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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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沂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规章及具体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编制拨付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及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的核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待和承办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2014年,沂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内部设办公室、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科技科、县直计生办、执法大队、药具管理站,有工作人员122人。县计划生育协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4年全县共出生16804人,合法生育率95.83%,人口出生率14.70‰,自然增长率7.47‰,出生人口性别比111.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6400人。2014年9月,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要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县卫生局整合组建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对计划生育合同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统一规范为四类诚信协议书。签订合同坚持“真签、实保”原则,并实行乡镇见证人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严格兑现违约责任,群众自治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二是积极推行“村为主”工作模式,加强村级网格化管理。在划分计划生育责任网格的基础上,明确村干部、党员、网格员的工作责任,每个网格内育龄妇女共同签订联保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形成了“干部负责、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村民自治新模式,提高了基层群众自治水平。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7个村被评为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61个村被评为全省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居),64个村被评为全市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同时实行长效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育龄妇女合法生育二孩后,可以选择结扎,也可以选择“担保+放环”。如果选择放环,当事人需主动找村干部、党员、群众为其担保,与村委会签订诚信协议书。这一措施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基层的工作压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推行城区网格化管理。围绕完善“双四”管理模式,在城区扎实推进计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沂城街道在城区范围内共划分了70个基本网格,配齐配强了网格管理员,对各网格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托清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联通公司合作开发了网格化管理软件系统,网格管理员利用手机终端,可以即时上传育龄妇女信息,查询WIS个案信息,提高了城区计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加强部门协作,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内容上,突出了计划生育“三个不变”“单独二孩”政策、利益导向政策等。在形式上,坚持媒体宣传与阵地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先后制作了9部电视专题片,刊发计生稿件220余篇,其中有多篇报道被《光明日报》《中国新闻报》《中国人口报》等国家级报刊刊发;开展了春节期间“十个一”、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及打击“两非”法制宣传月等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有力地配合了工作开展。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是深化“走出去”服务。围绕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实行了“三定”(定地点、定乡镇、定联系方式)工作法,加强了各层级之间的两地协作。2014年,共在省内外设立固定服务点40个。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服务内涵,增加了服务项目,设置了群众诉求需求采集本,及时解决群众的需求诉求。2014年共开展了三轮“走出去”服务,累计服务育龄妇女2.1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超过98%;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有关领导多次来沂水调研流动人口工作,对“走出去”服务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认可。二是深化技术服务。加强孕期全程保健服务,认真开展唐氏综合症筛查及产前诊断,对病残儿再生育家庭实施重点监护,最大限度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2014年,全县报名参加病残儿鉴定的共有240名患儿,鉴定合格148人。深化避孕节育服务,2014年全县共施行各类计划生育手术18851例,技术人员对产后、术后、使用药具人员规范开展了随访服务。三是优化办证服务。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向社会作出了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次性告知“五个一”公开承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了网上办证、服务大厅办证、委托办证、“走下去”发证等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针对“单独两孩”政策出台以及一孩服务手册取消,进一步简化了办证手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了生育证。其中,沂水县审批“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办证手续被省卫计委当作范本在全省推广,并在省电视台进行了播出。

【基层计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加强了对计生干部的宗旨观念、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各级计生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2014年,先后举办了依法行政、服务技能、优生优育优教、完善生育政策等专题培训班,共培训乡村计生工作人员1600余人(次);组织全县计生系统B超员、妇科大夫等107名技术人员,分三批到临沂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见习培训;利用每月例会时间,对乡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及业务能力。二是以考核锻炼队伍、推进工作。围绕完善“三公一透(明)”、双向制约的考核机制,积极与省市考核接轨,不断改进考核办法,简化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成效,引导基层切实把精力投入到提升服务、转型发展上来。2014年,县里共组织了2次综合考核、4次专项考核、11次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同时广大干部职工在考核中也得到了锻炼和提升。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建设了计划生育服务远程监控平台,在县、乡计生服务站(中心)的服务大厅等关键区域安装摄像头,在县局安装电子显示终端,可以实时接收服务现场的画面及声音,通过加强日常监控与考核,促进了基层计生干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的转变。同时,利用联系服务群众信息平台,不定期对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进行随机电话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了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按照沂发〔2010〕16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014年,全县以“直通车”等形式累计发放奖励、扶助、救助资金1900余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50万元、奖励扶助金443万元、特别扶助金30.8万元、双女绝育户奖金313.7万元、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金276.3万元、新农合补助金45.3万元、特困计生家庭救助金51万元、困难计生家庭大学新生补助金20万元,以及失独、伤残、孤儿家庭救助金70万元。

【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一是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认真落实月访季查制度,扎实开展了三轮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普查,对每轮进站尾子实行个案分析,落实包保责任制,并把村民自治和党员干部“三清一带头”作为解决扫尾难题的有力抓手,能追回的坚决追回,追不回的,依据村民自治合同,严格兑现当事人、担保人违约责任。在每轮扫尾阶段实行日通报制度,对进站率低及进展慢的乡镇及时约谈,促进工作开展。发现违法怀孕的,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已经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014年征收社会抚养费3561.7万元。二是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制定了打击“两非”工作考核方案,充分调度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各乡镇与县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组密切配合,加强孕情源头信息采集及孕期跟踪管理服务,将孕情不明原因消失人员全部作为案源,深入查找“两非”线索,加大办案力度。2014,全县共查办“两非”案件25起。三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逐年稳定增长,将计划生育经费作为法定支出、必保项目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把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及“走出去”为流动人口服务这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办的民生实事,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充分保障,优化提升了服务阵地。

【计生协会工作】 县计生协会积极参与全县人口计生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许多决策意见和建议。工作中强化组织建设,夯实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城乡协会建设,逐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县城乡的基层组织网络,成为协助党委、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动工作上水平。在村居,积极依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小组、育龄妇女小组和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不断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抓服务,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强化惠民政策落实,深化“计生助福”活动开展。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不断加强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逐步健全完善了系统规范的利益导向体系。各级计生协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了针对计生家庭的奖扶、救助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探索实践,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谢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