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10&rec=24&run=13


  【概况】 沂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承办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搞好处理结果的
反馈。2012年,下设办公室、来信审理科、来访接待科、督办协调科、复查复核办公室等5个
科室,有工作人员16人。2012年,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国家信访局《人民信访》及省
、市信访部门多次介绍沂水县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市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中,沂水县列
第一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县区,并推荐沂水县为全市唯一的全省信访
工作“三无”县区,县信访局也被市推荐为“全省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单位”,18个乡
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全部被授予全市信访工作“三无”乡镇。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为
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方便,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诉求,尽量把信访问题解决在
首办首接环节。利用县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整合全县信访工作精干力量,实行
部门联合接访,严格规范接访中心管理运作,使之真正发挥“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
揽子解决问题”的作用,尽量缩短群众诉求的中间环节。着力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明确工
作程序、标准、责任和要求,认真负责办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起来访,把群众合理
诉求协调解决到位,把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到位,把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加大重要信访
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落实“事要解决”。通过督查,有力带动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
政一把手亲自部署、全力推动、主动参与信访工作,为推动“事要解决”打下基础。加大全
国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实现信访信息系统应用与信访业务同步登记、快速交办、及时办
理。所有乡镇(街道)和部分县直单位安装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增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信息
沟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出现信访事项重复受理和交办。
  【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 2012年,在进一步落实好县级领导公开预约接访的基础上,
突出抓好乡镇和县直部门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
众、解决问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接访、包案、落实等要求,较好地落实了接访制度,
保证了接访质量。集中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创造了一大批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单位以
“事要解决”为目标,实行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以及专题接访等,按照“谁接访
、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接访重点、创新接访形式、增强接访实效,探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
效的措施,力促案结事了。仅县级领导干部全年就接待上访群众218起616人(次),有效地
避免了越级上访的发生。
  【重点案件集中整治】 一是协调推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积案化解
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亲自听取重点案件化解情
况汇报,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强力推进信访积案的化解。二是充分运用信访听证、复查复
核、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等手段,集中化解一批疑难复杂案件。沂水县充分发挥
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2012年,向市信访局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
38.85万元,化解10起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同时对需要进行听证和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依法
进行听证和三级终结备案工作。沂水县用专项资金化解疑难信访案件的做法得到省、市充分
肯定。
  【初信初访办理】 2012年,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查
处工作的通知》,将初信初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制定了各级各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的“双亲自”制度和初信初访立项
督办、乡案县审、专项通报、专项考核、进度公示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初信初访案件的一
次性结服率,有效地减少了群众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避免了因初信初访问题处理不及时、
不到位,而形成新的信访积案。
  【信访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紧紧抓住宣传、教育、培训三个关键环节,突出各级领导干
部、专兼职信访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及信访群众四个层面,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
了广泛深入的信访法规宣传,在全县形成了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
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及到中央省市异常上访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一旦发生
围堵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口,扰乱工作秩序的,县公安局、信访局等职能部门及时靠上依法
处置,真正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加大劝返接回力度,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
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劝返、稳控的责任单
位,积极协调、沟通,加强与省、市驻京工作组的协调联动,确保劝返接回工作的运转顺畅
、精干高效。与此同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文件精神,加大对进京非正常
上访人员的教育训诫和处理力度,坚决制止“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行为,巩固树立
“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工作导向。
   (虢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