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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2018年6月26日)
  为巩固和发展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县委、县政府把2018年确定为“殡葬改革巩固提升年
”,纳入全县“125”工程10项重点工作。为指导全县各级做好2018年殡葬改革工作各项任务
,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乡
村振兴战略,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深化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为全县美
丽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把2018年作为“殡葬改革巩固提升年”,加强已建成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确保整体形象
美观、配套设施齐全、连接道路畅通、管理维护有序;强化农村老墓地监管,逐步实施农村
老墓地改造;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巩固公益性公墓使用率;探索“厚养礼葬”新路
子,实施丧礼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以“追思会”的形式在全县推广丧葬新礼仪,进一步
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完善殡葬全免费政策,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政策措施和
工作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
步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国土、林业、规划部门要把公墓建设纳
入部门规划,确保公墓占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纸扎店等丧葬用品市场进
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制售纸扎行为;宣传部门要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
厚舆论氛围,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丧事新礼仪的指导和推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公墓
管理使用维护等运行情况的监管;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形成协调推动、合力共治的
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建设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目标,结合每处公墓
地形特点,搞好提升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公墓建设投入。在现有基础
上,从墓区、配套、交通等三个方面完成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的巩固提升。墓区主要包括围
墙、绿化、墓碑区、便道等,其中,围墙可用实墙、栅栏、绿篱等形式,突出整体效果;绿
化要以常绿树种为主,开花树种或花草点缀;墓碑区要平整,地面要高于路面,卧碑摆放整
齐,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区排号”标识;便道要用水泥或方砖硬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公共
祭祀区、看护房、卫生间、停车区等,其中,公共祭祀区要满足祭祀需求并具有防火功能;
要有看护房和卫生间;要根据公墓规模建设能满足需要的停车区。公墓到主干道的连接道路
要平整,无颠簸、泥泞路段,确保在集中祭祀节日不拥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三)完成排查摸底,实施农村老墓地改造。通过无人机航拍、制作老墓地平面图等形
式,摸清农村老墓地基本情况,加强对老墓地的监管,防止出现从公墓“请魂”回老墓地和
埋葬“衣冠冢”现象。与文明乡村建设相结合,逐步将村居内或村居周边坟头搬迁进公墓,
优化村居居住环境;对旅游景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视线范围内成规模的老墓地实行绿化围挡
,或平掉坟头摆放卧碑,实施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要搬迁到公益性公墓安葬;在成规模老
墓地设立公共祭祀区,实现集中祭祀;对山林中的散葬坟头,有条件的要迁入周边的公益性
公墓,也可在山下适当位置开辟专门的搬迁安葬区,实行集中安葬。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公墓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制度建设。县公墓管理中心
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负起职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情况
的监控,确保各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有序运行;落实乡镇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公墓管
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处公墓要按照规模大小,至少配备一名公墓管理员,加强公
墓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逐步实现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信息化。
  (五)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对殡仪馆职工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强化对殡葬职
工的约束机制;修订完善殡仪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
平,为事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开展殡葬服务秩序治理整顿,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
渠道,加强对运尸车辆的属地管理,凡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予以追责和打击,切实提
高群众满意度。
  (六)推行“厚养礼葬”,深化移风易俗。在去年简化丧事程序的基础上,探索以“厚
养礼葬”为主要内容的丧事礼仪改革,推广“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等既简单又不失仪
式感的“追思会”,代替老的丧事程序,以此为突破口,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深入。要选取
几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先行试点,一是要按照时间短、庄重肃穆、具有仪式感要求,确定“追
思会”的仪式程序,按照逝者的不同情况拟定悼词模板;二是要充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配
备录像、音响设备和哀乐,购置白花、黑纱、孝牌等丧葬服务用品;三是要认真搞好宣传发
动和工作培训,明确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尽快形成试点经验,从2018年7月
1日起在全县推行,彻底摒弃披麻戴孝、焚烧纸扎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陋俗,逐步形成
“厚养礼葬”新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查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
合考核。对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督导、每年一考核,确保全县“殡葬改
革巩固提升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舆论宣传。采取各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的力度。宣传等部门
要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
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党员电教平台、
村村响、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让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转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
想观念,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搞好经费保障。县里将殡葬改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制定具体的投入机制和补
助标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确保殡仪馆正常运行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资金的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通知》
(临改办发电〔2018〕1号)精神,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研究,将县民政局的退
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等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进行
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5日
  关于设立沂水县中医医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医药法》和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及县政府
常务会议意见,经县编委研究,决定设立沂水县中医医院,为隶属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
理的公益二类财政补贴事业单位,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3名,县人民医院不再保留县中医院
牌子。县中医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总量,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通过后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为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确
保全县人民中西医医疗健康需求;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
广应用;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请及时到县事
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
  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关于设立沂水县第三中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
化全县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经研究决定,设立沂水县第三中学,为隶属于县教育体育
局管理的公益二类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24名,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3名,下设办公
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各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需编制从沂水县第二中学调
剂解决,沂水县第二中学编制由606名调整为282名。
  2018年7月,为加强沂水县第二中学南校区建设,下发的《关于调整沂水县第二中学机构
编制事项的通知》(沂编办〔2018〕22号),同时废止。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及时到县事业单
位监督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
  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