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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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责主要为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承担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实施经济仲裁工作。2013年,法制局下设综合科、法规科,成立了沂水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法制局加挂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县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的职能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使,有工作人员8名。

【落实领导学法制度】 2013年,按照县政府领导学法制度要求,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精心安排学法内容,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的方式,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重要行政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县政府领导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范性文件管理】 坚决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按照《沂水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凡不合规不合法的文件一律不予制发,从源头上控制“红头文件”滥发。2013年,共制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审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8件、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2件,审查政府协议、方案等涉法类文件33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13年,共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无一件被建议更改或撤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2013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83件,经过审核,继续有效131件、决定修改16件、废止36件。

【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一是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县执法单位报送的执法案卷组织进行评查,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并严肃通报、限期整改。组织各部门对优秀执法案卷进行观摩、点评,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沂水县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抽取案卷,对照部门处罚裁量权规定、案件处罚原则、处罚标准、处罚幅度等进行检查,确保不越权、违规执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一并纳入执法监督考核范围,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全县综合考核成绩,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

【规范政府合同行为】 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合同清理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含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审查,发现了合同订立主体不适格、缺乏必要程序、不符合法定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缺乏免责事由、违约责任条款,缺乏争议解决处理方式等问题,及时化解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风险,避免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给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造成损失。

【行政复议工作】 2013年,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制定并公布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成立了沂水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县直部门中,以部门原有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基础,采取部门推荐、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的形式,确定了15名县政府行政复议员,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派办理审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担任原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同时,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在工商局办公大楼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借助工商局的同步录音录像听证室,作为行政复议听证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复议委员会受理37件,规定时间内审结率100%。

【法制宣传】 强化学习培训。2013年,法制局受邀对执法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40余次。对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并充分利用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培训机会,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轮训。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党政门户网站等宣传载体,借助干部“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活动平台,不断推进法治教育向农村、学校和家庭延伸。各部门各单位也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不断向公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集中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全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增强。
(刘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