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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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惩罚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3年,沂水县人民法院共设置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策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法警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监察室、行政装备科、财务稽查科、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刑事审判二庭、工会、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和马站人民法庭、杨庄人民法庭、沙沟人民法庭、诸葛人民法庭、黄山铺人民法庭、崔家峪人民法庭、高庄人民法庭、沂城人民法庭、许家湖人民法庭。共有干警197人。
2013年,县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临沂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许家湖法庭被省高院荣立集体一等功、研究室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民二庭、刑二庭被市中院荣记“三零集体”、高庄法庭、刑一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20人(次)分别被省高院、市委、市府、市中院、市妇联等单位表彰。

【刑事审判】 结合辖区治安形势,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两抢一盗”、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和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犯罪,受理刑事案件658件,审结647件,刑事处罚894人。

【民商事审判】 进一步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消费等民事案件4898件,审结4628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化解发展难题,审理借款、担保、买卖、租赁、运输等商事案件2345件,审结2142件。

【行政审判】 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既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63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33件,执结105件。

【审判监督】 严把再审案件立案关,规范和完善案件听证制度,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依法审理旧存、新收民刑再审案件34件,结案32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有效避免了重复申诉和上访,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立案和信访】 一是完善服务大厅职能,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实行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立案接待、纠纷劝导、判后答疑、司法救助、收费退费等“一站式”服务;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小额速裁”和“司法确认”等审判方式,建立了纠纷劝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三步流程”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既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又缓解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三是着力在“源头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布置的去京、省、市、县接访稳控任务,信访工作受到省法院的表彰。

【执行工作】 不断完善执行机制,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2个活动,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执行案件2957件,执结2898件,标的额1.55亿元。

【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意见》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了9处人民法庭提升改造任务,建立了便民诉讼服务大厅、人民调解室、司法联络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工作室,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进入全市先进位次。二是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的意见》,落实了院领导联系法庭制度;依法赋予法庭各项司法职能,法庭除依法行使指导人民调解权和审判权外,还依法行使立案审查权和强制执行权;实行法庭后勤统一由院机关保障,办公、办案经费、车辆燃修等费用均由院机关统一支付,彻底解除了法庭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改善法庭办公办案条件,优先为法庭更新、添置了办案车辆等物质装备,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实现了标准化。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法庭设施严格按照智能化、规范化进行配置,达到了“办案办公网络化,文字传输无纸化”,新建的科技法庭,具有庭审同步光盘刻录、证据显示、电子卷宗扫描、庭审监控等多项功能,使庭审过程“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管理和改革】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导,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主体,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为重心,以巡回指导调解为主要方式”的多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联络员工作体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需求,抓好纠纷的提前防范和化解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社会治安基础建设深化年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全年开办法制讲堂20课时,编写《法官通讯》10期,《法院信息》121期,参与普法宣传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000份,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县职业学校建立了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立的“模拟法庭”成为全县初中学生教学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积极搭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把立案信息、审理环节、裁判文书等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监督权和参与权,并形成“倒逼机制”,督促法官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五是积极开展“联系群众 转变作风”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建立了“群众诉求研判制度”和“法官联系村居制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和化解各类民间纠纷,共收集、解决群众诉求和需求562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300余条,诉前调解民间纠纷265件。《人民法院报》以《身子沉下去,公信提上来》为题报道了县法院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经验做法。

【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大局意识、领导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定了《党组例会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了《二○一三年法官培训计划》,按计划安排干警到山东法官学院进行专业培训,有力地促进了干警业务能力的提高。大力开展“三零”竞赛、办案能手评选、“庭审、法律文书”两评查和岗位练兵、技能考核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法院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和“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了《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意见》,深入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干警联系企业活动,向企业赠送《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手册》等法律资料,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二是积极配合重点项目建设,审结铁路、高速公路征收征用、招商引资企业征地补偿、农村社区改造案件167件,审结涉不良项目案件16件,依法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当好司法参谋和助手,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涉及征地补偿、社会抚养费、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等法律参考意见300余份,有效地保障了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配合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审、执结信用社债权案件1837件,清收债权6024万元,有力地制裁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陈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