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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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县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
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案管中心等18个科室和沂城检察室、许家湖检察室、诸葛检察室等8个派驻检察室。全院有
干警101人。
2015年,县检察院被授予“平安沂水建设先进单位”“政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
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荣誉称号;控申科、侦监科被表彰为“
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刑事检察】 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
,侦监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1件470人,其中依法批捕239件285人,不批捕122件185人,不捕率为39.3%,其中大
部分案件做了刑事和解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份,办
理延押案件6件6人,通过审查逮捕案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件2人,自侦部门立案1件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17
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1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追捕漏
犯6人。
2015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9件111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0件938人,上呈市院9件23人,公安机关
撤回10件14人。未检科共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10件12人,其中依法批捕6人,不批捕6人;受理未成年起诉案件35
件59人,提起公诉28件41人;不起诉5件5人,其中存疑不诉1人,相对不诉2人,法定不诉1人;附条件不诉1件1人。
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5次,追诉漏犯65人,追诉漏罪2件7人,提请抗诉1件4人。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是查办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反贪局共立查各类
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受贿案件2件1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件1人,有罪判决率33.33%。
【反渎职侵权】 反渎职侵权,其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直接受理、侦查。2015年反渎局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6件为
大案),其中立查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立查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职务犯罪预防】 2015年预防科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1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治讲座42场(次),预防宣
传19次,受教育人数达8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开展预防调查2次,案例分析3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扎
实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在省院督办的颐高电子商务中心等项目中开展同步预防,监督招投标70余次。
【刑事执行检察局】 刑事执行检查局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依法
实行监督。2015年,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申报的2人的减刑材料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
活动中违法案件8件;对全县680余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2次考察;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6件6人;开展羁押
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16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组织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检察10余次;联合各派驻检察室
深入全县12个街镇司法所开设检察官巡回讲堂,组织开展法制讲座3次,受教育社区矫正人员达580余人。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015
年,控申科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288件,其中,来信共62件、来访226件485人,均做好案件的分流处理,得到妥善
解决。受理各类举报线索52件,审查处理16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3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审
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初核案件1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2件,为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申请救
助金共7.1万元;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
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015年,民行科共受理民事案件30件,立案审查26件,其中办
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编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益宣传手册》,并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刘辉教授到青岛作调解监督调研时,作为全省7个基层院之一作经验交流。
【技术检察】 技术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法医、司法会计,照相、录像现场勘查等技术
门类的工作。2015年,在案件办理方面,技术科共办理法医学文证审查案件117件,技术协助案件26起,为自侦案件
的办理提供了科学证据。在阳光鉴定方面,为县民政局评定带病还乡等各类残鉴定36起;协助市院对140名劳动职工
进行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警务工作】 法警队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
、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工作。2015年,警务科共出警727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96人(次);押送
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6人(次);协助维护群众来访场所安全31人(次);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次),
捕获1人。根据市院调警命令,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省院交办的监视居住、看管、异地押解任务。
【案件管理中心】 2015年,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1316件,其中批捕案件398件,公诉案件891件,民行案件27件。
实行网上案件流程监控,纠正案件信息填录不全24件,纠正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13件,发出超期预警26次。组织案
件质量评查,共抽查案件共150起,查出问题18余类71余处。启动律师预约系统,接待律师查询、阅卷及复印等共1
26人(次)。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布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件,公布法律文书432份,公布案
件程序性信息1666条。
【派驻检察室】 2015年,县检察院共有8处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室共计接待群众来访及咨询66人(次),开展职
务犯罪预防活动36次,下访巡访616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共计423人;移交案件线索3件3人,协助办理案件3件。结
合省检察院部署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和县委“联系群众、转变作风”工作,检察室干警共走访联系群众47
5户,进村居251次,进社区87次,进企业66次,进学校45次。发放宣传手册2900余册,放置展示图板19块,开展警
示教育36次,受教育人数达到2430余人。
【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至大至要的突出位置,坚持“五个过硬”,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扎
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党组自身建设,倡导以“仁厚、坚韧、奉献、跨越”为核心的“沂检精神”,
传递“精细、精致、精彩”的工作理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
策部署,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二是大力提倡“单兵作战、独挡一面”,实施了“三实”教育培训模式
,运用结构化研讨模式提升教育培训实效,不断深化“每室一特色、每人一特长”活动,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培训
班,开设“青葵微课堂”,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三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两个责任”,通过述职述廉述责、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方式,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
问题,诚恳接受外部监督,聘任特约检察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听庭评议,举行“
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邢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