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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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沂水县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与法规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013年,下设办公室、综合科,有工作人员6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获得“2013年度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先进单位”“全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夏蔚镇王庄天主教堂被命名为市级“示范窗口”。
2013年,全县有回、蒙古、苗、彝、壮、布依、朝鲜、满等31个少数民族,6645人,均为常住人口,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和部分县直单位。其中,回族562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5%。有6个民族村居,分别是沂城街道回民街,沙沟镇上流庄、石槽峪,马站镇沙家庄、蒋家后沟、郭家庙子。有沙沟镇大东峪、霹雳石,马站镇古峰台,高桥镇张家牛旺,院东头镇土沟,经济开发区前岜山等回族聚居村。全县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宗教,信教群众12832人,其中,佛教2020人,伊斯兰教5622人,天主教1390人,基督教3800人。有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等宗教团体4个,宗教教职人员10人。宗教活动场所39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3处,伊斯兰教清真寺3处,天主教教堂4处;基督教活动场所29处。
2013年,乡镇管理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乡镇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固定了专职人员,设立了办公场所,完善了工作制度。村级工作网络不断延伸。在全县45个民族宗教工作重点村,从村“两委”干部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选,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45名。由宗教团体推荐,县民宗局把关,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普法联络员13名。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接待来人来访、咨询等6起,全部妥善处理。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治安、信访案件2起,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参加有关工作组,搞好配合,稳控、处置有关矛盾纠纷2起。做好了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

【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开展。2013年,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共向上级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5个,争取资金56万元。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示范单位2个,经上级考核验收,其中,沂城街道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谐街道荣誉称号。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在公共场所设立展示牌、发送短信、城内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做好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工作。5名干部联系沙沟镇上流庄村159户群众,开展了入户走访、征集建议、办实事等系列活动,与联系户保持了经常性联系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实践效果。
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为31名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办理了特殊考生登记,为42名少数民族中考考生办理了民族证明,为4人办理了更改民族成分请示上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春节、中秋节期间,开展了集中检查活动。及时发放各类补贴,对1376户穆斯林农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16万余元,县政府拨款7.8万元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发放困难补贴。
指导少数民族企业开展慈善公益事业。2013年,伟峰矿业的少数民族企业家张厚峰投资190万元,新建镇中学办公楼1座,改善了办学条件。同时,又出资50余万元,对大学生和部分困难群众进行资助,受到各界的广泛赞誉。

【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2013年,全面完成了采集工作,共采集上报教职人员10人、活动场所39处、团体4个。深化和谐创建活动。“教风年”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两个专项”工作有了深化。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监管。针对1处寺院存在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责令场所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天主教朝圣活动管理工作。5月13日共有3.1万名信教群众参加活动,共接纳外地车辆900余辆,整个朝圣活动安全、稳定、有序,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强化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采取座谈、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积极为宗教界办实事。指导宗教界开展了“慈善周活动”。配合有关乡镇、宗教团体,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扩建,为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按时足额为6名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发放了生活补助费。
(郝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