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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度“125”工程实施意见   (2017年2月21日)   为进一步明确沂水发展定位,高举发展争先大旗,加快“走在前列、争创强县”,根据 我县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围绕落实全县“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县委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125”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十三次党 代会精神,以县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为引领,坚定“以发展看能力 、以成效论英雄、以项目评业绩”的工作理念,以大投入、大产业、大项目,推动我县在更 高起点上加快发展、在更高层次上科学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和谐发展,切实增强全县综合实 力和竞争力,加快争创全国百强县步伐。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重点带全局,大力实施“125”工程,即:2017年度,全力推进10项重点工作,落 实好20件民生实事,实施50个重点产业项目,将“125”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县“一二三四五 ”工作思路的总抓手,作为2017年度各项工作开展的总引领,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重点责任 ,以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重点产业项目的实施为突破口,把全县总体工作部署的落实具体 化、项目化、数量化,通过逐项工作推进、逐个难题破解,为全县加速转调发展汇聚更大动 力、提供更强支撑。   (一)10项重点工作。坚持抓核心、抓重点、抓关键,对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梳理, 确定县委、县政府2017年度全面推进的10项核心引领性工作,分别为深化“三引一促”、加 快企业“二次创业”、推进两城同建、继续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推 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推进 撤县设市、争创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017年,我县将以10项重点工作为引领,通过量化分 解,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凝聚各级干部强大合力 ,推动10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完成任务目标,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面上各项工作再 创佳绩。   (二)20件民生实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教育、文 化、卫生、科技、体育、环保、住房保障、饮水安全、安全生产、城市生活设施配套、城乡 环卫一体化、道路和交通建设等方面,梳理确定20件涉及面广、普惠率高、群众关心关注的 民生实事,并逐一确定任务目标、工作节点、包扶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三)50个重点产业项目。把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推进的主要抓手,从全县招商引资 、工业技改、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旅游文化等工作中,梳理筛选出50个投资规模大、发展 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支撑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集中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合力, 汇聚全县发展智慧,全力以赴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对重点产业项目实行动态 管理,除本次确定的50个项目外,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新纳入重点产业项目提报、 筛选工作。对已纳入的重点产业项目,推进乏力、进展缓慢的,采取现场推进、通报批评等 措施加快推进;对久推不动、无力实施的,建立科学工作机制予以清理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25”工程是全县2017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将定 期组织开展对“125”工程实施情况的观摩评议,通过现场督导、一线办公、会议调度等方式 ,定期对工程进展进行督促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 民生实事、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推进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各牵头包扶领导要切实发挥作用 ,强化县内协调,主动向上对接,加大争取力度,抓紧建立工作班子,迅速切入具体工作, 立即部署向前推进,并在推进全程中加强督促督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125”工程任务明确、分工清晰,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要根据 任务分工,切实担当起各自职责。各牵头包扶领导,要落实包扶责任,发挥一线抓落实的实 干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当好指挥官,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抓好落实,做好示 范表率。承担具体工作、具体实事和项目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干部,要根据各自分配的工 作任务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牵头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牵好头、抓好 总;各责任单位、帮扶单位要各负其责,主动把自身负责的工作做好。要落实“一把手”负 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阵,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到本单位负责的项目实施工作中,确保 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直部门要履行业务职责,项目所在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提高服 务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督导奖惩。对“125”   工程所列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和重点产业项目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细化工作台帐,从 项目实施开始到任务完成,实行全程一线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协调解决。要加强 对各项目节点计划完成情况的日常督促,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每月张榜公示进展情况,倒 逼各项工作、各个项目加快推进、提高效率。县委、县政府将“125”工程纳入对乡镇科学发 展综合考核和对县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考核,结合动态调度与年终总评成绩,确定优劣名次 ,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表彰先进,惩罚后进,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 “督事”和“察人”相结合,在工程实施中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形成有为才有位的用 人导向,把“125工程”打造成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阵地”。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强化   对“125”工程的宣传,在全县营造齐心协力实施推进的浓厚氛围,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要 设立专栏,对在工程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用身边人、 身边事带动形成正向激励效应;要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对责任没有落实、工作推进不力 、项目落后节点的及时予以曝光,通过红脸出汗,调动各级干部参与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督 促工作推进、责任落实,把“125”工程实施好,把全县各项工作推进好,确保全年任务目标 顺利实现。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5月9日)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精神,破除丧葬、祭 扫陋俗,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装棺再葬和乱葬乱埋现象得到初步遏制,节约了土 地,保护了生态,倡树了文明新风。为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推进殡葬改革 ,惠及广大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 根本,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节约 土地、厚养简葬、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和使用率,在全县上下形 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走在前列、争创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把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政策作为全县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乡镇( 街道)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本乡镇(街道)居民丧葬需求;在城区周边规划建 设1~2处满足城区居民丧葬需求的县级公益性公墓;到2017年上半年达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从今年5月10日起,对具有沂水籍户口、在沂水去世的居民,殡葬过程中涉及的遗体运输费、 火化费、骨灰盒费和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全部免除,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工作任务   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 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惠及群众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沙滩等非耕地规 划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要求,不再审批经营性 公墓,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 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奠便利,原则上按照小乡镇不超过2处,中等乡 镇不超过3处,大乡镇不超过4处的数量要求,科学规划选址;对地形狭长或面积较大的乡镇 ,可增加1-2处。在选址过程中,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 扩建。每处公益性公墓的面积大小要按照辐射区域人口数量多少和满足10年的使用需求确定 ,原则上不低于5亩。   (二)专业设计,特色鲜明。公墓建设是百年大计,不仅建设质量要过硬,布局和感观 也会影响到群众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影响到公墓的使用率。为此,要把公墓建设作为亮点工 程打造。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 绿化美化效果上要各具特色。   (三)加快建设,严格标准。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下发的《关 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立即着手规划施工建 设。标准为:公墓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建设双穴不少 于200套;地上不留坟头,地下部分可用砖砌或石材,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 ,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0.6米;墓 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每处公墓需配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 并安排专人维护,建立管理档案。公墓建成以后,免费为群众使用,严禁出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要把加快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移风易俗奠定良好基础,提供有效载 体。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 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目标任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 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 广大党员干部治丧方面的监督,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 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部 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 。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行业规范,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 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加快殡仪馆转型改革,规范运营服务 标准和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普遍建立,健全基层殡葬 服务体系。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殡葬基 本公共服务经费和惠民殡葬资金,并不断拓宽经费投入渠道。人社部门在办理干部群众去逝 减人业务时,各相关单位原则上要提供去逝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和公墓安葬证明。住建、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 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 和乱埋乱葬等行为。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建墓行为。城 管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城镇、社区大街小巷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及出殡 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丧葬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 好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监管和查处。卫计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 殡仪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 革。民宗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 工作。   (三)实行以奖代补,完善投入机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基本建设和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 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模大小和 投入情况对乡镇(街道)给予每处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规划区范围内需搬迁的 坟墓、原有散葬坟墓按所辖区域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 议,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喇叭村村响、报纸、网站、宣传栏和发布《致全县人民一 封信》、《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一封信》等,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让殡葬改革政 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 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 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提升殡葬 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完善督导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事关民 生大计。县委、县政府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并从民政、国土、规划、 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规划建设工作组。各乡镇(街道)要在工作组的指导督导下 ,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定点选址和设计报批,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7月 10日前县里对公墓进行全面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情况确 定建设补助标准,并予以兑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 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龙家圈镇设立龙家圈街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 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沂水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7 〕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临政字〔2017〕98号) 精神,现对我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龙家圈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龙家圈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龙家圈镇政府驻 地。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