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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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2013年,县信访局下设办公室、来信审理科、来访接待科、督办协调科、复查复核办公室5个科室,有工作人员17人。2013年,全县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各级“两会”等重点时期全县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2月,沂水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6月,在沂水县召开的全市信访工作现场会议,推广了沂水县“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把信访问题解决在群众家门口”的经验做法。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也刊发文章介绍了沂水县把信访问题解决在群众家门口的经验做法,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行总结推广。山东卫视《新闻联播》介绍了沂水县干部陪同群众初访的做法。在8月召开的全省直接联系群众做好信访工作电视会议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贤军作了典型发言,沂水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基层基础工作】 2013年,在进一步规范提升信访工作“五个一”基础上,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方便,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诉求,尽量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首接环节。利用县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整合全县信访工作精干力量,实行部门联合接访,严格规范运作程序,使之真正发挥“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作用,尽量缩短群众诉求的中间环节。着力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明确工作程序、标准、责任和要求,认真负责办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起来访,把群众合理诉求协调解决到位,把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到位,把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各乡镇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接待服务机制为契机,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方便服务群众,县直有关单位以开展“五有”活动为载体,逐步健全了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了信访机构建设,明确了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了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重点村居集中整治方面,各乡镇党委、政府对2013年纳入集中整治的23个重点村居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90%以上的重点村居未再发生信访案件。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认真组织、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把群众吸附在当地。2013年初,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7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乡镇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到位情况和工作成效实行责任倒查,凡是群众到乡镇上访时,因无乡镇领导接访而又发生到市以上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等有影响信访问题的,严肃追究当日乡镇接访领导的相关责任。通过严格落实定点接访、重点接访、专项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制度规定,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避免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发生。
做好与联系群众工作的结合文章,把信访问题解决在群众家门口。通过开展万名干部下访活动,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为民服务网,建立了群众需求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活动开展以来搜集到的群众需求诉求大部分都解决在了基层,真正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坚持矛盾纠纷动态化、常态化排查,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 按照“减存量、降总量”的要求,狠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通过督导督办、集中调度、个案会诊、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化解了一批重点信访积案。一是滚动排查交办。2013年,县联席办先后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3次排查交办,经过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艰苦细致的工作,大部分得到了有效化解。二是集中调度与个案会诊相结合。5月、10月分别在多个乡镇召开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分片进行调度,推动案件化解。11月,再次召开了全县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包案领导等全部参加会议,县委主要领导逐案进行了分析点评,明确提出了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解决的工作要求。另外,对交办案件较多、化解缓慢的乡镇、部门通过召开案件分析会、调度会、研判会等形式,提高重视程度,共商化解之策,力促案件早日化解。三是充分运用信访听证、复查复核、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等手段,化解疑难复杂案件。2013年,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11万元,化解12起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同时对需要进行听证和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依法进行了听证和三级终结备案工作。四是加大通报考核,强化督查督办。县联席办对重点案件化解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凡在交办期间再次发生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的加倍扣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多次交办、久拖不决的案件纳入县委联合督查办公室的督导范围,真正做到“督必办、查必果”。

【初信初访办理】 2013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创建“无新信访积案县区”的通知》,要求把初信初访的办理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措施来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避免错过化解信访问题的有利时机,防止矛盾堆积和激化。同时,健全和完善了三项工作制度。即:建立初信初访与联系群众工作联动制度,到县以上群众初访干部要陪同,干部不知情、未陪同的实行领导约谈;建立初信初访查处督办制度,通过定期下发《初信初访案件查处督办通知单》等形式,推动案件及时化解;建立初信初访答复意见乡案县审制度,乡镇、单位形成的初信初访答复意见向信访人反馈前要报信访局审核把关,避免因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表述不规范而引发重复上访。通过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初信初访案件的一次性结服率,有效地减少了群众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避免了因初信初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形成新的信访积案。

【信访分析研判】 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定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成有内容、有统计、有分析、有建议的《信访专报》,供领导参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2013年,向县领导报送《信访专报》6期、情况汇报7期。
加强对全县信访形势的研究分析,根据《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职权,对一段时间内发生信访问题较多的乡镇或部门,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时期发生越级上访的,准确地提出了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之间工作平衡开展,2013年两次以给乡镇党委书记一封信的形式对工作提出要求。
(虢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