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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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职能是:广泛深入地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战略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老、爱老、养老意识;贯彻落实《老年法》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等方针目标;有计划系统地调研全县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指导全县老龄工作及各类老年活动,搞好老年教育,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全县各类老年协会、老年事业服务组织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负责老龄工作的内外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老龄问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老龄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2014年,有工作人员7人。

【老年人口】 到2014年底,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7.76%。老年人口中男占9.4万人,女占10.3万人。其中,60至69岁以上老人有109890人;70至79岁以上有58068人;80至89岁以上有25937人;90至99岁以上有3175人;100岁以上老人有58人。全县19.7万老年人中居住农村的有16.8万人,居住城镇的有2.9万人。
百岁老人 沂水县从1989年起开始建立百岁老人档案。建档的原则是当地派出所证明、乡(镇)、村证明,县老龄办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方能有效。到2014年底,全县健在的百岁以上老人有58人。其中男16人,女42人。全部居住在农村。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4年,各级老龄组织充分利用全县“六五”普法教育和《老年法》集中宣传月的契机,组织各级基层老年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新《老年法》和省《条例》,结合“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活动,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老年法律法规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累计举办县级培训班2次,培训相关人员60人(次),开展县乡集中宣传22次,印制《老年法》《老年法宣讲提纲》《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2012版)、2014年9月26日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4余万册(份),发放宣传明白纸10万余份,通过普法宣传队、培训班、宣传车、黑板报、标语牌、广播电视、报刊、文艺演出、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了老年法律法规的各项内容,让广大老年人及其亲属了解了《老年法》和省《条例》等老年政策的具体内容,增强了“常回家看看”理念,渲染了全社会孝亲敬老的浓厚氛围。完善健全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和老年法律服务网点,设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服务热线,359个社区设立了涉老纠纷调解员。自2014年以来,共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20起,调解因赡养、财产、再婚等涉老纠纷10余起,较好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的优待政策】 2012年1月省人民政府新修订实施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到2014年底,累计为全县16万人次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凭此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门票一律实行半价,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对百岁老人,实行每人每月600元的长寿补贴,并在老人节及春节期间专门看望,免费查体;对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实行每人每年360元的生活补贴。年内,沂水县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450余万元、资助参保参合3200万元;为7700余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老年烈士子女发放了生活补贴;将集中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和3000元,年发放五保供养金1032万元;年底还为9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的老龄补助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每年有4000多名农村特困老人得到各级各部门的救助。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老年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各级医疗服务单位为老年人诊治疾病3万余人(次),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义务健康查体13万余人(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300余张,为家庭困难的老年人免除部分医疗费16余万元,为14万适保老年人提供16.8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理赔案件1000余起,赔付金额180余万元,并每年多次举行送医、送药下乡下村,为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查体,已成为沂水县多年来所坚持的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的一项制度。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沂水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沂水县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发展较快,2012年至2014年,县、乡(镇)两级共投入3.5亿元,兴建了一批现代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文化广场、等养老服务机构。以县城为中心,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活动设施(场所),全天对老年人开放。至2014年底,全县已建设社会福利中心1处,老年公寓3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处,农村幸福院21处,2014年规划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处、农村幸福院21处、老年公寓3处。县城已有12处活动中心,3处社区服务中心,30多处活动场所供老年人活动、娱乐和锻炼。大多数县直部门还设有老年活动室,供本单位老年人学习娱乐;19个乡镇(街道)都有老年活动室和1~2处门球活动场所。部分乡镇还建有公园、文化广场等;800个村建有老年活动室,配有象棋、扑克、乒乓球台等活动器械。部分村还建有门球场或掷地球场。这些养老服务机构的建成,较好地保证了全县广大老年人的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老年文体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面貌的改善,沂水县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日趋活跃,已从县城幅射到乡村,人员逐年增加。重大节日期间,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龄组织带领党员和群众到百岁老人、离退休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五保老人、孤寡特困老人家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并为离退休老干部、敬老院老人义诊免费查体,保健咨询,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会同涉老部门组织开展庆祝建党系列老年文化活动。老人节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二届老年文体艺术节。联合县文明办、孝文化协会组织开展了沂水县首届“十大孝星”活动。老人节、春节期间,由各级老龄组织牵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座谈会、茶话会等庆祝活动,组织老年艺术团、老年文化宣传队到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慰问演出100余场(次),使广大老年人充分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每年还多次举办老年广场舞、太极拳(剑)、秧歌、腰鼓、老年门球、乒乓球、象棋、书画、钓鱼、根雕、花卉、鸟类等比赛,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老年活动的推荐工作,并多次获奖。2014年党永梅被评为第五届全市“沂蒙十佳敬老楷模”,刘燕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联合涉老部门组织举办了中老年广场舞培训班40余期,全县19个乡镇(街道)相继举办了2014年秋季中老年广场舞大赛,来自各村(居)的300多支广场舞代表队的4000多名选手为当地群众献上了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广场文化大餐。至2014年,有县老年大学1处,拥有学员1200余人,设有音乐、舞蹈、书法、绘画、卫生保健、摄影等六个专业;1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有老年学校,拥有学员8200余人。在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送医下乡”“送法下乡”、宣传沂水县“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活跃城乡文体活动,起了较好地作用,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老年人的欢迎,为沂水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