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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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
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
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12年,设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房屋产权管理科等10个科室和房产登记交易中心1个副科级单位,有工
作人员82人。2012年,被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授予“住房保障先进单位”、“产权产籍管理
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城乡建设工作先
进单位”、“综合治税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2年,共办理全县各小区初始登记2240套,建筑面积35.69万平
方米,同比增加231%和270%;县城规划区内工业、商业和住宅房屋初始登记(小区除外)共
1877起,建筑面积50.46万平方米。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完成黄山铺镇东上坪、
东河北、龙山前三个试点村860户,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房屋的确权发证工作。山东省首
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颁证仪式在沂水县召开。
  【房屋档案管理工作】 2012年,投资45万元,新建设200余平方米档案室,购置密集架
等设施,全面提升了档案管理水平。整理各类产权档案3000余卷;出具查询证明1826份。打
印房产证1845本,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948本,他项权证6本,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2154本;
变更产权档案1500卷。
  【房产交易监理】 2012年,办理房屋转移登记1023起,同比减少46%,建筑面积20.44万
平方米,同比减少2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4633起,同比增加14%,抵押面积130.03万平方
米,同比增加14%,抵押额35.02亿元,同比增加40%,贷款额21.12亿元,同比增加54%;办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3347起,面积为41.15万平方米;注销抵押登记782起。
  【房地产市场监管】 2012年,全县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44亿元,同比增长20.9%;在
建商品房面积270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面积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商品住宅均价3200
元/平方米左右,基本与去年年底持平。从2012年全县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比
较平稳,商品房开发供应量充足,房价稳定,各月实际销售量环比增长,在刚性需求的支撑
下,去年年底楼市的清冷局面有所缓解。2012年,新成立了沂水巽达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
产开发企业;完成了沂水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资质核级、延期、延续、升级
工作。至2012年底,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4家(本地企业17家,外来开发企业17家)。
共审批了沂河明珠三期、水岸花城等21个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开发面积
135万余平方米。共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51起,共计预售面积90万平方米,预售套数6457套,
同比下降19%。完成合同登记备案(销售)面积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
  【物业管理工作】 2012年,共归集物业质量保修金1128万元,同比下降23.8%,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2205万元,同比增长15.4%,因退房等原因退还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5起,退
还金额74万元。投资40余万元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以小区为单
位立帐,核算到户的管理模式,使该项资金管理进入网络化、专户化、规范化管理阶段。受
理了19个小区的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业务;办理了诚恳物业等11家物业企业资
质的核定、延续初审上报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 2012年,市政府下达给沂水县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是年内新建经济适
用房100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50户;公共租赁住房39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00户;国
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26户;年底竣工920套(户)。至2012年底,全县7个保障性安
居工程1854套住房已经基本建成竣工,占市下达计划的108.1%;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394万元
,保障了工程顺利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沂东家园2011年建设的基础上,建设100套户
型6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由兴荣制衣有限公司利用存量土地19.5
亩建设390套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将北坛片区、恒源胶业(制胶厂)片区、南庄片区、前石
良片区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1181户,拆迁面积11.32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楼4
2栋1181套。国有林场(沂山林场、沂河林场、辛子山林场、汞丹山林场)危旧房改造126户
。2012年,县房管办制定出台了《沂水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先后组织了4次经济
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向全县387户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了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廉租房申请76户,
符合条件的62户,其中24户申请货币补贴,38户申请实物配租。2012年,共发放补贴计7.55
万元。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防止国有资产闲置,保值增值财政投资,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
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经县政府同意,幸福家园小区100套廉租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另外
,适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范围,将销售区域在住房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不变的条件下,
由县城扩大到全县镇域,让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果及时惠及民生,充分发挥住房保障
作用。
   (吴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