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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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基层文化建设、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文化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2013年,文广新局内设办公室、社会文化管理科、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文物管理办公室4个科室,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艺术团(文化馆);4个股级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书画院、文学创作研究室,1个小(二)型企业: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有工作人员113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89人,企业人员16人。同时,业务管理18个乡镇文化站和老年人艺术团、业余京剧团、书法协会、美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老年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硬笔书法协会、作家协会、舞蹈协会等27个民间组织和近百个民间文艺团体。

【图书管理】 2013年,县图书馆牢固树立“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工作理念,全力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个人工作日志展示、上下班签到、挂牌上岗、文明服务等服务标准,坚持每周开馆56小时节假日不闭馆全年全天候服务模式,文明服务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建成了900平方米的阅览大厅,细分了大厅的服务功能,通过了全国第五次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检查,于10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组织驻城12家图书馆(室)在正阳路图书馆路段开展了“全国第25届图书馆服务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公开向社会和学校招收了69名志愿者参与了图书馆业务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中。创新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内容,从教体局推荐的“全县百名优秀教育专家名师数据库”中抽取2名教师邀请其在多媒体讲座厅举办课题讲座,全年共举办34期,有3000余人到馆听讲。与临沂大学沂水分校达成协议实现了校地联合办馆,实现了大学城和县图书馆的图书通借通还和志愿者共同管理等新的办馆模式。联系省图书馆在泉庄镇综合文化站设立了“山东省图书馆实践基地”,并为该中心赠送20台电脑。在院东头镇留虎峪村、高桥镇小瓮山村设立了县图书馆分馆,在看守所设立了武警沂水县中队图书流通站。开展了以“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表彰了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读者等。全年新发展读者2600个、采编新书2653种4864册、订阅分编期刊1501册,裱糊分编报纸合订本287册、期刊323册,全年外借书刊15.6万册(次),电子阅览室接待读者3000余人(次)。认真抓好农家书屋建设工作,全年共援建提升农家书屋50个,送书34080册。图书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位居全市前列。

【文艺演出】 2013年,成功举办了2013年春节电视晚会活动。春节期间开展了沂水县秧歌节,全县18支队伍参加比赛。与县残联联合举办“共享阳光·放飞梦想”残疾人演出活动,在县府广场、牛岭埠社区等地开展了专场演出。与县政协联合举办“四议两评价”专场文艺演出。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公路网化”专场演出。到龙冈集团、歌尔电子等大型企业举办“公益演出进企业”专题演出活动。在县城各广场组织开展了“广场文化艺术节”“激情夏日·唱响沂水”第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大赛·艺术类比赛”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共组织专题演出30余场,观众达8万人(次)。以县艺术团、文化馆为主导力量,统筹全县业余文艺团体、庄户剧团、表演队等力量,充分发挥省文化厅配送的流动舞台车作用,开展了“千场公益演出送基层”活动。以县艺术团、文化馆为主导力量的专场演出106场,社会业余文艺团体开展的演出活动2000余场。同时,组织开展重大节日专题演出活动,在全县上下营造了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

【文化遗产保护】 2013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认真扎实地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在博物馆修建碑廊,存放、展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石碑、石刻,抓好了部分工程调查勘探和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先后配合省、市考古部门对群子峪遗址、泮池沟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配合中广核、华能风电、山水水泥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先期文物调查勘探。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并与当地乡镇政府、村签订了保护协议,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天上王城春秋古墓1号墓出土文物修复工作顺利展开,已完成修复文物30件。2号墓发掘也已结束,根据考古专家初步断定为未完成墓,全国罕见,极具学术价值。同时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签订了纪王崮遗址博物馆设计合同,博物馆建设已顺利启动。这次考古新发现,揭开了纪王崮历史传说的神秘面纱,对研究沂水历史和春秋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工艺技术、墓葬制度等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纪王崮春秋古墓的发掘,被国家文物局评选为2013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齐长城保护规划方案已由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编制完成已逐级上报,待审批。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对“松球立体画”“裘皮画”“荡秋千”等非遗项目进行深入挖掘并建立数据库。成功申报“水火查拳”“跑马灯”两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电影事业管理与影片发行放映】 沂水县电影公司,属小(二)型企业,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负责全县电影事业的管理和影片的发行放映。2013年,为丰富城乡文化娱乐生活,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投资30余万元,为沂水县电影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在日常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同时,积极联合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爱国教育电影周”“消夏广场电影晚会”等活动。全面落实“2131”工程,组建了45支农村电影放映队,进行了小网点、大密度、分层次、多渠道的放映,保持农村年放映场次12000场以上。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科技下乡等组织电影80000余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书画、文学艺术创作】 2013年,县书画院组织书画艺术创作,培养和辅导书画人才等多项活动,承办各类书画展览和艺术交流,开展群众性美术活动。开展了送书画下乡活动10余次,赠送书画作品400余幅(篇)。沂水县的文学创作成绩突出。电视剧《代号叫麻雀》拍摄完成,并确定在湖南电视台影视频道播出。诗集《那个夏季》获得了沂蒙文艺奖。在全国各种报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诗等190余首(篇)。小说《季节是否流走》获得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作家协会颁发的“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大赛二等奖,另有诗歌入选《山东文学》90后诗歌专号和《上海诗人》90后诗歌专号。另外还有系列儿童文学《超级大脚》《我爱霸王龙》《我们班的鬼精灵》等作品相继出版。另外,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建起了“沂水籍作家作品展览馆”,并对外举行了多次展览。
(王泳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