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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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环保局下设办公
室、财务科、生态科、法制宣传科、污控及总量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
科室,共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
评估办公室等5个二级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33人。2016年,县环保局被市政府评为“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被县
委、县政府评为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发展全域旅游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平
安沂水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县环境监察大队被评为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县级先进集体。
【环境管理】 坚持严格把关,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由建设项目评估办公室组织
专家对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核,科学论证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的先进性、科
学性。具体项目审批工作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国
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及公参要求,做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从受理、审批到竣工验收全程公开。2016年共
审批项目98个,否决8个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全
年验收项目110个。
实现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每月对全县36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危废库建设情况、台账记录情
况、管理计划制定情况等。对全县55家重点企业、121家企事业单位、571家医疗机构、2家污水处理厂固废调查系统
进行了注册、录入。与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7人(次),检查工
业企业64家,依法查处5家企业的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三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区作战,落实污染源监管抽查对象和
抽查人员两随机制度,搞好环境信息公开,形成党委政府职责明晰、部门依法监管、网格化监管人员跟踪落实、企
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环境执法工作格局。开展环保第三方技术核查、第三方治理,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
对庐山化工园区及开发区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技术核查,全年完成18家企业核查工作。深入落实环境执法监管共同
责任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排查企业4299家(次),立案调查145起,查封扣押2起,移送公安机关
6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60余份,责令停产企业45家,限期改正172家,拆除取缔18家,累计罚款6
76.5653万元,入库524.7019万元;开展夜间执法检查310余次,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3家。
开展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方案》,梳理出12类31项工作任务,列
出154个重点问题,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对2011年以来1027件县级以上重点信访舆情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办结
,建立台账。关停取缔土小企业15家。对96家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三个一批”要求,拆除15个,停产治理45
个,整改36个。完成整改全县80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完善档案整理,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档要求,收集整理了
14类59项档案资料。
【环境监测】 严格环境监测监控,加大贾家庄断面及2家污水处理厂进出口的监测频次,完成36家建设项目的验
收监测,对全县6家重点废水污染源、5家重点废气污染源每季度一次监督性监测。全年出具监测数据5430个,编制
监督性监测报告33份、比对监测报告12份、验收监测报告36份、监测月报12份。对全县54个水质重点污染源点位,
39个大气重点污染源点位,3处空气自动监测站,2家污水处理厂,沂河出入境断面2处水质自动监测站,4家特征污
染物,2个噪声自动站,全部实施了自动监控。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26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
氮的年平均浓度为0.044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10m)年平均浓度为0.120毫克/标立方米
,细微颗粒(粒径小于或等于2.5m)年平均浓度为0.068毫克/标立方米,均符合国家标准。县饮用水源地水质(黄
家安水厂)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跋山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
准;沂河贾家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2016年沂水县道路交通噪声年均
值为69.2分贝,符合国家标准;沂水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9.4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保护建设】 初步划定沂水县生态红线,将沂水国家湿地公园、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黄家安水源地、沙沟
水库、跋山水库、沂水国家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核心区和脆弱区纳入生态红线,并明确了二级管控措施。
争取中央资金1700万元,在泉庄镇、诸葛镇、许家湖镇等16个乡镇建设污水收集、处理项目20个,建设污水收集管
网4.2万米,小型人工湿地4处,污水处理站1个。对9个乡镇21个贫困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设置标志牌32块,警
示桩20个,建设围墙1167米,整治村庄的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对诸葛镇、泉庄镇、许家湖镇、富官庄镇4个乡镇
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运行、垃圾桶购买、河道清淤等费用进行补助,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开展“美丽乡村”工业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371个村庄摸清测评村庄企业名单、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达标排放情况
等内容,建立测评村庄工业企业台账。
【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坚持“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
坚、全面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全年完成21个污染治理再提高项
目,对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清理改造,清理133台,改造163台;全面完成36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机组)超低
排放改造;完成1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83家加油站一次二次油气回收治理、10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积极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制定《沂水县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在11月至次年2月期间
实行轮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全县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9次,其中Ⅳ级响应5次,Ⅲ级响应4次。应
急响应期间停产企业24家,限产企业104家,出动督查人数274人(次)。
全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四项污染物指标分别削减6.8%、2.4%、1
8.8%、2.2%;全县空气优良天数193天,同比增加12天。
【环保宣传】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环保节日为契机,联合新闻宣传部门采用广播、电视
、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通过12369热线举报电话、行风热线,利用报刊、电视
台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查处情况。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推送环
保工作动态,全年新浪官方微博发稿8157篇,官方微信更新447篇;县电视台发稿20篇,临沂环境杂志发稿74篇,山
东环境杂志等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稿件40篇。扎实做好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全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信息196篇。
【法治建设】 严格环境法制工作,落实查处分离原则,全年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15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41件,下达罚款金额709.32万元,所有查处案件,均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20件到期未履行案
件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进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全年参加国家、省、市
、县各级行政执法案卷审查8次,送市法制办参评案卷3卷,县法制办参评案卷3卷,市环保局6卷,环保执法大练兵
参评案卷7卷。全力以赴查处信访案件,2016年共接环境信访749起,其中环保部3起。省级信访37起,市级27起,网
络舆情23起,县级39起,接转12345热线办理620起,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维护了环保法的严肃性。
(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