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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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水保中心担负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负责
审批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水
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6年,县水保中心下设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监督管理站、监督大队、工程科6个
科室。有工作人员31人。
【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继续完成2014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圣水坊、塔坡项目区施工工作,并及时
对工程收方决算,完成项目程序性资料、管理资料、决算资料并通过验收。2016年9月23日,由临沂市发改委、临沂
市水利局组成的竣工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圣水坊项目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9平方公里,工程投资87
5.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375.90万元。塔坡项目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3平方公里,
工程投资874.0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374.03万元。
二是完成2015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英子山、黄石岭项目区施工工作,并及时对工程收方决算,完成
项目程序性资料、管理资料、决算资料并通过验收。2016年9月23日,由临沂水发改委、临沂市水利局组成的竣工验
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英子山项目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8.96公顷,完成工程投资1007.99万元,其中中央
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407.99万元。黄石岭项目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1公顷,完成工程投资1038.90万
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438.90万元。
三是完成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石旺、黑墩小流域施工,并及时对工程收方决算,
完成项目程序性资料、管理资料和决算资料。2016年6月7日,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了自验。石旺小流域完成综合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平方公里,完成工程投资258.2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0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78.23万元
。黑墩小流域按照批复完成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30平方公里,完成投资685.7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80万元
,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205.73万元。
四是完成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坪下河、翁山西部片区小流域施工。坪下河小流域
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2平方公里,总投资404.5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省、市
配套及投劳124.50万元。瓮山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9平方公里,总投资453.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0万元,
省市及投劳133.23万元。
五是对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水县沂山前项目区雪山、柳子沟小流域组织施工。雪山小流域综合治理
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3平方公里,总投资395.69万元,中央资金275万元,省、市配套及投
劳120.69万元。柳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7平方公里,总投资286.88万
元,中央资金200万元,省、市配套及投劳86.88万元。
六是对2016年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松峰岭、塔坡(二期)、圣水坊(二期)三个项目区组织施工。治
理坡耕地面积1015.17公顷,工程总投资3972.7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300万元。
【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积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使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采取粉刷水土保持宣传标语、悬挂条幅、设置宣传站点等形式进行
集中宣传,共发放《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及宣传材料1600余份,设置广告宣传牌5处,粉刷墙体标语50余条。扎实开
展《水土保持法》进党校活动,7月20日,在县委党校集中培训78名青年干部,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及意义、沂水县
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等多个方面宣传了水土保持,并明确指出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通过宣传,干部群众的水土
保持国策意识、生态意识逐步增强,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逐步完善水土保持手续。及时和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发放手续办
理明白纸,明确手续办理事宜,督促未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
建设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至12月底,全县共审批、备案水土保持方案13份(县级报告书12份,
省级报告书1份)。
三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临沂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
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
象、范围和标准,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64.2万元。
四是结合日常检查,积极配合省市等上级部门做好省批、市批项目的检查工作,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20次,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83个(省批项目14个,市批项目32个,县批项目37个),累计
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余万元。检查过程中,对2家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督促其依法限期编报水土
保持方案,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水保宣传】 认真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加大水保宣传力度。一是以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周
年为契机,加大对水保法新规定、新要求的宣传。在集市、主要街道等群众密集区和小流域项目区粉刷水土保持宣
传标语、悬挂条幅、制作宣传牌213条(块)。二是深入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项目的“六进”活动,共分发《水土保持法》单行本300册、水保知识明白纸1500份,张贴水土保持法宣
传画40套。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模式,着力提高党政领导、学校师生、企业法人和群众的水保国策意识,为做
好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赵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