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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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社会养老等社会救助工作;双拥优抚
、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
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社会事
务工作。2015年,局机关设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子)、
优抚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10个行
政科室,婚姻登记处、优抚医疗保障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和公墓管理处4个股级事业单位,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
休养所、殡仪馆、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和社会福利中心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84人。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工作。沂水县政府出台了《沂水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沂
水县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沂水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了社
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职责。投资30万元在县民政局成立了社
会救助中心,在县政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救助申请“一门受理”
服务窗口,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印制了《社会救助服务手册》等,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
时”打造出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按照全市要求,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
每年3000元。2015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65058户、72916人,发放低保资金1.1亿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14万元
,救助困难群众3516人(次);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参保695.6万元;发放救灾资金336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
7万人(次)。先后开展了民政干部走访联系孤儿活动、“牵手关爱行动”“蛋奶工程”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201
5年5月,全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暨“救急难”工作机制推进会在沂水县召开,沂水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
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县”。
社会养老工作。县民政局出台了《沂水县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试点方案》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
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总投资400万元,建筑面
积36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120张的黄山铺镇岳庄社区老年公寓,已完成主体建设;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农村幸福院98处;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服务网络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框架。沂水县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县”。
特困人员供养。抓好集中供养。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入住特困人员400余名,二期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同时,加
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健全了管理服务、安全卫生、考核奖励等20多项工作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抓好分散供养。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维护特困人员合
法权益,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与本村(居)特困人员签订供养协议,明确乡镇政府、村(
居)委供养责任,民政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5年,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388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生活补
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和3200元,年发放供养资金1000多万元。
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为153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27.87万元
;为116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41.76万元;为19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38.8万元。为89名18周岁以下散居
孤儿进行了免费体检,建立了健康档案,确保孤儿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困难失能老年人
护理补贴和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全年共为19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生活费12.65万元;为156
6名60岁以上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12.75万元;为19126名80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007万元。在全
县组织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捐款活动,共接收社会捐款169.2万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 烈士褒扬工作。先后投入2000万元对沂水革命烈士陵园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将张耿烈士陵
园烈士遗骨迁至沂水革命烈士陵园,新建葛庄战役纪念广场及纪念碑和烈士纪念馆,纪念馆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
于2015年8月底完成布展并顺利开馆。纪念馆的建成有效整合了全县红色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了革命传统教育载体。
沂水革命烈士陵园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2015年9月2日,县委、县政府在烈士陵园举行了抗战
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退役士兵安置。接收2014年度退役士兵462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36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25人、复员
干部1人,于11月19日全部安置完毕。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4人(含人社局定向招聘1人),企业7人,自谋职业14
人,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160余万元;为492名6类涉军人员发
放困难补助244.5万元,免除了12名涉军人员子女高中学杂费。积极抓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通过委托沂水技校
、安达驾校和铭泽驾校3个“退役军人培训基地”,培训退役士兵376人,发放培训补助112.8万元。同时,积极做好
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评选工作,有2名人员被评为全省百名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有10名人员被评为全
县优秀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并进行了表彰奖励。
落实优抚政策。完成了450名2015年年满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和8名老年烈士子女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批带病回乡退
伍军人10人,申报追烈1人;发放乡镇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款4680万元;对县直300名残疾军人,99名参战、
涉核退伍军人和8名“三属”人员进行了审核,发放抚恤金533万元;组织50名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县光荣院进
行短期疗养,为10名需配备轮椅的残疾军人申请发放了轮椅;调整提高了全县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在抗
战胜利70周年之际,县领导走访慰问了抗战老兵、老同志。做好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
门实现了医疗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行 “一站式”结算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特别是“三老”优抚对象的治
病难问题。2015年,为各类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22万元,缴纳医疗保险金36万元。
【社会行政管理】 殡葬改革工作。2015年5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大力推
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部分社区(村)建成了标准化的公益性公墓,各
社区(村)全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规范完善了章程,有效促进了移风易俗工作。同时,对低保、五保人员去世,
免收火化费和运尸费,基本达到了丧葬普惠的要求。全县年火化遗体8000余具,火化率100%。
婚姻、收养登记。2015年,共办理婚姻登记6857对、离婚登记1750对、出具婚姻证明6767份,办理收养登记33件,
合格率均达到10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设立了24小时
救助电话,累计救助78人(次)。
区划地名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了地名普查办公室,出台了《沂水县第二
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导指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乡镇第二次全
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并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全面
部署安排。至2015年底,全县地名普查已进入地名登记表填写阶段,共填写表格3000余份,拍摄地名照片8000多张
,完成阶段任务的80%。同时,对城区二环路以内的主要道路口标识牌进行新设、增设,共制作安装灯箱式路街牌1
00块;对裕丰商城内的4条道路进行了命名;牵头完成了临朐沂水线,配合完成沂南沂水线、诸城沂水线的界线联检
任务。
社会组织工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工作,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20家,同时加强对社
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共撤、注销76家。积极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全县符合条
件的315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共评出3A级148家,2A级112家,1A级40家。2015年,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52家。沂
水县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15年,全县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9处,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投入资金2760万元,县
补助资金460万元。同时,开展了牛岭埠、石良、龙家圈、春水等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为居民提供便民
信息服务。3月20日,全市试点县区业务研讨会在沂水县召开。
【机关作风建设】 全局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民政依法管理、规范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建立健全,检查督办、奖惩激励、推动创新、班子建设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基层民政
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定期组织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县乡村三级民政网格化工作机制和信息服务网络平
台建设不断完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不断增强。省厅市局领导多次来沂水调研民政工作,对机关作风
建设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给予肯定。
(李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