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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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社会养老等社会救助工作;双
拥优抚、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
社会事务工作。2016年,局机关设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
子)、优抚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
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
10个行政科室,婚姻登记处、优抚医疗保障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和公墓管理处4个股级事业单位,下设军队离退
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烈士陵园和社会福利中心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90人。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工作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贫困户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
强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降低了一般贫困户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加强了对救灾专项资
金的管理。按照全市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家庭人均年收入3300元。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61216户、68440人,发放低保资金1.3亿元;集中供养、分
散供养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和3600元,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387人,年发放供养资金1100多
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万余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56.8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参保1000余万元;发放救灾资金90余万元,并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了医
疗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各级医院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了70%;对五保对象按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100%、市级医
院70%的比例进行救助,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社会养老工作 重点在城区高标准打造了孝润养老服务中心、夕悦养老服务中心、后埠东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处集日
间照料、居家养老、托老服务、老年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同时,积极鼓励扶持机构养老
和社区养老,2016年新建了4处小型养老机构、39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建2处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12349居家服务呼叫中心,可通过线上受理、线下咨询服务的模式,为城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
效的上门服务或咨询服务,选择10处城市社区作为试点,开展居家服务。另外选择5处社区作为试点,投入30万元支
持社会组织开展“情系桑榆”老年人服务、“快乐同行”儿童青少年服务、“暖心港湾”特殊家庭增能服务。沂水
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
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全面落实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管理
,完善孤残儿童信息。2016年,为171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10.52万元;为111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29.382万元;为
18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28.9万元。为19 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生活费6.84万元;在积极做好全县“
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力量募集款物,累计接收社会捐款189.79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慈善资金管
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所有善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对已定向捐赠的严格按照捐赠人
要求进行监督使用。捐赠款项已用于精准扶贫救助96.69万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 烈士褒扬工作 2016年,建成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网站并投入使用,及时在网站更新上传烈士
英名录,方便网上查阅。继续完善展馆纪念设施和展品,共添置展品60余件。9月7日顺利完成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验收工作。沂水革命烈士陵园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受教育、亮承诺、见行动”现场教学点,分批
接待各地党员干部105个批(次),共计7000余人。
退役士兵安置 接收2015年度退役士兵454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36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18人,于11
月29日全部安置完毕。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4人,企业7人,自谋职业7人,安置工作全过程实行“三公开一监督”
,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100余万元
;为502名6类涉军人员发放困难补助300余万元,培训退役士兵376人。
落实优抚政策 完成了261名2016年年满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和4名老年烈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批带病回乡退
伍军人13人,新增补办评残、提残19人;发放乡镇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款6189万元;对县直416名残疾、参展
、涉核退伍军人和“三属”人员进行了审核,发放抚恤金573万元;组织30名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进行短期疗养,
为5名残疾军人申请配备了轮椅;为954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0余万元;2016年,为各类抚恤定补
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32.1万元,资助280名县直生活困难抚恤定补对象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65万元。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 积极落实《关于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破除丧葬陋习,
推动移风易俗向纵深方向发展,县、乡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倡导丧事简办,倡树文明新风。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
突破口,着力解决骨灰装棺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明确
了社区(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要求,并制定了补助措施。全县建成公益性公墓20处,同时,对享受低保、五
保等符合文件规定的人员去世后,给予一定丧葬补助。全县年火化遗体8000余具,火化率保持100%。9月在全市移风
易俗工作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沂水县作了典型发言。
婚姻、收养登记 2016年,共办理婚姻登记5930对、离婚登记1710对,补发结婚证860多件,档案查询610多件办理
收养登记50件,合格率均达到1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设立了24小时
救助电话,累计救助115人(次)。
区划地名工作 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9大类49个小类的地名进行了普查,编制地名普查
目录表5367条,填写地名调查登记表5367份,完成调查登记表审核5367条,基本完成了多媒体信息采集和地名普查
信息录入。对裕丰商城内的4条道路进行了规范命名。
社会组织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
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6年,新成立社会组织24家,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已备案社会组织112家;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已为440家社会组织换发信用代码证书
,换发率为90.9%。继续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和年检工作,对全县符合条件的46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撤销
23家,评出3A级67家,2A级38家,1A级18家。投入30万元利用原婚姻登记处改建了沂水县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可
同时对15-20家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并在5个试点社区建成了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6年,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8
4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16年,全县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31处,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5053万
元,发放奖补资金300余万元。制定出台了《全县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选取牛岭
埠、后埠东、石良、长虹、昌辰御园、沂河明珠6个社区进行试点,投入21.5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工服务。累计
派出社工187人(次),志愿者610人(次),受益人数2809人(次)。6月6日召开了全县社工人才建设暨“沂水和
谐使者”表彰会。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全局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民政依法管理、规
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督办、奖惩激励、推动创新、班子建设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定期组织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县、乡、村三级民政网格化工作机制和信
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不断增强。在10月市民政局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会议上,县民政局作了典型发言。
(王 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