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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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既是县委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县委机构序列。2013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挂编制许可计划管理科牌子)、电子政务管理科(挂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公室牌子)5个科室;下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2人。2013年,被评为全省机构编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授予“包扶企业发展红旗单位”、任职“第一书记”工作优胜先锋流动红旗等荣誉称号。

【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2013年,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深入开展座谈调研,全面托清各部门机构编制、职能职责情况及食品监管执法情况。成立县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的具体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按照上级政策,结合沂水县实际,研究制定《沂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完成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监管稽查大队的组建运行。
调整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为更好地整合县内旅游资源,做大做强沂水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对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整合旅游资源、项目资金和人员力量,统一领导规划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景区的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
理顺经济开发区体制。理顺了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财政工作机制,由县安监局、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驻机构,全力支持开发区建设,保障开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财政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搞好服务。
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进一步巩固了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理顺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做好重点镇改革工作,检查评估新设立机构“三办五中心”“四个平台”建设运转情况和首批下放权限实施情况。

【事业单位改革】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研究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分析论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情况,初步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模拟分类,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拟定准备工作。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机关事业人员数量增长。2013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展开的实际,暂停审批新增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事业机构编制也从严控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因单位增加职能要求增加编制的,要求从单位编制总额内调整。认真执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所有调入人员、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人员、人才引进等,都经过编办审核、报编委研究同意后执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度继续减少,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已连续11年只减不增。二是严格执行编委会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机构编制重要事宜,都召开编委会议或编办主任会议进行集体研究,保证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日常编制使用审核的程序,建立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联动管理机制。

【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 2013年,为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撤销县二职专,人员编制整体划转到沂水县职业学校。为加强幼儿教育发展,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新设立了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重新理顺了乡镇教师管理体制,乡镇教育系统教职工跨乡镇交流调动,统一由县教体局统筹考虑全县教师资源进行配置,报县编委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不再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调动意见。制定《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的意见》,以推动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先后拟定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部分县直单位人员选拔计划、县直学校教师选拔计划、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各类计划的拟定既考虑编制限额的要求,同时尽量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了人员补充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做好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公立医院核编工作,中小学教职工核定编制8953名,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168名,公立医院核定编制1441名。扎实开展了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机构编制评估及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维护好使用好数据库系统。积极开展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共注册单位460个,注册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构编制调研和宣传制度建设,依托网络红页建成了部门网站,推进了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13年,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程序,全面完成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共年检125家,合格率100%;新设立登记42家,注销1家,变更登记40家。及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及年检信息的公告公开,保障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登记档案材料的整理,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年检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集中进行整理和规范。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制定出台《沂水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做好学校、医院的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田相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