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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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郝培学
副主任 彭永成 谭纪刚 石增杰 王兆法
朱义欣

[机构设置]1991年,交通局共有干部职工143人,大专以上学历6人,局内设5个职
能科室、13处乡镇交通管理所。
1996年1月,撤销沂水县交通局,建立沂水县交通委员会。撤局设委后,增加了
在宏观上协调公路局、邮电局、临沂汽运公司沂水分公司等单位工作的职责。
1999年,交通委员会共有干部职工36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79人。委内设办公
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工会、公路所、运管所、汽修所、客货管理站、稽征股、
附加费办公室、生活服务站、驾驶员培训中心、基建科、审计科、宣传教育科、政策
法规科、安全保卫科、稽查大队、个体客运站、配载站、县乡公路工程处21个职能科
室和沂水、道托、高桥、马站、善疃、富官庄、沙沟、泮池、诸葛、龙家圈、崔家峪
、夏蔚、高庄、姚店子、四十里堡、许家湖16个乡镇交通管理所。其中运输管理所、
稽查大队、县乡公路工程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公路建设]1991年,全县境内共有县乡公路21条,279.5公里。除曹高公路外,其
余为三级沙土路面。1991年以来,交委坚持把改善全县交通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当
务之急来抓。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县的公路状况重新进行了勘测设计。相继制定了“沂
水县公路建设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把国家、省投放的公路扶贫资金、地方筹
资捆在一起使用,坚持“修建新路、改造老路、修通断头路”和“民办公助、民工建
勤”的原则。继1990年建成全县第一条油路(曹高路21.5公里)后,从1992年开始,开
展了大规模的县乡油路建设,连续8年迈出8大步,平均每年以30多公里的速度递增,
1996年至1998年,县政府决定开展了三年的“公路建设年”活动,每年都把县乡公路
建设列为县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这期间,先后修建二级县乡油路6条62.2公里,填
补了县内没有二级县乡路的空白。1997年底,实现了乡乡通油路。到1999年底,8年
时间共修建县乡油路19条240.4公里。全县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为发展沂
水经济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桥梁建设]1991年至1999年,在县乡公路上共修建桥梁25座,1503延米,其中大桥
2座,545延米;中桥12座,735.6延米;小桥11座,222.4延米。尤其是许家湖沂河大
桥、沙沟大桥的建成,给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为发展当地经济
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家湖沂河大桥位于沂水段沂河下游,由沂水县交通局设计,山东
省交通厅、临沂交通委员会、沂水县人民政府投资,沂水县交通局组织施工。1995年
2月动工,当年10月建成通车。桥梁全长350米,宽11米,高8米,上部为26孔钢筋混
凝土空心板结构,下部为重力式浆砌块石墩台,泄洪能力为50年一遇,载重量为汽-
20吨,挂-100吨。建成后经临沂交通委员会检查验收,被评为优质工程。沙沟大桥于
1996年3月开工,当年8月峻工通车。桥梁全长194.8米,宽7米,高1.9米,上部为24
孔钢筋混凝土实心板结构,下部为重力式浆砌块石墩台,载重量为汽-20吨,挂-100
吨。经市交委检查验收,被评为优良工程。

[公路运输]1991年,全县运输车辆4744台,1999年全县运输车辆5924台,比1991年
增长了24.87%。1991年客运量7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348万人公里。1999年客运量
16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576万人公里,分别增长122%和16.9%。1991年货运量177
万吨,货运周转量8495万吨公里,1999年货运量632万吨,货运周转量27769万吨公里
,分别增长257%和168%。

[交通法制建设]交通建设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交通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996年2月,《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颁布;1997年12月,《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1997年7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1998年3月,交通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
面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交通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为公路事
业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公路法》颁布后,
沂水县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发表了讲话,县交委领导就如何学习
、宣传、贯彻落实好《公路法》作了具体安排,全委干部职工分期分批举办了学习班
,印发了1万多份宣传材料,利用宣传车在沂水县城、31个乡镇进行了巡回宣传,在
沂水报、沂水广播电台、沂水电视台开办了专题栏目。交委在沂水县城主要路口设立
了多处宣传站,执法人员组成方队,邀请了千余名中小学生上街,进行了声势浩大的
宣传活动。
随着交通建设事业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县交委狠抓了“学法、知法、守法
、规范执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交通委每年都制定学
法、普法计划,1997年7月成立了政策法规科,专抓法制工作。有330多人参加了各级
各类执法培训班,256人参加了执法考试,考试及格率100%,256人分别领到了省、
市、县颁发的执法证件。

[公路规费征收]公路规费是经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公路、公路附属设
施及公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1991年累计征收各种交通规费1
11.40万元,1999年累计征收各种交通规费403.3万元,比1991年增长了2.7倍。
公路规费征收的范围:凡领取牌证的客、货汽车、大型拖拉机、胶轮拖拉机、挂
车、摩托车和畜力车均应缴纳养路费;凡有全省境内起运的公路、水路营业性货物运
输的车船均征收货运基金;凡在省内购买汽车票乘车的旅客,均应征收客运基金;凡
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部队车辆参加地方性运
输的,均须缴纳运输管理费。
“养路费、货运基金、客运基金”征收后,全额上解市交委,市交委转交省交通
厅;“运输管理费”征收后,全额上解市交委,市交委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
养路费”用于公路建设、养护、逐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原则是“以路养路、专款专
用”;“货运基金”用于改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建设,作为发展交通的专用
资金;“客运基金”用于改善旅客运输设施,加快公路客运车站车队的新建、改建;
运输管理费用于提高公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基础设施建
设。

[精神文明建设]1991年以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建
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日,认真学政治、
学业务,结合重大节日活动举办革命歌曲演唱会,深入开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修订完善了13项规章制度,加强了自查自纠和检查监督
,干部职工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结合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治理公路“三乱”、文明服
务,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交委连续多年被市交委、市人事局、县委
、县政府授予各种称号的先进单位。1998年被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交委授予全
市交通系统执法先进单位,另有12个基层单位、18名个人,分别受到临沂市交委、市
人事局、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撰稿人:马继兴
审稿人:郝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