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11&rec=47&run=13

【概况】 2013年,沂水县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案管中心等17个科室和沂城检察室、许家湖检察室、杨庄检察室等9个派驻检察室。其中反贪污贿赂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侵侦科、渎侦科、综合科;政治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宣传教育科、人事科;全院共有干警103人。
2013年,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基层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办公室、侦监科被评为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刑事检察】 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侦监科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12件557人,审结416件56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0件362人,不(予)批捕146件201人,不捕率为55%,
比去年同期增长7个百分点,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的人数占不批捕人数的69.1%,不捕案件无一起复议、复核或当事人上访情况发生,其中大部分案件做了刑事和解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办理延押案件4件4人;通过审查逮捕案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件,自侦部门立案1件2人;建议自侦部门报请立案1件1人;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18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追捕漏犯2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次;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7件7人。
2013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78件1331人,提起公诉638件893人,不起诉21件33人,上呈市院8件11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153件378人;适用简易程序407件488人;法院判决512件731人,无判无罪及重大事实未被认定等质量不高案件;未检科自2013年3月独立办案以来,共受理批捕案件21件24人,其中不予批捕13人,决定逮捕11人;受理公诉案件30件51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撤案1件2人,起诉11件12人。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是查办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具体承办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2013年,反贪局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大案率100%,其中立查副科级干部1件1人,立查案件全部侦结移诉。年度累计判决19件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件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件1人,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

【反渎职侵权】 反渎职侵权,其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直接受理、侦查。2013年,积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及贪污贿赂案件,共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贪贿犯罪案件4件4人,有力打击了渎职侵权行为,维护了社会良好风气。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2013年,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申报的32人的减刑材料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纠正减刑不当案件1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违法案件7件;对全县680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两次考察;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9件9人;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3件89;组织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检察20次;联合各派驻检察室先后深入全县18个乡镇司法所开设检察官巡回讲堂,组织开展法制讲座23次,参与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达600余人。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013年,控申科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223件,其中来信55件,来访168件;办理举报初核案件8件,全部移送自侦部门立案;刑事申诉工作,立案复查23件,复查纠正2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0件;共受理办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300余件,答复来电人法律咨询200余件,为群众解决事项百余件,挽回损失近150余万元;受理和办理所有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尽心尽力地化解每起来信来访,实现了连续21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013年,民行科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5件,办理一审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二审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3件,调解监督案件1件,督促起诉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件,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案件34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往年抗诉案件有21件改判,并2次在省院组织的民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技术检察】 技术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法医、司法会计,照相、录像现场勘查等技术门类的工作。2013年,技术科共办理法医学文证审查案件270件,积极配合自侦、公诉部门办理案件,为其提供技术协助20余次,提供视听资料53份,提供物证照相29份,做好查办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共录制21件21人,形成40份光盘资料、视频资料2000多段,共计543小时,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探索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机制,不断加强技术证据监督力度,有力促进检察业务的开展。

【警务工作】 法警队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工作。2013年,警务科共出警282人(次),协助公诉、侦监提审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次),其中执行传唤32人(次),执行拘传18人(次),参与搜查4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25次,无安全事故发生。

【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对刑事案件、自侦案件、诉讼监督案件等办案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对办案情况进行宏观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检察权的正确实施。2013年8月26日,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山东省检察机关试运行,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案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检察业务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目标的实现,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案管职能。案件管理中心以“服务无限”理念为核心,总结提炼出了“零推脱、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的“四零”工作法,保障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也使案管服务窗口更亮、态度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2013年,案件管理中心共受理案1352起,其中批捕案件435起,公诉案件870起,民行案件47起。

【派驻检察室】 2013年,县检察院建成派驻检察室6处,共有9处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派驻法庭一一对应。2013年,共受理来访36件,下访巡访191次,接待317人(次);开展警示教育21场,受教育人数达1935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口头纠正违法14次;监督调解案件4件;开展社会调查13次。在“五进两服务”中,进农户330次,进村居24次,进社区8次,进企业7次,进学校2次,共发放宣传手册7400余册,放置展示图板24块,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场,受教育人数达到1410人,同时提供法律咨询106件,化解矛盾纠纷21件,协调救济农户10户,帮扶慰问困难群众9户。

【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精心打造具有沂水特色的“拖蓝”检察文化,不断增强“软实力”支撑发展的厚度和韧性;开展检察文化大家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构建沂检精神、部门理念、个人格言“三位一体”的理念文化体系;秉承“学有所长、思有所得、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的学习理念,完善素能提升业务水平、岗位技能、文化素养;以“阳光心态、激情工作、风雨同舟、勇攀高峰”的团队精神,打造规范文明的个体形象,塑造奋发有为的集体形象,提升执法为民的社会形象。
(徐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