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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
7年,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态科、法制宣传科、污控及总量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大气污
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科室,共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与事
故调查中心、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办公室等5个二级单位,共有
工作人员131人。2017年,县环保局先后被省环保厅授予“全省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被县
委授予“全县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红旗党组织”,被县政府授予“全县文化
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环境管理】 坚持严格把关,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由
建设项目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核,科学论证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的先进性、科学性。具体项目审批工作中,认真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
实信息公开及公参要求,做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从受理、审批到竣工验收全程公开。2017年
,共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6个,其中审批108个;大厅窗口受理各项业务440件,登记
网上备案190件,限期办结率达到100%;组织验收项目113个,验收批复100个。
  实现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每月对全县44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危
废库建设情况、台账记录情况、管理计划制定情况等。完成了15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
置企业基本情况核查,对91家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固体废物申报培训,23家医疗卫
生机构申报医疗废物。开展联勤联动执法。开展了打击涉煤焦油、废酸、废塑料、废轮胎、
废铅酸蓄电池等集中专项行动,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企业127家(次),
对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均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定期调度列入沂水
县“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县危废中心,积极帮扶办理环
评手续,联合属地乡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
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牵头制订并印发《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
工作职责,对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上报沂水县化工企业搬迁后场地清
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初步名单。
  整合检查资源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坚持工作日例行执法检查,夜查、早查、突击检查,
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实现24小时“无缝隙”执法监管,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2017年,
累计检查企业1996家(次),立案调查124起,责令停产整治企业18家,查封扣押21起,移送
公安机关3起,累计罚款948.8万元,征收排污费778.7万元。
  制订《2017年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梳理出全县大气、水、固
废与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治理、企业突出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集中整治、“散乱
污”企业清理取缔、石子石料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等8大类494个问题,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
,全力以赴整治全县环保突出问题。一是开展企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72家企业完成限期治
理,23家企业完成停产治理,关闭企业53家。二是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下发了《关于
加快推进全县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和《沂水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实施方案》
。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分批分类
进行整治。截至年底,全县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127家,其中整治类7家,取缔类120家
,已全部完成。
  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一是牵头成立迎察保障小组。成立了由书记、县长任
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县委、县政府两办,环保局,畜牧局等部
门抽调60余名业务人员设7个专项工作组,进驻华信大厦集中办公。二是认真办理信访交办件
。严格规范办理流程,按照转办、会商、现场调查、追责等“十步走”流程,指挥部24小时
值守,随时承办来件,累计接到23个批次92件转办件,其中,标“*”号件共9件。信访件内
容涉及畜禽养殖、定点屠宰、采砂采石、液压油缸等多个行业企业,确认属实的80件,不属
实12件,全部按时上报调查报告和“1+4”材料,并按时办结。累计整理档案资料480盒、16
508件,上报督察组11批次、18个部门、2100余件档案资料。三是坚持边督边改,建立环保长
效机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映的有关问题及边督边改要求,组织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
问题及重点行业整改落实推进会议,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定点屠宰行业、液压油缸、
加油站等行业产业共11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及包扶县领导,用环保倒逼行业企业问题整改,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
长效机制。
  【环境监测】 对沂水热电、青援、大地玉米、长青发电、山水水泥等5家国、省控重点
企业的废气每月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全县其他20多家重点废气排放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不定期
监督监测,配合开展噪声、汽车尾气、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企业开展应急比对监测等工作。不
断加大沂河出境断面及2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频次,配合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日常性监督
监测。全年,累计出具监测数据1万余个,编制监督性监测报告30份,监测月报12份。对全县
54个水质重点污染源点位,42个大气重点污染源点位,3处空气自动监测站,2家污水处理厂
,沂河入出境断面2处水质自动监测站,4家特征污染物,2个噪声自动站,全部实施了自动监
控,共有CEMS、COD、氨氮等自动检测设备130余台(套);对127处重点废气废水、涉危、涉
化、涉重金属、涉放射源点位,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了空气、废气、废水污染源、河
流断面、噪声、视频,全方位、立体化自动监控体系。
  【生态保护建设】 完成对沂河自然保护区、沂河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编制自然保护区
规划,对全县新增重点扶贫村饮用水源地进行调查,确定5个乡镇、24个村的13个水源地需要
保护,组织制定保护方案。建设界标13个,交通警示18个,宣传牌8个,防护设施1521米,隔
离房8处,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
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开
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了《沂水县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对
全县石化、有机化工、家具、喷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11个行业42家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至年底已全部完成。二是深度治理工业企业。3家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再提高、3家水泥行业
深度治理已全部完成;24家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提升已完成19家、停产整治5家;10家铸造
、锻造、锻打行业治理已完成9家、断电停产1家;5台煤气发生炉淘汰已完成4台、停用1台。
三是强化机动车监管。坚持每周联合交警上路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累计抽检车辆330辆,合
格率91.2%;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监管,对全县8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线进行全覆盖检查,
每月对所有柴油检测线进行监督检查,核查柴油车过检合格率,并开展了工业生产、物流运
输、建筑施工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专项整治。四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措施。重新修订《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一调度、审核、填报74家工业企业重污
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7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已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4次
。预警信息的制定、签批、发布均在1小时内完成,并严格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五是认真
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联合经信、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
县9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运行进行全面检查,累计共发现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到
位。
  全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二氧化硫3项污染物指标分别改善7.4%、12.5%、
7.7%;全县空气优良天数214天,同比增加21天。
  【环保宣传】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节日为契机,联合新闻宣传
部门采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通过1236
9热线举报电话、行风热线,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
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查处情况。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推送环保工作动态,全年新浪官
方微博发稿12266篇,官方微信更新603篇;县电视台发稿120篇,山东环境网站发稿33篇,临
沂环境网站发稿333篇,《山东环境杂志》等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稿件66篇。扎实做好环保
政务信息公开,全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信息910篇。
  【法治建设】 严格环境法制工作,落实查处分离原则,全年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1
3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5件,下达罚款金额1247.57万元,所有查处案件,均按信息公开
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16件到期未履行案件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进公安环保
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切实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对全年
处罚案件全部完成录入,对完成整改的单位及时核销。全力以赴查处信访案件,2017年共接
环境信访1272起,其中环保部39起。省级信访91起,市级34起,县级1106起,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98%,维护了环保法的严肃性。
  (马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