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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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县内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
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沂水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是沂水县辖区内唯一合法的
盐业批发经营机构,负责全县食用盐及其他用盐的批发经营业务。2016年,县盐务局设有盐政稽查大队、办公室、
业务科、财务科、商贸科和9个客户服务部,共有工作人员65人。
【盐政执法】 2016年,重点加强了对工业盐、饲料添加氯化钠和假冒盐市场的监管工作。一是自年初开始,联合
县公安局开展维护全县盐业市场秩序、确保群众食用安全食盐的“百日会战”行动,对渉盐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
势,宣传教育用盐企业和个体业户提高合法用盐的意识。二是变执法检查为市场服务,通过主动向当地政府及公安
、食药、工商等部门汇报和协调地方媒体大力正面宣传,消除对食盐专营改革的误解,争取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
合和社会大众的理解,保障了盐政执法工作的有力开展。三是按照《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
见(试行)的通知》和《临沂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盐违法犯罪的
行动。2016年,共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343起,罚款22.03万元,没收私盐12.1吨,涉盐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案件5起
,刑事拘留5人,批捕1人,取保候审3人。四是加强对食品用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工业盐及饲料用盐厂家的检查
监管力度。沂水县共有800多家食品加工用盐、餐饮服务单位和50多家工业盐、饲料用盐厂家,为加强管理,盐务局
同食药监局联合与他们签订用盐安全责任书,保证专盐专用。同时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宣传,防治
其他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五是联合沂水县公安局、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沂水县食盐市
场经营管理的通告》3000份,并在全县乡镇、村庄以及餐饮、食品用盐、工业用盐单位的公告栏进行张贴,宣传国
家食盐管理政策,制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让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盐产品使用。
【食盐专营】 2016年,盐业公司食盐专营坚持以调结构为主线,加快转型跨域发展,创新经营模式,全年销售各
类盐产品8130吨。
密切全县食盐零售网点关系,加强网点的建设管理。按照市局对网点的服务管理规定,除每月对食盐零售网点例行
正常的服务检查外,不定期不定时的与网点沟通信息,加强市场的监管。同时与全县2100多家食盐零售网点签订食
盐安全责任书,确保食盐销售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盐进入流通领域。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评
聘全县信用食盐零售网点负责人1000多人,为食盐安全协管员,并颁发聘任证书,协助管理全县食盐安全工作。积
极调整优化食盐品种结构,秉承食盐专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为消费者提供更健康、更优质食盐的经营理念,加快推
进了小包装食盐品种的升级换代,在保证普通碘精盐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减盐防控高血压的要求,积极推销低钠盐
、澳盐、弱碱盐、海藻盐、烤盐等中高档小包装食盐,丰富食盐品种。同时根据工业盐及饲料添加氯化钠的市场价
格,严格按照市盐务局的要求,及时调整用盐市场价格,积极与供盐企业沟通协调,保证用盐厂家的使用,努力保
证市场占有份额,取得了供盐企业的理解与支持。
继续开展非盐商品配送业务,在以洗化类、酒类为主导经营商品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农地膜、杀虫剂、灯具及调味
品等非盐商品业务,加强了非盐市场的建设。
【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宣传】 2016年,盐务局的宣传工作主要侧重了农村宣传、企业宣传和减盐防控宣传三个方
面。一是以点带面,利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组织人员到县
府广场设展台进行现场宣传,邀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参与活动,通过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2016年共上线9次电视直
播的 “沂水行风热线”节目,向全县人民介绍盐务局的职能、国家的盐业法规政策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就盐业方
面的热点问题向群众解难答疑。二是做好入村宣传。针对县区内受工业盐、假冒盐贩卖冲击严重的现象,县盐务局
在农村密集开展了食盐安全知识宣传,全年在各乡镇、村庄发放宣传材料两万余份。三是做好企业用盐宣传。工作
人员深入各用盐单位,与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沟通宣传,签订安全用盐责任书,保证用盐安全,杜绝私盐流入和非食
用盐流出事故的发生。四是利用沂水县盐务局网站,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等进行宣传,同时对公
司销售的中高档食盐进行介绍,倡导健康科学用盐消费方式。
(鞠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