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沂政发〔2
018〕62号)文件和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沂编〔2018〕28号),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等职责,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
门。核定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将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县军队离退
休干部休养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由民政局管理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
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
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
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2018年12月16日
,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工作会召开。会上,组织部负责同志传达了《沂水县关于整合组
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实施方案》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任免方案》,县编办负责同志
传达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
作人员划转名单》,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宣读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纪律,县退役军人事
务局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在长虹北路与北一
环路交汇处南200路西(原工商局办公楼),在编人员21人,其中:由民政局划转17人,由人
社局划转3人,中小企业局1人。成立办公室、财务、优抚、安置、权益保障五个筹备组,并
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支部。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优待工作。完成了520名年满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和4名老
年烈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人,新增补办评残、提残18人;发放
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款7966.66万元;对县直399名残疾、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和“三
属”人员进行了审核,发放抚恤金750万元;为85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48
.2万元;资助县直生活困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280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9.9万元;发放
政府医疗补助32.1万元。
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成立信息采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
立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队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设立集中采集点,采购采集设备55
台,配备了电脑、网络连接设备等,广泛发动宣传,引导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人员主动到工
作单位或乡镇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全县共采集各类对象39402人。工作中,为严格落实对退
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信息泄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
乡镇(单位)负责人、具体采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保密责任。
退役安置工作。2018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448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3人、退休士
官1人、复员干部2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42人,安置到事业单位17人;培训退役士兵
192人;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890.65万元
;为420名六类涉军人员发放困难补助247.15万元。落实“省11条”共登记符合政府安置条件
的退役士兵4909人,并落实了有关政策,135人办理了自谋职业,138人办理住房保障,1066
人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协议。201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12人,其中:计划安置8人,已全部安置到
党政机关单位;自主择业4人。
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全面改造提升后,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发挥明
显,共接待参观群众4万人。
(张 兴)
退役军人事务
【概况】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沂政发〔2
018〕62号)文件和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沂编〔2018〕28号),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等职责,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
门。核定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将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县军队离退
休干部休养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由民政局管理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
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
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
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2018年12月16日
,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工作会召开。会上,组织部负责同志传达了《沂水县关于整合组
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实施方案》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任免方案》,县编办负责同志
传达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
作人员划转名单》,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宣读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纪律,县退役军人事
务局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在长虹北路与北一
环路交汇处南200路西(原工商局办公楼),在编人员21人,其中:由民政局划转17人,由人
社局划转3人,中小企业局1人。成立办公室、财务、优抚、安置、权益保障五个筹备组,并
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支部。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优待工作。完成了520名年满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和4名老
年烈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人,新增补办评残、提残18人;发放
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款7966.66万元;对县直399名残疾、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和“三
属”人员进行了审核,发放抚恤金750万元;为85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48
.2万元;资助县直生活困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280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9.9万元;发放
政府医疗补助32.1万元。
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成立信息采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
立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队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设立集中采集点,采购采集设备55
台,配备了电脑、网络连接设备等,广泛发动宣传,引导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人员主动到工
作单位或乡镇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全县共采集各类对象39402人。工作中,为严格落实对退
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信息泄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
乡镇(单位)负责人、具体采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保密责任。
退役安置工作。2018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448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3人、退休士
官1人、复员干部2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42人,安置到事业单位17人;培训退役士兵
192人;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890.65万元
;为420名六类涉军人员发放困难补助247.15万元。落实“省11条”共登记符合政府安置条件
的退役士兵4909人,并落实了有关政策,135人办理了自谋职业,138人办理住房保障,1066
人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协议。201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12人,其中:计划安置8人,已全部安置到
党政机关单位;自主择业4人。
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全面改造提升后,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发挥明
显,共接待参观群众4万人。
(张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