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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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县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案管中心等17个科室和沂城检察室、许家湖检察室、杨庄检察室等9个派驻检察室。其中反贪污贿赂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侵侦科、渎侦科、综合科;政治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宣传教育科、人事科;全院共有干警105人。
2014年,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被共青团山东省委评为“2014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许家湖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办公室被市院评为“全市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检察】 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侦监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4件671人,其中依法批捕296件374人,不批捕212件291人,不捕率为43.7%,其中大部分案件做了刑事和解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8份,办理延押案件8件15人,通过审查逮捕案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件6人,自侦部门立案2件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追捕漏犯15人。
2014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8件11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1件982人,上呈市院7件10人,公安机关撤回20件41人。未检科共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18件22人,其中依法批捕9人,不批捕13人;受理未成年起诉案件35件69人,提起公诉30件46人;不起诉6件15人,其中存疑不诉1人,相对不诉6人,法定不诉3人;附条件不诉2件5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3件7人;同意移送机关撤回1件1人。另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6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追诉漏犯59人,追诉漏罪7次,提请抗诉3件4人。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是查办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具体承办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2014年,反贪局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其中受贿案件17件17人,行贿案件4件4人,科级以上干部9件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2人,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反渎职侵权】 反渎职侵权,其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直接受理、侦查。2014年反渎局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6件7人(5件为特大案,1件为大案),其中立查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立查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本年度判决4件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2人,有罪判决率100%。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2014年,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申报的21人的减刑材料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违法案件7件;对全县700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三次考察;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3件1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组织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检察20次;联合各派驻检察室深入全县18个街镇司法所开设检察官巡回讲堂,组织开展法制讲座20次,受教育社区矫正人员达700余人。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014年,控申科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288件,其中,来信共78件(高检院转5件,省院转33件,市院转38件,检察室转2件);接待来访210件559人,其中初访118件377人,重复访92件182人,集体访31件335人,均做好案件的分流处理,得到妥善解决。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19件,审查处理71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4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初核案件1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3件,为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申请救助金共16.3万元;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2件。依法、规范地化解每起来信来访,受理和办理所有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014年,民行科共受理民事案件48件,立案审查48件,其中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15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件,法院再审改判7件,编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手册》,并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刘辉教授到青岛作调解监督调研时,作为全省3个基层院之一作经验交流。

【技术检察】 技术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法医、司法会计,照相、录像现场勘查等技术门类的工作。2014年,在案件办理方面,技术科共办理法医学文证审查案件302件,技术协助案件26起,勘验检查案件16起,检验鉴定案件7起,同步录音录像案件24起,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率达100%,为自侦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科学证据。在阳光鉴定方面,协助县人口计生局对全县230名病残儿进行了医学鉴定初审,并排除83名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病残儿;为县民政局评定带病还乡等各类残鉴定28起,对保外就医人员重新审查13人(次);协助市院对沂水、沂南县210名劳动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作创新方面,探索实践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讨论、列席检委会、协助出庭等形式,推进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创新工作,共自行改变或建议改变原鉴定意见6件,并均被采纳。

【警务工作】 法警队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工作。2014年,警务科共出警647人(次),其中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41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7人(次);协助维护群众来访场所安全440人(次)。执行传唤5人(次);参与搜查6人(次);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人(次),捕获1人;送达法律文书6人次。根据市院调警命令,赴德州圆满完成省院交办的监视居住、看管、异地押解任务。
【案件管理中心】 2014年,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1356件,其中批捕案件587件,公诉案件721件,民行案件48件。实行网上案件流程监控,纠正案件信息填录不全53件,纠正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16件,发出超期预警35次。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共抽查案件158起,查出问题50余类300余处。启动律师预约系统,接待律师查询、阅卷及复印等112人(次)。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布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法律文书16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73条。

【派驻检察室】 2014年,县检察院建成派驻检察室6处,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9处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派驻法庭一一对应。检察室共计接待群众来访及咨询210余人(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24次,下访巡防45次,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共计2651人,移交案件线索3件3人,协助办理案件8件。结合省检察院部署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和县委“联系群众、转变作风”工作,检察室干警共走访联系810余户群众,进村居60次,进社区89次,进企业31次,进学校21次。发放宣传手册7400余册,放置展示图板24块,开展警示教育25次,受教育人数达到1520余人。

【队伍建设】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期待,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全体干警到农村接受再教育,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举办道德讲堂、微型党课,开展红色教育,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创建“双无”检察院活动,全面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检务督察、述职述廉、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宣讲等措施,让作风建设始终保持“进行时”。三是开展“每室一特色、每人一特长”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山东警察学院研修,到县信访局实习锻炼;以“青葵乐园”为平台,举办检察理论研究年会、青年干警沙龙、集中读书日等活动,着力破解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四是不断丰富“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措施,对发现的文书制作不规范等4大类31个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徐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