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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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担负着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稳妥推进价格改革,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任务,为正科级行政机构。2013年,设办公室、财务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物业管理科5个科室,直属物价检查所(副科级)、成本调查监审室2个行政机构(10月,两机构工作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下设价格举报中心、价格认证中心2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4人。
2013年,沂水县物价局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业务工作考核中,被临沂市物价局评为全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物价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山东省物价局评为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单位、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价费管理】 严把价格审批关,取消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幼儿园收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等收费标准和2013年春季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零售价格、烤烟收购价格、天立能源工业蒸汽价格、部分精制碘盐零售价格;调整了沂水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1次及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结合沂水县实际出台了中小学学生装价格和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认真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对全县各收费执收单位去年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审验,共审验《收费许可证》329个,收费总额8.23亿元,有效规范了有关单位的收费行为。

【物价监督检查】 “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向各大超市、旅馆、景区等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规范乱收费、乱涨价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价费问题,开展了市场明码标价、商品房明码标价、涉农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农、教育、旅游收费和价格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水利、林业、农业、公安、住建、水务、民政、广播电视、驾校、高中学校和医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和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价格举报】 注重发挥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行风热线”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共受理单位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06件,其中,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5件,答复价格政策咨询121件,涉及教育、卫生、旅游、农资、公交、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物业收费等方面,全部及时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价格鉴证】 发挥价格鉴证工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职能,在牢牢抓住涉案物品价值鉴证工作的基础上,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没收、查封的需价格认证的物品,全部纳入价格认证中心业务范围。全年共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委托,办理各类价格认证业务1419件,认定总价值1883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112起,认定总价值332万元;行政委托案件1160起,认定总价值3384万元;其他认证案件127起,认定总价值15150万元;价格咨询服务案件20起。工作投诉率为零,重新鉴定案件1件,鉴定复核裁定维持率为100%。

【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 高度重视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证价格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2013年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粮、售粮情况及农户种植意向进行了调查分析上报,开展了小麦、花生、烤烟成本调查;对天立能源工业供气成本、化肥厂安置片区物业服务成本、润达水务污水处理成本、沂水校办服装厂2013年度学生夏装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编发《价格信息》17期,上报生产资料、主要副食品、畜禽及饲料等价格监测信息94期;对沂水县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热电公司等2013年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价格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价格管理台帐,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