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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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水保中心担负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负责审批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3年,县水保中心下设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监督管理站、监督大队、工程技术推广站6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33人。县水保中心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继续做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跋山项目区尹家峪等7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新建或整修水平梯田1878.8公顷,营造经果林1033公顷、水保林1072公顷,封育治理4828公顷,建设小型水保工程188座(道、个),修建护坡护岸9千米,挖排水沟24.6千米,修建生产路27千米。2013年4月底,7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全部按期竣工。
二是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黄旺、胡家旺小流域的规划设计工作。2013年,投资735万元,实施道托镇黄旺、胡家旺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平方公里。10月9日,两条小流域初步设计顺利通过省水利厅专家组现场审查。
三是做好迎接水利部、省水利厅对2008- 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跋山项目区14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复核验收工作。省水利厅、水利部领导、专家分别于2013年5月16日、25日莅临沂水检查验收了2008-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跋山项目区水保工程。验收组抽查了梭峪、尹家峪和双崮等小流域项目现场,听取了汇报,专家组一致认为沂水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并对沂水县在山、水、林、田、路统筹建设的基础上注意打造“水保景观”“水保知识长廊”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做好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有关工作。通过积极争取,沂水县成功争取了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组织的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并按期完成了2013-2016年坡耕地项目沂水县建设方案。坡耕地项目建设一期规划4年(2013-2016年),每年中央补贴投资约1000万元。2013年11月2日,顺利通过水利部领导专家对沂水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专项建设方案的现场复核。

【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提高监督检查和服务水平。组织人员到全县重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办公,指导和督促项目方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手续。同时,积极帮助生产建设项目方与市水保办协调水保方案审批事宜,确保及时审批水保手续,为生产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创造条件。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提高水保方案编报率。督促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督促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至2013年年底,共审批水保方案报告表30份,备案上级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30份。做好水保执法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文章。在落实水保法的同时,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点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创建工作。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先后制定了2011-2015水土流失治理规划、2013-2017国家重点治理项目五年规划、十二五规划、各年度治理规划等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规划计划,明确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划分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水保“三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沂南、费县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水保宣传】 认真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加大水保宣传力度。一是以纪念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二周年为契机,加大对水保法新规定、新要求的宣传。在集市、主要街道等群众密集区和小流域项目区粉刷水土保持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制作宣传牌213条(块)。二是深入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的“六进”活动,共分发《水土保持法》单行本300册、水保知识明白纸1500份,张贴水土保持法宣传画40套。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模式,着力提高党政领导、学校师生、企业法人和群众的水保国策意识,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同时,县水保中心鼓励职工向《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中国水土保持》《治淮》等专业报刊杂志报送稿件22篇,积极宣传沂水水保工作的经验、做法。
(赵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