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沂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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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中共沂水县纪委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党章》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重任。监察局是县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履行职责。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2014年,调整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调整后设办公室、教育研究室、监察综合室、干部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11个副科级职能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正科级单位),共有工作人员37人。

【沂水县纪委全体会议】 中共沂水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2月9日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沂水县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部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部署安排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汝兵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了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刘贤军作了重要讲话。
中共沂水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号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强保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汝兵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作了细致阐述,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转”工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1个精简至15个,乡镇纪委平均精简至8个,减少90%。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明确规定不得分管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与主业无关的工作。规范县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对县纪委委员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突出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每月通报一次县纪委和各乡镇纪委主要工作情况。
加强协调,配合县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县委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门召开十三届五次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委全会和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对全县各乡镇(街道)3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廉政谈话。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研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职谈话等6个文件,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

【作风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违反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严格查纠,坚持明察与暗访、督查与受理举报,自查与抽调互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建立明察暗访长效机制。全年共开展明察暗访60多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42起4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免职2人。查处“庸懒散”典型问题59起64人,对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先后4次对16个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以及违法建设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的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针对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进行重点治理,狠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乱发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对县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县直部门重点岗位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发挥“行风热线”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一把手”上线率,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转办督办、结果反馈等制度,重点监督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2014年,“行风热线”播出210期,“一把手”上线率达80%,接听电话946个,线下调查落实问题518个,全部按期办结、反馈,群众满意率达97%。

【案件检查工作】 坚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将县纪委监察局以前分设的信访举报电话、政风行风投诉电话、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统一整合为“2812388”,一个电话对外,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综合平台,制定《关于投诉举报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科学设置办理程序,“一口受理、统一分流、分级办理”,解决以往线索分散、多头受理局面,增加线索价值,提高了成案率。自行研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投诉举报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出台了《非“两规”案件办案安全工作规定》,对谈话地点、谈话人员、暂扣财物、财务保管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对办案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纪律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后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编写了《乡案县审模拟案卷》,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对紧急、疑难和复杂案件,审理适时提前介入,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办案场所建设,新建了高标准的办案谈话中心,确保办案安全。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年共查办案件160起,给予党纪处分123人,政纪处分16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

【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以廉政教育为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开展“八廉”教育,向所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对全县1040名农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进行了廉政教育,组织4573名党员干部到沂蒙革命根据地、县检察院、县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德廉知识测试;邀请莱芜梆子剧团来沂水县演出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廉政戏曲《儿行千里》,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观看;开展廉政谈话,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举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书画摄影展,全县6000多名干部到场参观;每月5日发送廉政短信,对党员干部经常提醒;拍摄廉政微电影《错爱》,警示党员干部谨慎用权,廉洁从政。制定下发《关于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统筹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定期督查调度机制,每月将各乡镇查办案件情况、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庸懒散”问题通报一次,督促按照“三转”要求履职尽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纪委各室主任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自身建设工作】 以转作风提能力为核心,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开展了两次集中调研活动并专门组织了讨论交流,对全县57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11人(次)被省市纪委抽调参与办案,建立委局机关全体人员轮流接访制度,干部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加强内部监督,改进机关作风,制定《沂水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试行)》《沂水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委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精简会议文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标准,杜绝奢侈浪费。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对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进行了调整规范,不断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
(袁俊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