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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临沂市沂水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的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沂水县人民
政府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带领全县人民群众,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创建中华
诗词之乡,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经考察,符合中华诗词学会关于
中华诗词之乡的评定标准,决定:授予你县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同时,授予你县院东头镇、泉庄镇、沂城街道办事处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授予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
实验小学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你们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
意见》,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
,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诗词学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综合协调全县旅游发展,加快全景沂水、全域旅游建设步伐,推动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2016年6月3日县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编办同意,将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
实施;负责全域旅游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规划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等规划的“同步融合”;对旅游资源保护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绩效考评,并向社会公布。
(三)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涉旅开发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域旅游
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拓展、发现和培育新的旅游资源,拓展发
展旅游新空间;综合协调全县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推进旅
游扶贫和富民惠民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资,
协调推进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化发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旅游节庆会展工作;
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出台激励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办法;承担省内外
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参与组织、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负责推动全县旅游业的交流和合作,承
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
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
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
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综合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法
事件,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
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全县旅游发展实际的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
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和咨询
服务体系;监测全县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
级标准的实施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不变。
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宜。
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和县
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19号)精神,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
体系,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及机构进行整合,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前。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