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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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在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区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
交通管理、城区河道及内陆渔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2015年,设办公室
、法制科、宣教科、督察科等11个科室,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2个副科级单位和9个城区执法
中队、1个城镇(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5个城镇执法中队)、1个公安驻城管中队,共有工作人员205人。20
15年,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市先进城管局、全市城乡环卫一体
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县迎淮工作先进单位、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全域旅游工作先
进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沂水建设先进单位。
【市容市貌管理】 严查“六乱”。以“城市洗脸”、夏季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春节期间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等活动
为抓手,实行错时管理、高峰岗管理,加强夜间巡查执法,严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加大对乱摆乱放、乱堆乱倒
、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等“六乱”现象治理力度。在夏季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实行组合
执法、轮流执勤,组织40余次夜间集中整治行动,发放市容秩序整改通知书2200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850余起。同
时,对城区20余处早市、夜市和摊点群进行限时限地经营、规范化管理,查处流动摊点9800余起、违章停车案件1.
2万余起,有力改善了城区市容秩序。
油烟污染整治。牵头开展全县油烟污染治理,制定《沂水县2015年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多次组织召开成
员单位工作会议,坚持依法疏导规范和清理取缔相结合,督促各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器167台。治理露天烧烤,净
化生活环境。印发《沂水县2015年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2个月的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活动,在
全城主次街道悬挂露天烧烤整治宣传条幅300余幅,取缔烧烤经营项目75家,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60台。禁止焚烧
垃圾落叶,提高垃圾处理水平。严格要求环卫工人按照规定通过收集填埋等方式处理垃圾落叶,号召群众监督并举
报随意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有效改善了城区空气质量。
城市环境维护。整治工程车辆,严查抛洒遗漏。积极参与全县工程车整治工作,查处乱倒建筑垃圾、未覆盖运输建
筑垃圾、抛撒滴漏、扬尘污染等案件29起。整治噪音污染,护航中考高考。在加强日常商业噪音、施工噪音专项整
治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护航中考高考专项夜查行动,加大高考期间城区噪音扰民治理力度,下达噪音扰民整治通知
书200余次,查处各类商业宣传和工地夜间施工行为143起。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强化女子助学
岗,在一小、二小等放学期间执行助学岗任务,开展“微笑服务、柔性执法”。对沂水一中周边乱搭乱建的沿街棚
厦进行强制拆除,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便民小木屋”,切实改善一中周边秩序。整治破坏公用设施行为,
保障城区河道安全。联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城市卫生、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曝光11起。严厉查
处城区河道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清理捕鱼船12艘,收缴捕鱼地笼540余个、捕鱼网4000余米,保障了水域生态环境
和谐。
【规划执法管理】 坚持前置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与执法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防范,实施超前宣传、超前纠违,
从源头预防违法建设发生。启动“四级预警”机制。启动动工前准备、开工、小平口、大平口“四级预警”机制,
落实乡镇、村街条块融合监控方法,对违法建设实行全天候巡查、拉网式排查,加强对月澜湾片区、沂河山庄东片
区、山水文园东片区、龙湾新区等重点项目区的监管,组织集中拆除活动30余次。坚持案审会制度。共召开案审会
11次,审议规划案件1000余起。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坚持“拆控结合、以拆促控”,积极协调住建、土地、乡
镇政府等部门,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120余起,依法拆除310余起,
累计拆除面积14500平方米。
【户外广告管理】 按照“分类改造、逐步实施、重点推进、全面提升”的原则,明确广告分区特色,严格审批把
关,提高户外广告创意和设计水平。积极实施城区“三纵四横”道路户外广告改造提升。以“三纵四横”道路(纵
向为东一环路、长安路、沂河大道,横向为青援路、小沂河路、正阳路、鑫华路)及新开发楼盘沿街门店为重点,
进一步提升材质、优化设计,做到一路一风格、一街一特色。已完成长安路、正阳路、腾飞路等路段沿街店面招牌
改造工作,改造沿街商铺423间、改造面积3000余平。规范户外广告审批流程,确保新安装户外广告符合标准要求。
整顿户外广告经营秩序,合理控制临时性促销活动,避免发生促销活动扎堆扰民现象。全年审批大型户外广告17处
、临时性促销宣传活动317起,收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127万元,查处未经审批及超审批范围违规促销行为11
0余起。在加强日常管理、随见随清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城区主次道路、旅游线路、街巷两侧 “野广告
”、条幅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全年组织集中清理活动50余次、清理各类野广告15000余处,粉刷墙体、路面1400多
平方米。完善野广告电话追呼系统,追呼野广告电话400余个,处罚擅自张贴、涂写行为66起。严格控制干线公路两
侧大型立柱广告设置,对400余平方米低档次楼顶广告进行三面翻亮化改造。加强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出租车及其
他车辆车体广告审批管理,审批车体广告80余台,清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车辆20余台。以“建设高品质城市、创造
高品位生活”为主题,制作更新公益广告200余幅,在城区空置广告位、建筑工地围挡、电子显示屏、公交候车亭等
位置发布,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市民文明自律,努力营造文明和谐、人人参与的城市
管理氛围。
【环境卫生管理】 完善机制,长效推进环卫一体化。不断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印发《沂水县健全城乡环卫
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县财政统筹使用1000万资金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奖补,投资
225万元为新建中转站配套5辆专用车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至2015年,全县共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22座,配置
中转站专用车22辆、垃圾桶3.3万个、移动方箱201个、村级垃圾收集车159辆,配备专职乡镇环卫管理人员294人、
村级环卫工人3510名,收取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费1800余万元,逐步完善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
卫一体化体系。在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2015年上半年获得9.67分、全省33名、全市第1名的
成绩,2015年下半年获得9.68分,列全省23名、全市第2名。
强化措施,推动工作纵深开展。实行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路面和绿化带、河道沟渠精
细化、一体化保洁。县财政投资231万元,新增垃圾压缩车2台、8吨无尘清扫车2台、树叶收集车2台。对城区29条干
道实行机械化清扫,对城区200万平方米道路实行每日两次机扫,对7条干道定时洒水保洁,不断提高保洁质量。积
极与各乡镇对接,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整体保洁成效。
加强调度,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考核,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委托市社情民意调
查中心开展1次、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月1次电话调查,了解群众满意程度。积极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季度考核,
对各乡镇进行实地检查打分。配合新闻媒体对整治死角、盲区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曝光,督促及时整改,实现。了
城乡环卫保洁“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
【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严格规
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法制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等工作,按照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对办案系统、法律文书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一线执法人
员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勇于探索和把握城管体制改革脉博,积极参与起草或修改《临沂市城市管理规定》《
临沂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及领用工作,实行暂扣物品出
入库信息化管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加强监督考核,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督察力
度,强化安全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实现城管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扎
实做好行风热线、“12345”市民热线、城管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2015年,承办数字化城管工单6600余起,工单处
置率达98%; 受理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信访交办件等3000余起,案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角度、全
方位、多形式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在中国城市管理在线、临沂广播电视报、
市执法局网站等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30余篇,印发《城管动态》7期,优化了城管执法舆论环境。创建 “沂水城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40余条,开辟了城管工作宣传的新阵地。沂水城管微电影《我的青春我的城》获得了201
5年北京国际微电影节“十佳公益奖”。
(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