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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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沂水县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惩罚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
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2年,县法院共设
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一庭、民
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
(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策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法警大队(内设
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监察室、行政装备科、财务稽查科、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刑事
审判二庭、工会、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和马站人民法庭、杨庄人民法庭、沙沟人民法庭
、诸葛人民法庭、黄山铺人民法庭、崔家峪人民法庭、高庄人民法庭、沂城人民法庭、许家
湖人民法庭。共有干警190人。
  2012年,县法院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被市政府、市委
政法委、市中院分别授予“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三等功集体”、“全市法院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奖”;县法院团支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临
沂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许家湖法庭被省高院荣立集体二等功、民三庭被省高院
授予“全省法院破产工作先进集体”、高庄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刑一
庭、马站法庭被市中院荣立集体三等功;刑二庭、杨庄法庭被评为全市法院“三零”竞赛活
动优秀单位。张宝国、解晓田等35人次分别被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档案局、市
教育局等单位表彰。
  【刑事审判】 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涉及重大民生的犯
罪。共受理刑事案件726件,审结718件,刑事处罚846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
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138件154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大轻微刑事案件
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共调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2件,调解率达99.1%,最大
程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完善特殊人群帮教机制。规范非监禁刑的法律适用,在裁判文书中判
明非监禁刑犯罪人的矫正方式。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建立“前科封存”制度,
非监禁刑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民商事审判】 坚持以惠及民生为导向,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执法办案
之中,妥善审理民生案件。2012年,受理民商事案件7845件,审结7505件,结案率95.7%。
其中,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270件,审结1994件;受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农村承包合
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4990件,审结4931件;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侵
权案件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585件,审结580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90.1%,一审裁判
正确率为98.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7.9%,依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行政审判】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受理行政案件
36件,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31件,占收案总数的86.1%,促进了政民关系和谐。能动参与
城建重点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裁决涉及拆迁的行政、民事案件39件,有力促
进了片区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判监督】 严把再审案件立案关,规范和完善案件听证制度,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
进行认真复查。依法审理旧存、新收民刑再审案件26件,结案14件。其中,调解1件、改判7
件、维持4件,终结诉讼1件、移送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
诉工作,有效避免了重复申诉和上访,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健康发
展。2012年,共评查卷宗11115卷,通过开展评查工作和考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
提高。
  【立案和信访】 一是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加强便民诉讼中心建设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拓宽民意表达和沟通渠道。二是建立和完
善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大要案、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认真落实重大案件
向党委报告制度,促进案件的依法妥善化解。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信访工作的“四个
必须、五项制度”,着力在“源头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抓好纠纷的提前防范和化解
工作,实现了全国“两会”和“十八大”期间零进京上访,信访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和表扬。
  【执行工作】 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胜诉权益。2012年,受理执行案件3220件,执结
2881件,执结标的7298万元。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利用春节期间对被执行人系外出躲
债的“老赖”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县委主要领导对此专门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完善执
行联动机制。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健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快速反应以及被执
行人财产申报、公告督促、审计调查等执行工作机制,增强财产查控效果,有效提高财产保
全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和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
  【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使法庭理清思路,把握工
作重点,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坚持警力下沉,不断充实加强法庭审判力量,2012年,将10
名新招录的高学历干警全部派遣到法庭一线工作,优化了法庭干警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审
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探索在未设置派出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扎实做好远程立案
、案件速裁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是加强物质基础建设。抓住司法经费保障改革和临沂享受中部政策的良好机遇,争取领导
的支持,集中解决基本建设欠账,进一步提升“两庭”建设标准,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等有
关部门协调,明晰法庭产权,为法庭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完成了高庄、许家湖、黄山等人
民法庭审判场所提升改造工程,新建或改建法庭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三是加大后勤保障力
度。进一步改善干警的办公生活条件,新建了干警食堂,添置了办案车辆、办公桌椅、空调
微机等物质装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远程立案、电子签章、同步光盘刻录等审
判管理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整顿办公秩序,严格考勤制度,着力培养务实严谨、雷厉风行的
机关作风。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认真做好警务保障和后勤
保障工作,实现了“零”安全事故。
  【管理和改革】 一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司法管理一体化网络,修订了《审判质效管
理办法》《加强审判管理若干指导意见》等十九个司法管理文件,积极推行项目化管理、指
标化考核。优化诉调对接管理协调中心、执行工作协调指挥中心、审判质效监管评估中心、
审判绩效跟踪考核中心、违法违纪预防查处中心“五个中心”的管理职权,实现了对法院工
作的科学管理、有效监督,案件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信访率同比分别下降7.6%、9.2
%和11.3%,案件调撤率、实际执行率、服判息诉率同比分别上升3.6%、7.2%和2.3%,保
持了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案件调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涉诉信访案件数下降“四升
一降”的良好态势。2012年5月,《人民法院报》以《“五指成拳”样本解读》为题,整版报
道了县法院“五个中心”的司法管理经验。二是树立“审判案件就是社会管理”的理念,通
过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规范社会活动,调控社会秩序。三是开展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
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四是深化“两个联系”,与帮扶对象结成帮扶对子,
面对面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五是加强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调研。为
从司法领域反映社会管理成效,编写了《2008~2012年审判、执行案件情况及运行态势分析
》,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面对交通事故多发现状,撰写了调研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
出解决对策和建议。2012年,共呈送各级领导参阅件13件,发出司法建议6件,取得了较好的
社会效果。
  【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
习再教育实施方案》,先后邀请了县委党校老师、高庄镇上峪村党支部书记、党的十八大代
表兰山法庭庭长王永涛作了专题辅导报告,着力增强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职业操守
。组织干警参观道一石化、青沂山石化、山东玻纤等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感受全县蓬勃发展
的经济势头和企业奋发向上的创业精神,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
设。把2012年确定为“办案质量效率年”,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庭审、法律文书”两
评查活动和审判员、速录员、驾驶员、法警岗位练兵、技能考核活动,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
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品牌创建活动,制定了《沂水法院五年发展规划》《关于进一
步加强自身建设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意见》,努力创建“全国优秀法院”;围绕培树“三个
品牌”,着力打造沂蒙法院、法官品牌形象,涌现出解晓田等省级办案能手和标兵,民事审
判三庭、高庄法庭、许家湖法庭等省级先进集体和二等功集体。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
持以党建带队建,抓队建促审判,开展了“争创优秀党员”、“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和“
庆七一、当先锋、喜迎十八大”活动,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制定了纪律作风教育
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少数干警在服务意识、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着力构建“立体
交叉式”审务督察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形象建设。
   (陈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