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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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沂水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等社会
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
间组织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社会事务工作。2012年,民政局
机关设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子)
、优抚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
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
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10个行政科室,婚姻登记处、优抚医疗保障办公室
、慈善总会办公室、公墓管理处4个股级事业科室,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沂
水烈士陵园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67人。县民政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抗灾救
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社会保障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2012年8月,“达维”台风给沂水县的工农业生产和
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迅速行动,一方面及时核灾报灾,一
方面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受灾群众抗灾救灾。及时拨付乡镇救灾资金700万元,修缮受损房
屋1万余间、重建房屋146间,规划了沙沟镇四旺村整体搬迁工程,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
生活。同时,积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
人、流浪未成年人8人。
  城乡低保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扎实开展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
2012年,全县城市低保在保对象2156户、4533人,占非农业人口的3.3%,标准由原来的每人
每月260元提高到了300元,月人均补差160元;农村低保在保对象39052户50492人,扩面105
76人,占农业人口的5.1%,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了1800元,月人均补差90元
,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300万元。同时,认真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2012年为1012人办理
了大病医疗救助,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220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4.2万人,资
助资金94.5万元。
  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建设,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列入了20
12年全县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占地面积4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
米,容纳床位1000个,投资6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容纳床位600个,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投资3500万元,于10月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容纳床位400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投资
2500万元。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政策,为120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09.78万元。积极开展“慈心一
日捐”活动,接收捐款74.9万元;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慈善
先进个人”6名,“慈善模范”4名,“先进慈善单位”8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个;
精心组织“慈善助学”、“微笑列车”、“爱心复明”等慈善活动,资助贫困高中学生134名
,困难家庭大学新生135名,累计发放助学金71.1万元。
  五保供养工作。2012年,沂水县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分别提
高到了每人每年3360元和1920元,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92万元。组织开展了全县敬老院建设
管理水平提升年活动,下发了《实施意见》和《考核标准》,并于7月底举办了敬老院从业人
员技能培训和岗位资格认定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9月初,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提
升年活动进行了集中点评。全县用于敬老院建设管理资金600余万元,敬老院管理水平、供养
条件有了较大提升。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优待抚恤工作。2012年,下拨优抚对象抚恤金2970.1万元,下
拨优抚对象生活补贴163.8万元,发放县直伤残军人抚恤金311.6万元,发放60周岁以上未享
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482.7万元;按照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
7924元的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000余万元;完成了老年烈士子女身份认定工作,并发放
补助172.1万元;对129户优抚对象危房进行了改造。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2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30名(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91名,农村
籍退役士兵319人,转业士官20人),发放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及自谋职
业金1037.5万元;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两期,培训退役士兵219人(次);按照“三
公开一监督”原则,积极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18人。
  烈士陵园建设工作。沂水县结合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进行烈士陵园整体规划建设,
2012年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先后投资300余万元,新建办公室8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硬化停
车场2000余平方米、路面1500米,铺设方砖1000余平方米,对2座革命烈士事迹陈列室重新进
行整修、装饰,建设高标准烈士墓300座,合葬墓2座,努力把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建设成为公
园式、园林式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工作。2012年,按照国家AAA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的要
求,投资60余万元,实施了婚姻登记处装修搬迁工程,办公面积达到700平方米,设立了高标
准的婚姻登记大厅、婚姻服务大厅和颁证大厅,并配套了电子触摸屏、叫号机、档案室等相
关设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有效地推进了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共
办理婚姻登记12298对,离婚登记1376对,补发婚姻登记证659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3
25件。办理收养登记85件,登记合格率达100%。深化殡葬改革,火化率达100%。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12年,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5个,其中社会团体24个,民办非企
业单位11个,累计达403个,并顺利完成了2012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品牌沂水”发展战略,深入发掘地名资
源优势,精心塑造地名文化品牌,积极开展“千年古县”申报工作,组织编写了3万字的《沂
水县地名文化调查材料》,编纂出版了18万字的《沂水县地名文化考》,并制作《千年古县
——沂水县》专题片和宣传册。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七次“千年古县”专家评审会上
,沂水县顺利通过国家评审。同时,完成了《政区大典》沂水部分的编纂工作,对有关村、
路(街)进行了命名更名。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始终坚持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来抓
,大力施行社区服务中心推进工程。按照“十二有”、“五化”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力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2年,全县共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处,其中新建11
处,改扩建9处,总投资3212万元。同时,积极指导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推
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度,网格化管理服务,使其达到“年内建设、年内运转”的目标,较好地
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张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