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沂水县水保中心担负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
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负责审批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
况。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8年,县水保中心下设综合科、人事科
、财务科、监督管理站、工程科5个科室,有工作人员27人。
【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完成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驻龙
河、龙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并及时对工程收方决算,完成项目程序性资料、管理
资料和结算审计。工程于2017年5月3日开工,于2018年3月20日完工,2018年4月23日,组织
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法人自验;2018年5月13日,省内水保专家对项目进行
了县级验收。驻龙河、龙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完成总投
资547.39万元,中央资金385万元,省、市配套及投劳162.39万元;
二是完成2017年省级水土保持项目雪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工
程于2017年9月25日开工,2018年3月20日完工,2018年4月23日,组织审计、监理、施工等单
位对项目进行了法人自验;2018年5月13日,省内水保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县级验收;2018年9
月18日,顺利通过临沂市水利局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雪山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3.11平方公里,完成总投资154.34万元,省级资金100万元,配套及群众投劳54.34
万元。
三是完成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石门项目区王庄、辛子山(东部片区
)小流域的前期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于2018年4月26日开工,主要涉及院东头和夏蔚镇
,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2平方公里。
四是完成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瓮山、坪下河、雪山、柳子
沟小流域结余资金项目施工,工程于2018年6月23日开始实施,同年11月全部完成,完成投资
32.37万元。
五是认真完成水保工程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和临沂市2018年工程水安全进度周报工作。
迎接山东省水利厅水保处对沂水县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无人机
航拍督导。完成沂水县夏蔚镇、高庄镇农村取水井隐患检查及安全防护工程督导验收等工作
。
【水保监督执法】 一是对8家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督促其依法限期编
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5家风电、矿产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逐步完善水土保持手续。及时与生产建设
单位进行对接,发放手续办理明白纸,明确手续办理事宜,督促未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
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
度。截止2018年年底,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5份。
三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
《临沂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截止2018年12月,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0万元。
四是结合日常检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
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67个
。
五是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
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明确了工作人
员和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行政审批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是按照省市水保部门要求,按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数据收集和现场核查
工作。截止2018年11月中旬,已经完成2009年以来所有县批项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并成立
专门工作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216个图斑进行了现场复核,对疑似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
甄别。
【水保宣传】 积极进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使群众的水
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进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指
导、对前来咨询服务对象进行耐心讲解政策等方式进行宣传。3月1日,在临沂日报·沂水版
整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利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在县府广场设置宣传站
点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共发放《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及宣传材料460份。
(赵 坤)
水土保持
【概况】 沂水县水保中心担负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
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负责审批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
况。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8年,县水保中心下设综合科、人事科
、财务科、监督管理站、工程科5个科室,有工作人员27人。
【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完成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驻龙
河、龙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并及时对工程收方决算,完成项目程序性资料、管理
资料和结算审计。工程于2017年5月3日开工,于2018年3月20日完工,2018年4月23日,组织
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法人自验;2018年5月13日,省内水保专家对项目进行
了县级验收。驻龙河、龙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平方公里,完成总投
资547.39万元,中央资金385万元,省、市配套及投劳162.39万元;
二是完成2017年省级水土保持项目雪山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工
程于2017年9月25日开工,2018年3月20日完工,2018年4月23日,组织审计、监理、施工等单
位对项目进行了法人自验;2018年5月13日,省内水保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县级验收;2018年9
月18日,顺利通过临沂市水利局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雪山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3.11平方公里,完成总投资154.34万元,省级资金100万元,配套及群众投劳54.34
万元。
三是完成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石门项目区王庄、辛子山(东部片区
)小流域的前期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于2018年4月26日开工,主要涉及院东头和夏蔚镇
,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2平方公里。
四是完成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瓮山、坪下河、雪山、柳子
沟小流域结余资金项目施工,工程于2018年6月23日开始实施,同年11月全部完成,完成投资
32.37万元。
五是认真完成水保工程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和临沂市2018年工程水安全进度周报工作。
迎接山东省水利厅水保处对沂水县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无人机
航拍督导。完成沂水县夏蔚镇、高庄镇农村取水井隐患检查及安全防护工程督导验收等工作
。
【水保监督执法】 一是对8家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督促其依法限期编
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5家风电、矿产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逐步完善水土保持手续。及时与生产建设
单位进行对接,发放手续办理明白纸,明确手续办理事宜,督促未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
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
度。截止2018年年底,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5份。
三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
《临沂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截止2018年12月,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0万元。
四是结合日常检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
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67个
。
五是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
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明确了工作人
员和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行政审批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是按照省市水保部门要求,按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数据收集和现场核查
工作。截止2018年11月中旬,已经完成2009年以来所有县批项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并成立
专门工作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216个图斑进行了现场复核,对疑似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
甄别。
【水保宣传】 积极进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使群众的水
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进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指
导、对前来咨询服务对象进行耐心讲解政策等方式进行宣传。3月1日,在临沂日报·沂水版
整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利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在县府广场设置宣传站
点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共发放《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及宣传材料460份。
(赵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