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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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年3月5日)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结合沂水实际,现就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弘扬沂蒙精神这一老区特色,突出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这一有效形式,突出领导机关、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重点,注重抓好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的目标,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和谐新沂水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正视问题,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真抓实改,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始终坚持聚焦“四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及县委有关要求为切入点,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走神”、“不散光”。始终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先学先查先改,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始终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防止照搬照抄、流于形式。始终坚持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吸收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注重群众评判,以群众是否满意检验活动成效。始终坚持贯彻“认真”精神。敢于“较真”,做到规定动作一丝不苟,工作环节一个不漏,整改问题不打折扣;坚持“严”字当头,以严苛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严肃的纪律,扎实做好每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1.关于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方面,有的对学习理论、学习政策不重视,认为自己身在基层,只要能干就行,有时对上级政策部署抓落实不够主动自觉;有的政绩观发生偏差,“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不牢,急功近利,急于追求“数字指标”和增长率;有的习惯于作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摆“花架子”,热衷于抓“典型”、做“盆景”;有的为了出经验、出亮点,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不符合实际,超出了基层承受力;有的“实在事”干得少,“漂亮话”说得多,报喜不报忧,汇报成绩滔滔不绝,提到问题遮遮掩掩;有的下基层习惯于“被安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身入心不入,没有真正问需、问计、问政于民;有的决策水平不高,把握规律不准确,作决策、抓落实考虑长远和基层实际少,一些考核项目看数字、重指标,奖项多、奖牌多,没有发挥好导向作用;有的习惯于当“二传手”,搞文山会海、花拳绣腿,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满足于会开了、文件发了,督办不紧、问效不严,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罢休的韧劲;有的热衷于参加会议、陪同检查、接待应酬等“场面事”,难以沉下心来谋工作、俯下身去抓落实;有的党内生活不够规范,民主生活会主题扣得不紧,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不到位,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群众观念淡薄,脱离群众,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不够深入,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问题;有的在办公室圈阅材料、听取汇报多,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基层情况、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了解掌握的不深不透;有的对基层工作指导方法简单,缺少亲力亲为,习惯发号施令“压担子”,对下级和基层反映的不同意见听得少,对群众反映问题“自动屏蔽”,对具体困难和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作决策、办事情不能坚持为民原点,对群众强调理解、服从和执行过多,疏导、服务和协调偏少;有的对群众来信来访、诉求需求漠然视之,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解决不了只找客观原因;有的官气十足,自视甚高,作风不民主,搞个人说了算;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心态浮躁,总想着“担大责、服大务”,把个人发展定位到当多大官上,而不是考虑干多大事上,等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有的在是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习惯于“和稀泥”,集体决策爱“喝彩”、喜“点赞”,不提问题、不讲意见,乐于当“老好人”;有的不愿打“硬仗”,怕啃“硬骨头”,拈轻怕重,遇到难题绕道走,习惯做“太平官”,不敢担当;有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缺乏争先进位、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有的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对分工以外的工作研究思考不够,总感觉与己无关;有的对分管部门和下属不敢严格要求、大胆管理,讲感情、讲面子,不讲规矩、不讲原则;有的陶醉于已取得的成绩,骄傲自满,安于现状,经常炫耀自己过去的业绩,而不去研究当前工作;有的自律意识不强,热衷于赶酒场、忙应酬、拉关系、积人脉,心思不在干事创业上;有的存在特权思想,把“岗位”当作“地位”,把“公家”当成“自家”,利用权力打电话、递条子、走门路,为自己和亲朋好友办私事、捞好处,等等。在奢靡之风方面,有的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有所放松,要面子、讲排场,不注重小节,办事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有的仍然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办公场所超标等问题;有的出差时在餐饮、住宿、乘坐交通工具方面存在超标准问题;有的对干部管理不严、警示不够,个别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在年节走访、福利发放方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2.关于县直部门、单位,在形式主义方面,有的搞权力部门化、职责权力化,把公权当私权,把服务当特权,对上级指示要求,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搞变通,看起来积极执行,实际上拖来转去;有的做戏做秀不做事,习惯干面子活,作表面文章,工作动机放在引起上级重视上,不考虑基层群众感受和要求,甚至损害了群众利益也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有的工作消极拖沓,习惯于玩“空手道”、练“假把式”、务虚不务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三拖四,办事质量差、效率低,松松垮垮,贻误事业;有的工作稍有进展就汇报成绩,稍有成绩就树典型、上电视、登报纸,夸大其辞;有的对待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不顾实际;有的华而不实,重形式、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动不动就要求刷墙面、涂标语,搞宣传一条街,动不动就要求单设办公室、制度版面上墙,造成村级常常一间屋子牌子套牌子、板子压板子,基层难以承受,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服务意识不强,对矛盾和问题上推下卸、推诿扯皮,存在“局长说了科长拖,科长过了科员拖”的现象,“中梗阻”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想问题、办事情先从部门利益考虑,想办法“管”得多、主动服务少,有好处的事争着要、抢着上,出现矛盾问题能推就推、能绕就绕,上边一抓就紧、不抓就停;有的缺乏大局意识,对其他单位牵头的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敷衍应付,甚至拖着顶着不办;有的群众观念淡薄,脱离群众,在机关颐指气使,下基层架子很大,把利民惠民政策当作“恩赐”;有的与群众感情上有距离,到群众家中走访,呱拉不久,座坐不热,水不敢喝,手不想握,怕这里脏,嫌那里味;有的存在“官本位”思想,公仆意识不强,缺乏群众立场,不懂换位思考,“没有熟人不好办”“不找领导办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风不民主,搞独断专行,等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有的庸懒散拖,心思不在工作上、浑浑噩噩混日子;有的纪律松弛,上班晚来会儿,下班早走会儿,签到以后转一会儿,一谈工作就无精打采,上班忙着逛淘宝、炒股票,听音乐、看视频,聊QQ、打游戏,玩手机、发微信;有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遇事不推不动,能拖则拖,效率低下;有的自感“船到码头车到站”,前程无望、仕途已尽,便精神萎靡、得过且过;有的热衷于约场子、赶酒局,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投机钻营,传播小道消息;有的把职位当成待遇,互相攀比,不比吃苦比安逸,不比贡献比享受;有的单位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脱岗,热线电话无人值守,等等。在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巧立名目、见缝插针,部门之间轮流坐庄、机关内部相互吃请,以各种名义拉拉扯扯;有的私设“小金库”,违反纪律规定,变相为职工发福利,出发拐弯儿、变相旅游;有的生活腐化、以权谋私,把吃点、要点、拿点不当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个别的利用公权在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亲朋好友谋利益,违法乱纪,等等。
3.关于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在形式主义方面,有的在领导面前唯唯诺诺,熟人面前滥送人情,生人面前冷冷冰冰,普通群众办事难之又难;有的对需要联办、协办的事项总是强调自身难处,怕增加工作量,推诿扯皮,“拖”字当头;有的服务窗口设在政务大厅,但审批权限仍在机关,导致服务对象两头跑、两边难;有的重门面、讲排场,服务窗口和大厅片面追求设施先进,装饰豪华,忽视群众需求,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衙门作风严重,架子大、官气重,说话口大气粗,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不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张口闭口拿法律条文说事,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为了显示权威,对办理事项不一次告知,让服务对象多跑冤枉路;有的变着花样放大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有的爱搞特殊化,“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有的执法不公,优亲厚友,公事私办,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知法犯法,等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有的纪律松散,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离岗;有的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工作时间呼朋唤友、邀约聚会、吃喝玩乐,中午不让喝酒,晚上就一醉方休,等等。在奢靡之风方面,有的以罚代管,甚至下达罚款“指标”,用罚没收入滥发福利、乱发奖金;有的财务管理混乱,花钱大手大脚;有的对超标车辆和办公用房,不按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存在侥幸心理,等等。
4.关于乡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在形式主义方面,有的盲目蛮干、不顾长远,工作追求“短、平、快”,换一任领导就画一张图,干的是急功近利的事,留下的是烂摊子,欠下的是一屁股债;有的热衷造假造势,以粉刷墙面、摆花造景、竖牌子挂板子应付检查,以形式代替内容,以表面文章代替真抓实干;有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打折扣,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以约莫估计代替真实情况,报假数字、假情况、假典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身在基层却不深入群众、不了解群众、不熟悉群众、不热爱群众,一年到头好村可能会去打个逛,差村却去不了一趟;有的把基层当跳板,热衷于往上跑,眼睛不盯工作盯领导,心里不装群众装前程;有的服务意识淡、管理意识浓,想问题办事情不能从群众利益出发,凡事以讨好领导为主、以应付检查为重,服务领导很热心,服务群众不上心;有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动不动就以“父母官”自居,习惯于吆喝命令式地开展工作;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有钱不还,自认为不给后任拉饥荒,就是良心官,等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有的不安心基层工作,怕苦怕累、贪图舒适,对组织安排挑肥拣瘦,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工作,甚至搞假借调、假病例,不上班吃空饷;有的心浮气躁,不是苦干实干,而是苦熬硬找,一门心思想回城;有的自由散漫,工作不专心,上班到岗“点卯”、下班回城“走读”,在岗不在位,有事找不到人;有的出工不出力,人在基层心在县城,忙于搞人际关系,对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敷衍应付、效率低下,甚至经常喝酒打牌;有的自知身份受限、前途无望,混天熬日、消极应付;有的规避矛盾,对辖区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敢抓、不敢管,对矛盾纠纷久拖不办,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等等。在奢靡之风方面,有的感觉身在基层,条件艰苦,吃点喝点拿点也应该,有请就到、有利就图;有的行为不廉,插手乡村工程,搞“权钱交易”;有的长期打白条、搞拖欠,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等。
5.关于村级组织,在形式主义方面,有的习惯当“传声筒”,照本宣科,简单应付;有的会议不听,文件不学,执行政策我行我素,出了问题上推下卸;有的搞文件会议精神截留,上级有精神、我有土政策,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落空;有的习惯把实政策作成虚文章,用花招代替实招,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身为村官,心却离群众很远,常年不进群众门,甚至对联系群众工作有抵触情绪,消极对抗;有的说话办事摆架子、耍威风、打官腔,群众办事不请不出面、不送不盖章;有的自认为高人一等,作风霸道、态度蛮横,习惯命令、以势压人;有的搞“一言堂”、“家长制”,遇事不商量,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道;有的拿原则换人情,用权力做交易,在落实惠民政策、发展党员、扶贫济困等方面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有的热衷于结帮派、划圈子,拉选票、争位子,你拆我的台,我告你的状,只做家族“代言人”,不做村民“当家人”;有的党员借换届之机整干部,无中生有,兴风作浪乱告状,一心把人“拉下马”,妄想自己“坐上轿”,等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有的只顾追求个人利益,热衷于对上跑关系、结人缘,为自己和子女找门子、铺路子;有的干劲不足、安于现状,守摊子、混日子,穷不思变,富不思进,年年是“面貌不改、山河依旧”;有的缩手缩脚、顾虑重重,尤其是每临换届,怕丢选票,患得患失,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遇到困难就躲避,碰到矛盾就压着;有的党员只要权利,不讲义务,要么对村里发展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难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么常年在外,不参加组织活动,要么甘做“墙头草”,谁给的好处多就向谁倒,思想觉悟、组织观念、大局意识甚至不如群众,等等。在奢靡之风方面,有的财务管理混乱、随意开支,搞“账外账”“小金库”;有的讲排场、摆阔气,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有的违反纪律规定,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敛财;有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侵占公共财产,侵害群众利益,等等。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1)着力解决群众的基本需求问题。主要包括:偏远乡镇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条件较差、办学水平偏低;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难,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村村通道路破损严重、维护不及时;城乡交通秩序混乱;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难,特别是村(社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彻底;偏远山区村庄群众吃水困难;通信供电设施老化,通信难、用电难;农村还存在一些危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社会治安防范设施落后,等等。(2)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农产品药物残留高,个别不法商贩销售使用劣质油、地沟油、黑心肉;个别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有安全隐患;司法不公、执法犯法;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想方设法捞钱、与民争利,拖欠群众钱款;村级财务混乱、随意开支,等等。(3)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主要包括:农村老年人养老难;留守儿童缺乏监护教育;失能、半失能残疾人生活条件艰苦;部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就学难,等等。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1)着力解决感情“最后一公里”问题。主要包括:群众感情淡,联系群众无真心、不经常,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不深入;衙门作风严重,架子大、官气重,态度“冷、横、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等等。(2)着力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费无保障、活动无场所,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致富带富能力不强,带头人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服务不积极、不主动,坐等群众上门,群众找到就办,不找就不办;上班时间脱岗,工作不专心,在岗不在位,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等等。(3)着力解决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主要包括:各种惠农资金发放的范围、标准、金额不宣传、不公开、“玩猫腻”,群众不知情;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打折扣,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确定发放对象不公正、不透明、搞“近亲繁殖”,挤占、挪用、私吞各类补助补贴,等等。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教育实践活动从3月上旬开始,9月份基本完成,自上而下、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组织隶属县直部门单位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3月15日前启动。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3月25日前启动。活动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要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确保三个环节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关键是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坐下来、静下心,真读真学,真正达到入脑入心、改造思想,触及灵魂、提升境界的目的。听取意见关键是要放下身段、带着诚意,真开门、开大门,真正把群众的所思所盼所难所怨摸上来,从中查找存在的“四风”问题。
1.抓好理论教育。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要逐篇逐段、逐字逐句,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学习;坚持逐人领读、集体学习,集中讨论、相互交流,系统研读、理论提升,保证学习质量,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3天。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大会,通过电视直播,县委书记为全县党员上党课。利用县委党校分期分批对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农村党员由乡镇(街道)进行集中轮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为党员上党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好轮训方案,明确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基层党支部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要采取考试等方式,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
2.强化政治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严肃政治纪律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等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到本县沂蒙山根据地接受现场教育,邀请专家教授作群众路线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力量》、《永恒》等专题片,重温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党的群众工作优良传统,弘扬沂蒙精神,坚定信念,纯洁党性。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深化提升年活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联系户,体验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学习群众勤劳善良的朴素情怀,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净化心灵、转变作风。
4.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利用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新闻媒体、“12345”便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县乡领导班子征求意见座谈会要吸收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到联系点、基层单位开展蹲点调研,深入一线,解剖麻雀、掌握实情、查找不足,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党员干部要到基层单位、到服务对象单位深入调研、听取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听取服务群体、服务对象的意见。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员干部要进家入户,和群众拉家常、听诉求。对各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梳理,归纳分类,深查细挖,分流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抓好整改落实。
5.抓好先期整改。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作为着力点,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围绕县委确定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集中整顿、领导包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道路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六件实事”,先行先改、即知即改,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和变化。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查摆问题,关键是要主动找问题,勇于剖析自己,把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查深、查准、查具体。开展批评,关键是敢于揭短亮丑、敢于直面问题,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1.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对号入座。各级各部门单位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主动查摆,做到“三个摆进去”:班子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存在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摆进去。要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梳理查摆“四风”问题,通过联系群众、牵头化解信访积案等工作,以下看上,剖析反思,查找不足。各级党委(党组)要汇总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综治等方面掌握的情况,运用好相关调研成果和各类提案、意见建议,对所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如实通报情况、反馈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科室)负责同志之间要相互帮助提醒、交换意见,同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约谈。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的全体党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围绕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要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过程作为思想再深化、认识再提高的过程;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触及思想,并在一定范围内进一步听取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一般应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组织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员是否撰写,由基层党委区别情况提出要求。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撰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不同领导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分管科室同志也要普遍谈心,真正把班子问题谈透、自身问题谈透、对方问题谈透、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透、改进措施谈透。会上,要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深入剖析和查摆问题,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督导组要全程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督导组要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评价,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在一定范围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督导组要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在通报会上讲话。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盯住问题、一抓到底、真整真改、不达目的不罢休,同时着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效,请群众评判和监督。
2.狠抓专项整治。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过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解决。在县直部门单位,继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涉及民生的部门,开展“蛮横硬”和“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集中开展“假私贪”专项治理活动,以高压态势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3.从严正风肃纪。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发挥积极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不合格的要妥善给予组织处置。
4.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制度建设计划,注重制度建设的统筹衔接,做好“废、改、立”工作,确保制度切实管用。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严格党内生活、关爱服务基层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虚设的现象,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认真”精神贯穿始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对全县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各选择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动员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会等重要节点的工作,并负责指导联系点班子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直属单位、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具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能的县直部门单位,要担负起对口指导、系统整改的责任。要把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责任和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教育实践活动走了过场、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2.严格督导把关。县委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派出由县四大班子党员副职任组长的督导组,各乡镇(街道)向村(社区)派出指导员。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指导把关,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讲话、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3.强化分类指导。要针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分类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聚焦“四风”,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基层单位要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4.抓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言论评论等形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特别要注意挖掘群众身边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管用有效的形式,开展贴近群众、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加强统筹协调。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工作深化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建设激情沂水、创新沂水、友善沂水、品牌沂水的强大动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各级各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25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结合沂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准确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和方向,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
县政府各部门要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已明确取消的,一律不再保留;凡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不得截留。全面清理现行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县级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2014年编制完成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今后,严禁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政府层级间事权关系,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大力精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归并用途和扶持对象相近的项目,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资金分配自主权,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宽进严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以上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充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量,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
县政府各部门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强化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保证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效实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清理、整合、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直派驻机构的联动机制,在镇域范围内实行综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农业、国土、文化等重点领域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完善县乡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打造管理规范、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可由市场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式,完善财政保障和监督评估,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高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县政府各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4年全面梳理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职权,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于2015年全部推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载体。健全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沂水县实际,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继续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一)规范机构设置
1.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
3.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县畜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渔业局、县果茶服务中心、县烟草生产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整合农业、畜牧、农机、渔业等涉农领域执法机构,组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不再加挂县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县农业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和职能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另行规定。
5.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由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作为过渡,机构规格暂保留正科级,条件成熟时逐步调整到位。过渡期间,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暂由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管理。
6.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子调整为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7.组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撤销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
8.按照省、市部署,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县交通警察大队由县公安局管理。今后,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以外,不得自行确定垂直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后,县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
规范行政层级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门。从严控制和规范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凡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
(二)优化部门职能配置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具体工作由县畜牧局承担。
3.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
4.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发挥好对医疗行业和市场的监督职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5.整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机构职责,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关系,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体制。
6.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
(三)完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机制,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和技术检测力量,实施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改进金融监管手段,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四)统筹推进配套改革
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实行大部门制的政府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进行相应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效益。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扩大学校、公立医院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国资管理、绩效考核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区分乡镇类型明确履职重点,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在综合设置机构基础上,明确岗位设置,确保涉及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深入推进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扩权强镇为重点,理顺县镇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适合新型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管住总量,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切实管住机构编制总量
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今后,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时,以2012年底各地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按编制核定经费,原则上不再考虑增人因素。
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确需调整行政机构编制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研究后,在现有总量内调整,有增有减,增减平衡。县乡党政机关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
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确需设立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
按照调结构、保重点的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盘活用好编制资源,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要求,精简压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收回的编制由县委、县政府统筹掌握、动态管理,用于充实加强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民生保障工作。
各级机关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接。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探索在总量内跨区域、跨部门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和执法、服务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禁挤占、挪用乡镇和基层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制度。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对各级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四)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以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县编委或县委、县政府审批。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严禁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编进人,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擅自超机构规格、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严禁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做好部门“三定”工作
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能。
(一)范围
制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三定”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责。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界定职权范围,明确部门责任。
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加强监管,防止管理缺位。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责任。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县编委确定,凡法律法规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部门规章和部门文件不得作为职责调整的依据。在确定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落实政务公开、行政问责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2.定内设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任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机构个数,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职责交叉、相近或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内设机构要进行合并,防止分工过细和内部管理机构过多。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得超过市政府对口部门内设机构总数和整合前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总数。
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其承担的主要任务,一般称科、室。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3.定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县政府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新组建部门,按照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控编减编的要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职责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人员编制。
从严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3名核定,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县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一般不再配备各类“总师”职务,确需配备的,其级别与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相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规定设置和配备非领导职务。
(三)制定和审批程序
新组建部门的“三定”规定,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由相关部门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初步意见,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定后印发。“三定”规定初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职能转变、职责调整意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意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意见;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和协调解决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编委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县改革实施意见印发后,涉及机构整合或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于1个月内完成。
要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明确改革中各项划转工作责任。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干部管理、调整安排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涉及的机构编制划转工作由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及有关部门负责,资产、债务和财务经费划转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革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工作,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前,仍继续履行有关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将适时进行督查。
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凝聚改革共识。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科学技术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局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审计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统计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理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说明:
沂水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县农业局挂县林业局牌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印发

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旅办发〔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自国家旅游局开展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大胆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经2013年底终期总结,26家试点地区和27家试点企业达到了工作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
经研究,确定武汉市等26个城市(区、县)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县),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各项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

一、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16个)
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承德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浙江省绍兴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洛阳市、海南省海口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福建省武夷山市、湖北省赤壁市、广东省增城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贵州省赤水市
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2个)
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8个)
山西省平遥县、吉林省抚松县、浙江省淳安县、江西省星子县、山东省沂水县、河南省西峡县、湖南省新宁县、云南省腾冲县
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27个)
北京市
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辽宁省
沈阳黎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市
携程旅行网
上海野生动物园
江苏省
连云港花果山景区管理处
浙江省
浙江开元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西溪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
山东蓝海酒店集团
山东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湖北省
湖北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
广东省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
海南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
重庆市
重庆长江黄金邮轮有限公司
四川省
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景区
贵州省
遵义红色旅游集团
贵州山水国际旅行社
云南省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
陕西省
陕西商南县金丝峡旅游区
甘肃省
甘肃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丝绸之路冬季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
关于沂水县为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的公告
中地文〔2014〕鉴字3号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2〕117号)和《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251号)的要求,经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第十七次千年古县专家会议鉴定,确认沂水县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
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
二O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