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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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2年,沂水县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案管中心等18个科室和沂城检察室、
许家湖检察室、杨庄检察室3个派驻检察室。其中反贪污贿赂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侦查一科
、侦查二科、侦查三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侵侦科、渎侦科、综合
科;政治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宣传教育科、人事科。全院共有干警105人。
  【刑事检察】 侦监、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侦监科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96件511人,审结396件
5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6件265人,不(予)批捕180件246人,不捕率为48%。捕后无不起
诉、撤案和判无罪的情况发生,无复议、复核或当事人上访情况发生,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法律效果。初审自侦部门移送逮捕案件17件17人,办理延押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
关立案7件7人,追捕漏犯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0件1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2次,提出口头纠正违法29次。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次,3名相关人员已被立
案侦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6人,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20
12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7件1338人。经审查,已审结902件1432人。其中,
提起公诉650件923人,不起诉10件13人,上呈市院12件21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230件475人
。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判决682件955人,判决与起诉完全一致率100%。另外,在办案过
程中强化对是否正确适用强制措施的审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是查办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具
体承办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2012年,
反贪局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17人,大案率100%,其中立查副处级干部1件1人、正科
级干部5件5人、副科级干部2件2人,立查案件全部侦结移诉。累计判决15件15人,其中判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件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件3人,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
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00余万元。
  【反渎职侵权】 反渎职侵权,其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
为,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直接受理、侦查。2012
年,反渎职侵权工作紧紧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公共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涉农、司法人员枉
法裁判等重点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开展。全年共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大案率100%,
起诉10件10人,有罪判决10件1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7余万元。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
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2012年,对看守所申报的63人的减刑材料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
纠正减刑不当案件2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违法案件8件;对全县602名监外
执行犯进行了2次考察,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5件;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3件42人,其中批捕案件9件18人,起诉案件14件24人;另外,还积极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次;组织重大活动、节假日安全检察30余次,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严
肃性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
诉、刑事赔偿案件。2012年,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5件,其中来信65件,来访145件
。办理举报初核案件27余件,全部移送自侦部门立案。办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300余件,答复
来电人法律咨询200余件,为群众解决事项百余件,挽回损失近200余万元。立案复查刑事申
诉案件25件,复查纠正22件,复查决定得到落实,申诉人均表示息诉罢访。共办理刑事被害
人救助案件20件,为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申请一定数额的现金救助,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受
理和办理所有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尽心尽力地化解每起来信来访,实现了连续20年无涉
检赴省进京访。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行政案件诉讼
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2012年,民行
科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69起,立案审查40起,共抗诉或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
其中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2件,提请市院抗诉26件,向法院提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经再
审后已改判11件。办理调解监督案件14件,法院已全部改判;办理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案件8件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纠正其诉讼违法的意见。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
获法院支持;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件,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技术检察】 技术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法医、司法会计,照
相、录像现场勘查等技术门类的工作。2012年,办理法医学文证审查案件453件,积极配合自
侦、公诉部门办理案件,为其提供技术协助60余次,提供视听资料63份,提供物证照相129份
,做好查办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共录制15件15人,形成38份光盘资料,共计39
0余小时,为自侦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科学证据,有力促进检察业务的开展。
  【警务工作】 法警队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提解
、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工作。2012年,警务科共出警350余人(次
),协助公诉、侦监提审犯罪嫌疑人300余人(次)。其中,执行传唤38人(次),执行拘传
22人(次),参与搜查9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30人(次),无安全事故发生。被省人民
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对刑事案件、自侦案件、诉讼监督
案件等办案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对办案情况进行宏观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检察权的正
确实施。扎实做好办案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日常监控工作,制定了《网上办案质量督察
办法》,实现了办案流程动态监控“全程化、实时化”,对办案流程的完整性、办案程序的
合法性、法律文书的规范性、案件的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管控,发现问题随时通过案件管
理日常登记台账进行记录;修改完善了《法律文书管理规定》,规范法律文书网上统一制作
、案管集中打印,加强对各业务部门网上法律文书规范制作生成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办案质
量,促进了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执法规范化。
  【派驻检察室】 派驻沂城检察室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派驻许家湖检察室、杨庄检察
室成立于2012年12月5日。县检察院把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抓特色、
创品牌”的要求,做到选址科学化、建设标准化、运行规范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
求,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便捷化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把服务三农,
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首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积极加强与法庭、派出所
、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成立以来,共开展下乡走
访活动29次,受理来信来访34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16人(次),妥善化解或参与化解各类
社会矛盾纠纷21件。
   (徐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