 于海涛
副主任 孔凡新 刘京福
研究室
主任 崔旭春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刘军
人事代表工作室
主任 徐敏(女)
副主任 武瑞忠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刘克安
副主任 祝连华
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 王厚民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秦志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 张安德
信访工作室
主任 许峰

[机构设置]1991年,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
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工作室等工作机构。共有工作人员35人
(不包括人大常委)。1993年4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原来的工
作机构调整为“三室五委”,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工作室和法制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农村工作、教科文卫工作和城建环保工作等五个委员会。1999年,县
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又增设研究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有“
四室五委”。共有工作人员37人(不包括人大常委)。

[人民代表大会]1991~1999年,沂水县共召开了9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93
年和1998年为县人大换届会议。
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11日在沂水县城召开。第二
次会议应到代表400名,实到代表396名。县政协委员,全国和省驻沂水县人大代表,
县直部委办局、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省、地驻沂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
工作办公室主任,特邀代表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
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了相
应的决议。
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代表大会是换届会议。会议于1993年3
月6日~8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98人,实到代表396人。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会
议的政协委员,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县直部委办局、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省、地驻
沂水单位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工作室主任,特邀代表等共248人列席了会议。会议
听取、审议了县长王法义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1992年财政决算和1
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两项议案办理情况的
报告;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并作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吉秀章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庞作义、戚务、尹在
明、林勇、王润生、吴淑成为副主任。选举王法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耿文炼、陈为
鲁、黄宝善、李兰竹、刘洪启、奚霞(女)为副县长。选举林庆仁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明忠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王芹、王振凤、王葆苓、吉秀章、朱文德、仲崇
礼、杨希文、张瑞凤、郝象礼等9人为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4月1日~3日在沂水县城召开。应出
席代表400名,实到代表396名。出席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驻沂水的全国
和省人大代表、县直部委办局、局级公司负责人,省、市驻沂水单位的负责人,各乡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特邀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
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的报告》;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
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报告;审议了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大会补选宋春廷、李光明、李培华、于子忠为县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梁志彦为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田树起、王
振凤(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代表大会是换届会议。会议于1998年2
月7日~10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337人,实到代表334人。列席会议的有驻沂水
县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部委办局、局级公司负责人,省、市驻沂
水单位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特邀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
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
预算的报告;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和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翟所钦为县人大常委会主
任,庞作义、宋春廷、黄宝善、林勇、孙明忠、李光明、李培华、王振凤(女)为副主
任。崔洪录为秘书长,马祥学等17人为常务委员。选举牛启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杨
忠来、李兰竹、季大连、田树起、孙建芹、孙炳伟、范春生为副县长。选举王兆鉴为
县人民法院院长,朱合新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履行本行政区域重大问题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
监督权及人事任免权等“三权”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举行常委会议来实现的。1991~
1999年,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62次会议(1991年7次,1992年6次,1993年7次,
1994年7次,1995年9次,1996年6次,1997年6次,1998年8次,1999年6次)。会议的
议题一般为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划、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
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县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计
划生育、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通过召开下
一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增补县人大代表。根据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分别
提请,作出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县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把推行依法治县和“三五”普法当作大事来抓
。1994年3月23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执
法责任制的决议》,并向县委写出了《关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
报告。县委以“沂发(1994)26号”文件批转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人大常委
会于同年12月27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促进了全县执法责
任制工作的开展。1996年8月15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
沂水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决定由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1998年6月11
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执法监督
责任制的意见》,并于7月对全县的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有力地
推动了全县执法责任制工作健康发展。

[视察、检查和调查]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
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职责。1991~1999年,县人大常委会接待、陪同、
配合了省、市人大机关来沂水县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1993年6月下旬,指导各
乡镇组织了1308名人大代表对《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1994年,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1200名,再次对《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进行了视察。1995年,县人大常委对县属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利税大户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了三次调查。1996年,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食品卫生法》
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1997年,对全县困难企业生产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
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进行了调查。1998年,对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情况、部分
县属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分别进行了视察。1999年,对全县贯彻
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情况,《村庄和集镇规划
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9年来,大型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开
展66次(1991年6次,1992年6次、1993年9次、1994年9次、1995年6次、1996年11次、
1997年4次、1998年4次、1999年11次)。视察、检查和调查涉及到执法、高效农业开
发、企业经营、水利工程建议和效益发挥、县乡公路建设、下岗职工再就业、文化、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等。广泛听取干部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不同的角度促进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

[信访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于1991年9月作出了关于设立人大信访工作室的决定,明确为正科级单位。1991
年9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处理信访问题坚持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的暂行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做到熟记会用,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
的精神,认真审查,发现错案及时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公正处理。到1999年,共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200多人次件,其中上级交办45件,处结率达100%;自立案件转
办、督办510件,处结率95%;受理集体上访案件40件,化解率99%;越级上访、上
访老户25份,稳定率100%。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化解了矛盾,对全县
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
信访先进集体”称号。

[议案、批评和意见办理]1991年4月,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共
收到代表议案8件,批评和意见共840件。对每次人代会上收到的议案、批评和意见,
经审查处理后,即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
。按法律规定,县政府责成各承办单位按时办理并直接答复代表。办理情况,县政府
汇总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在次年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作专题报告,接受代表的审议。

撰稿人:崔旭春 许峰 刘军
孔凡新 武瑞忠
审稿人:崔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