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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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政府常务会议】 3月22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意见、县住建局关于万隆财富广场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县统计局关于2012年统计工作情况及2013年统计工作计划、县房管办关于沂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县消防大队关于消防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部分违纪人员重新分配工作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对刘光兴、王现成重新分配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县人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二、关于万隆财富广场西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方案。会议指出,根据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对万隆财富广场西侧区域实施改建。会议原则同意前期研究拟定的《万隆财富广场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要求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要求,由县住建局、法制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拟定全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性文件,规范统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为城建各片区工作推进提供政策依据与指导。三、关于2012年统计工作及2013年工作计划。会议指出,2012年全县统计工作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对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和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拟定了2013年统计工作计划。会议原则同意该工作计划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由县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牵头拟定县政府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全县统计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提前谋划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做好企业经济数据的平衡预案,财政部门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所需设备、经费保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翔实数据;原则上同意设立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由统计、编办制定相关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尽快运行,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服务。四、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会议指出,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日益规范,相继开始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全县房地产业发展比较健康,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能遵守行业法规,但也有个别企业存有拖欠工程款、逾期交房、交付未达到规定条件商品房、两证久拖不办等问题。前期,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房管办、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法制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拟定了《沂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会议原则同意该暂行办法,并要求县房管办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要求,房管办要围绕房地产业监管和发展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服务办法,为房地产企业使用资金搞好服务,切实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好,全面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保障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与房地产企业沟通交流,近期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相关房地产企业培训座谈会,赢得房地产企业理解和支持,共同把各项监管工作做实、做好。五、关于全县消防重点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县消防大队提出的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和有关需要解决问题的建议。会议对有关需解决问题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庐山消防站建设有关问题,由王永浩县长牵头综合协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勤楼西侧训练场地用地征收划拨工作,县运营公司牵头继续搞好消防站主体建设和建成后室内装修及办公、生活设施配套;消防员高危补贴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对全县消防队员按照每月每人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局负责与县消防大队搞好对接与协调;城区消防规划问题,由县分管城建领导负责协调住建、规划、供水等部门共同对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照国家标准增设部分市政消防栓,并对现有消防栓进行保养;城区有关集贸市场消防监管问题,由王永浩县长牵头综合协调,沂蒙、老沂河桥集贸市场责任主体为沂城街道办,县安委会、县消防大队会同沂城街道抓紧制定两个市场的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方案,县政府挂牌督办;消防执法办案场所、消防车库建设问题,根据县财政能力,列入2014年工作计划,逐步解决。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宣传,由县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公安、教体、安监、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部署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系统、分行业、分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县消防大队要与市里搞好沟通衔接,参照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沂水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并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工作安全。
5月1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意见、县民政局关于追认李秀堂、李秀松为烈士情况、乡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暨社区建设情况以及全县2013年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违纪人员重新分配工作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对郭德全重新分配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县人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落实。二、关于李秀堂、李秀松追认烈士事宜。会议指出,2012年7月2日,诸葛镇坡庄三村李秀松、李秀堂两名同志在抢救落井村民时遭遇不幸,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2013年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追授两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县民政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追认两同志为革命烈士。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意见,要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认真做好遗属安抚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三、关于全县低保工作。会议指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沂水县拟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并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同时结合沂水县实际,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核等工作程序作进一步规范。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相关意见,并要求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相关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四、关于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调整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按照市委《关于开展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前期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旅游风景区)参与,对全县部分行政村规模进行了调整,并结合沂水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将全县1040个行政村调整为359个农村社区,并进行了初步命名。会议对行政村规模调整、社区命名等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就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工作意见,并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全力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搞好政策衔接,加快推进社区融合,探索完善社区规范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对部分社区命名进一步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同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办法。五、关于村级公路网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和意见。会议指出,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沂水县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已基本同意将沂水县列为第二批公路网示范县,正进行工作审核。会议原则同意县交通运输局提报的村级公路网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并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强调,一是要严格落实“六个结合”。村级公路建设要结合新农村、新社区规划,结合“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活动中群众诉求,结合村庄筹集资金配套能力,结合园区建设,结合景区建设,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将“六个结合”贯穿村级公路建设工作全过程。二是要算清县、乡配套投入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要对乡镇上报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组织力量实地察看路况,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明晰各乡镇路网建设长度、上级补助资金额度、县乡两级分别承担的资金额度。要创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科学实施。三是要确保道路质量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要在施工队伍招标、原材料购买等方面严格按程序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把好道路工程质量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乡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同时,要会同县住建局、民政局搞好有关资料上报工作,确保沂水县顺利通过审核。
5月28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国资中心关于支持临商银行兴建沂水大厦有关情况、县审计局关于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财政局关于全省营业税改增值税电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科技局关于当前科技工作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情况、县安监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临商银行兴建沂水大厦情况。会议指出,临商银行计划在沂水县三河口片区投资建设一幢标志性大厦,并同意沂水县部分单位进驻办公。这既可实现部分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盘活国有资产,也可为临商银行在沂水发展提供良好条件。政企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多次洽谈并确定了初步合作方案。会议认真讨论了合作方案,原则同意方案框架协议内容,要求县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参与,继续与临商银行洽谈对接,明晰双方权责,推动合作顺利进行。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快推进力度,抓紧与临商银行搞好对接,明确细化政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等条款内容,待正式协议签订后立即启动推进程序。二是要成立大厦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大厦建设。二、关于审计工作。会议指出,根据4月26日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沂水县实际,县审计局拟定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相关内容,并要求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审计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下步的审计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审计重点。要重点围绕上级安排任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易发多发问题单位展开审计,确保取得更大成效;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县审计部门要及时上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公开工作,形成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审计整改,严格执行审计结论落实有关规定,切实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县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搞好近期的人员考录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5月22日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并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税等相关部门拟定了营改增试点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会议要求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营改增改革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影响,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关于科技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沂水县科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特别是4月份沂水县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这既是沂水县科技工作的荣誉,更是沂水县科技发展的新机遇。会议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会议原则同意科技部门所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并要求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会议要求,一是召开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全面部署安排下步科技发展工作,对拟奖励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二是做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具体由科技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平台作用,积极对上沟通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对涉及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要及时与编制部门对接,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落实。三是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企业申报等工作。科技、统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现有企业资源进行深入分析、深入挖掘。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问题,由财政部门负责作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四是加大科技考核奖惩力度,特别是对发明专利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要搞好宣传,完善措施,调动乡镇和企业的积极性。五是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复核筹备工作,科技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标准,及时牵头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确保复核成功。五、关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沂水县城乡客运以承包挂靠为主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满足不了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前期,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根据沂水县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拟定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方案内容,并要求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细化修改,继续与市运输公司搞好对接洽谈,确定有关推进实施细节,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同时,会议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涉及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强调:一是市运输公司必须全面接收县运输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人员;二是改制过程中,县运输公司及其职工,以及现有车主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会议要求,信访、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证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近期山东省部分地市连续发生了几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5月27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省里的工作部署,安监部门针对沂水县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同意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由安监部门牵头,尽快筹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专业委员会要制定出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排查检查过程中,各专委会主任,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带队认真搞好检查,必要时,要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参与指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同时,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开展灾情救援演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月2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为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张锦等10名同志记三等功的请示、县住建局关于三河口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县房管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司法局关于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张锦等10名同志记功情况。近期在“5·13”和“6·4”抢险救援中,县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处置果断,表现英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奖励表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县人社局提请拟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张锦等10名同志分别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三等功一次。会议同意县人社局提出的记功意见,要求县人社局尽快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二、关于三河口片区改造工作。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办等有关部门及片区指挥部,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沂水县实际,拟定了《三河口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和报告相关内容,并要求县住建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抓好组织实施。会议强调,搞好该片区开发建设,对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工作中,片区指挥部要牵头严格按规定程序扎实推进,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打造城市建设新亮点。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以来,沂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成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为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无房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原则同意前期拟定的《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县房管办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强调,下步工作中:一是要严格申请人资格审核。县房管办要会同住建、民政、人社、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加强公租房管理。县住建、房管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公租房规划、审批、建设、承租等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杜绝出现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现象和行为,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关于“六五”普法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沂水县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3年3月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会议原则同意县司法局提出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并要求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加强普法督导。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搞好检查督导,按照上级验收标准做好迎查准备,确保中期验收取得优异成绩。二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信法、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积极推进普法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任务目标。
8月20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发改局关于全县4+4产业体系构建、县经信局关于骨干企业培植工作情况,县财政局关于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民政局关于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等机关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指出,根据8月9日全市召开的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结合沂水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全县各部门认真学习市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好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会议要求,要按照既定方案、既定目标、既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具体工作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搞好协调调度,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成功,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市局搞好沟通衔接,争取工作支持。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前期县里相关文件要求,搞好资金筹措,及时列拨,保障工作开展。二、关于4+4产业体系构建及骨干企业培植工作。会议指出,自市政府提出“10+6”产业计划以来,沂水县立即启动了“4+4”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向县级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已修订完成。同时,县经信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沂水县实际,提出了骨干企业培植意见。会议原则同意相关意见。会议要求,一是要迅速组建工作推进机构,抽调充实工作力量,健全运行机制,尽快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大对上沟通衔接和项目争取力度,各产业线要积极组织参加市里的相关活动,每年至少要与市相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活动,加快产业计划推进实施进度。三是要加大工作督导考核力度,近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产业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具体由县分管领导牵头搞好会议筹备。四是要搞好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与各产业线牵头部门搞好对接,及时拨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关于财税工作。会议指出,根据8月17日全市财政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沂水县实际,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拟定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省、市会议精神,吃透相关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对下步的财税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加强对上衔接。县财税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信息、统筹谋划,科学研究制定沂水县的财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二要搞好政策衔接。在落实好省市财税改革政策的同时,要兼顾沂水县县乡财力分配体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县内政策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的连续性。三要提高管理水平。财税部门要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调优税收结构,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搞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结合,争取最佳效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开支情况,最大限度地压缩政务支出,杜绝资金浪费。县财政部门要强化增收措施,科学调配资金,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县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议原则同意县教体局关于启动教育整改措施、实施危改项目和有关校舍、操场建设及购置教育器材的意见、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扎实推进,确保成效。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由县教体局牵头,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节点计划、奖惩措施。对教育新增用地问题,教体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对接,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参与。县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校对各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情况逐一进行审核;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住建、安监、教体等部门要搞好配合协作,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规定标准顺利实施。同时会议要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尽快筹备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五、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拟定了工作落实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中: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靠上,尽快启动开展工作。二要制定中长期工作计划。要按照全县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加快工作实施。三要完善配套政策。要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搞好奖补扶持;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化养老项目建设,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会议同时要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尽快筹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开展。
11月1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纪委监察局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建议、县人社局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分配工作的意见及2014年全县民生项目提报情况、县安监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编委办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有关精神、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关于《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暨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市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交警大队关于规范提升工程车辆运行监管工作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沂水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部分违纪人员处理和重新分配工作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提出的意见,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需重新分配工作人员予以安排工作。会议要求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新安置人员的跟踪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二、关于民生项目提报工作。会议指出,民生实事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前期,县分管领导组织县府办、人社局等部门对2014年拟推进实施的民生项目进行了初步梳理汇总,拟将24个项目列入2014年全县民生项目计划。会议要求县人社局对项目作进一步梳理分类,与各部门积极对接,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及时关注、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梳理民生工作重点,于12月中下旬确定好2014年全县重点实施的民生项目。汇总过程中,一要注重普惠性,确保提报汇总的项目覆盖面要广;二要突出民生特色,项目要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三要把握平衡性,体现面上工作的均衡。三、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但从面上情况看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省近段时间接连发生8起较大、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从自身做起,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明确责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属地监管措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要完善制度,由县安监部门牵头进一步规范监管制度,做到靠制度、用技术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县编委办初步拟定的改革方案,要求由县编委办牵头,按照上级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方案,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搞好汇报,一旦确定正式方案,要尽快启动改革,确保按期顺利完成任务。会议强调,改革过渡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人事纪律,相关环节监管责任仍由原单位按既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改革期间要确保人、财、物全部冻结,严禁违规进人、突击花钱、处置资产。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工作监督,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改革措施落实。五、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关于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沂水县政府投资项目暨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强调,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要配合协作,不断完善改进监管措施,搞好人员培训,明确管理标准和具体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构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关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工作。会议指出,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实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县全覆盖”要求,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牵头拟定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明确由王永浩同志牵头协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服务热线整合,注重群众诉求解决,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六、关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县交警大队就工程车辆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拟定了《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黑出租”、载客三轮车等各类违规违章车辆整治提出了具体措施。会议原则同意相关单位工作意见建议和方案。会议指出,规范各类车辆运营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会议确定,由县政法委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项工作队伍,集中一段时间全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具体工作中,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注意把握三项原则:一要找准重点,分步实施,下决心对各类违章违规车辆进行治理整顿。二要疏堵结合,强化宣传,让非法营运人员了解政府的决心和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三要标本兼治,堵塞漏洞,确保治理整顿成效。同时要周全谋划,保证质量,确保通过整治使全县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11月13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房管办关于《沂水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县物价局关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县旅游局关于全省乡村旅游电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住建局关于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指出,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随着全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运作不规范、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已成为改善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前期,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县房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和沂水县实际,拟定了《沂水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会议原则同意两个办法,并要求县房管办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强调,一是要科学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要考虑细致、谋划周全,本着方便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二是要积极开展试点。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小区先行试点,打造精品,抓出成效,典型带动,逐步推开。三是要提高管理门槛。要择优引进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物业公司参与沂水县物业经营,引领带动全县物业管理服务上档次、上水平。同时,县房管办要与住建、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小区规划、物业管理、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二、关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省、市物价部门对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先后进行了调整,根据省市调价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县物价局对全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提出了初步意见,同时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提出了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县物价局所提相关意见,并要求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组织实施。会议要求,县物价部门要牵头实施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及时公开公布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要会同住建等部门搞好居民用气规划论证,协调好各方关系,维护供气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要将价格配套作为改善物业管理措施的关键环节来抓,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工作实效。三、关于乡村旅游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模式,作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沂水县应以乡村旅游为突破口,按照“一体三化”发展思路,着力推动全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会议原则同意县旅游局提出的相关意见,并要求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形成乡村旅游发展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把握当前旅游发展的新形势,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切实增强发展乡村旅游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全县乡村旅游更好更快发展。二是要科学编制规划,引领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乡村旅游规划要与既有景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建设全景沂水、发展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相结合,科学论证,高点定位,科学编制,引领全县旅游工作实现新一轮的跨越提升。三是要重点突破,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要围绕景区带动乡村,开发多元产品,搞好宣传营销,改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乡村旅游建设管理水平。四是要合理利用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县里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各级加大旅游发展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抓好借力发展。县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乡村旅游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四、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沂水县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近期召开的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社区规划、农民权益维护、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抓好社区建设工作,县住建局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沂水县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原则同意住建局所提意见,并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密切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顺利有序推进。二要统筹规划。要科学编制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突出地方特点,彰显文化特色,符合实际需要。组织、民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组织,协力推进。要多渠道加大社区建设投入,按标准搞好生活设施等配套建设。三要分步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是为民实事,要尊重群众意愿、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重点围绕镇驻地、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干线公路沿线搞好典型带动,引领面上工作顺利开展。
12月4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绩考办关于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县财政局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全市“新农村建设”贷款银政对接会议精神及开展融资增信试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县金融办关于全县中小企业信用联盟建设情况、县安监局关于全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年和宣传教育年动员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沂水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大项目、好项目不断落地建设。一些项目已建成投产,相关优惠政策也已逐步进入兑现期。为进一步规范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项目更好发展,前期,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绩考、财政、招商等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沂水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拟定了《关于明确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程序的通知》,对兑现程序进行了规范完善。会议原则同意该兑现程序内容,并要求绩考办牵头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表述规范、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争取年底前出台、2014年全面实施。会议要求:一是要搞好宣传。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宣传沂水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沂水县。同时,要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兑现程序,引导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规范合同。由招商、法制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规范合同文本,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与指导,杜绝包装项目现象发生,为下步优惠政策兑现奠定基础。三是要严格落实。文件出台后,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业务人员及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培训,确保按规定程序兑现政策。同时,由王永浩同志牵头,对近年来县里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并牵头制定土地指标使用分配管理办法,引导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二、关于财政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的财税金融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结合沂水县实际,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农村建设”贷款银政对接、融资增信试点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所提相关工作意见,并要求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完善并牵头组织实施。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会议确定,选取杨庄镇、黄山铺镇和高庄镇先行试点,待农信社取得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后,于2014年3月份在所有乡镇全部实行乡镇集中支付改革,确保2014年上半年完成改革任务。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加强与相关乡镇的沟通、衔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关于“新农村建设”贷款银政对接工作。会议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对接组建城镇发展公司,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尽快开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细化资金投入、使用、偿还等条款内容,确保相关资金运作规范、管理严格,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关于融资增信试点工作。会议指出,沂水县作为全省16个融资增信试点县之一,开展融资增信试点工作,可有效缓解农业项目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搞好政策衔接,在把握好政策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二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明确资金投向,以县委、县政府重点发展的农业项目、重点工作为主,打造精品,助推发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联盟建设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有效缓解这一难题,前期,根据省金融发展试点的要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金融、财政、经信等部门与临商银行经过充分协商、广泛论证,创新提出了组建中小企业信用联盟,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并要求由县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经信、临商银行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实施。具体工作中,一是要确保资金安全。要以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统筹组织好各项资金的使用。二是要积极科学推进。要广泛征求社会不同层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积极组织向前推进,争取年底前全面实施。三是要完善管理机制。要做好企业把关、理事会筹建、制度研究等各环节的工作,规范运作程序,健全运行机制,杜绝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切实将这一惠民利企政策落到实处。四、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宣传教育年活动工作。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县安监局牵头拟定2014年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并提出了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及调整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的相关工作意见。会议要求,一是要尽快筹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沂水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要完善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与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对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相关职责设置科学、规范、严谨,共同构建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三是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的方式,一抓到底,彻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逐项限期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到位,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月30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全县财政收支等有关工作情况、县金融办关于众力液压等三家公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情况、县监察局关于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了具体意见。一、关于财政有关工作。关于2013年度全县财政收支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三年倍增”目标,齐心协力,积极作为,财税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在支出管理方面更加严格、科学,有力地保障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但在预算执行中也还存在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多、民生支出压力大、政府可用财力不足等问题。会议要求,下步工作中,一是要超前谋划。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提前掌握上级新的政策、精神,为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二是要科学编制预算。在安排收入目标时要适当调高目标,安排支出时要从严控制把关,特别是“三公”经费等非生产建设性支出要确保持续下降。三是要加快组织收入。相关部门要充分把握当前工作形势,明确节点进度,积极组织税收入库,确保2014年财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好”。同时,要定期分析税收结构、进度、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关于开发区有关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工作。会议指出,近期,根据县招商引资委员会文件(沂招委字〔2013〕2号、3号、6号、9号)精神,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对天琰生物、大华汽贸等9个项目2232.8万元的土地成交价款缴纳工作拟定了实施意见。会议原则同意两单位拟定的意见,要求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与有关企业、单位搞好对接,及时按规定程序运作。关于庐山项目区土地收储流转资金拨付工作。会议指出,为搞好庐山项目区开发建设,2012年底对项目区部分地块进行了收储、流转,面积总计317.53公顷。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会同许家湖镇政府、庐山化工园区服务局对项目区收储流转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对接核实,并拟定了具体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乡镇、单位对土地补偿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后,于近期拨付土地收储流转资金1174.96万元,确保春节前将资金兑付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关于企业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沂水县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共有3家企业成功登陆场外交易市场,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为落实对相关企业的奖励,县金融办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综合考虑企业挂牌成本等现实因素,提出了奖励兑现的具体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县金融办协调落实好奖励资金,向县内更多企业宣传好有关政策,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挂牌上市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城区黄金花苑、东方小区等部分业主反映所居住小区一直未予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问题,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前期,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房管、国土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物价等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并要求,一是要加快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由戚树启同志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于2014年3月底前处理到位。二是要严格处罚措施。由县监察局牵头,
对相关房地产企业当时手续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结合实际采取综合处理措施。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由县监察局牵头,房管、国土资源、财政、住建、城管执法、物价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清查清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