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1&rec=52&run=13

【概况】沂水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工作;领
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
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业务建设;管理公
证处的组织、业务建设,监督和指导公证事务;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对各类
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参与缓刑、假释包外就医、监外
执行人员的社会监管工作和对刑满释放及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工
作;负责成人法学教育,组织法律自修、法律函授、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等
教学、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令、理论问题和社会犯
罪问题,及其民间纠纷、企业法人纠纷的产生与对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帮助。2005年,全局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
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7个科室。
共有工作人员20人。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
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县司法
局连续两年被评为“三下乡”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创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先进单
位”;公证处获得全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先进单位、全省公
证业务新领域发展奖及公证业务成果提名奖;五级普法网络建设、普法包联
挂钩责任制经验被全省推广,“十百千”工程、调解中心建设经验被全市推
广。

【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全县乡镇以上单位和部门共建立全民普法依法
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162个,拥有领导成员960人,普法宣传骨干4050人。
全县按照“四五”全民普法依法治理总体规划的规定,对83万普法对象分层
次、按内容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干部主要是通过短期培训班,举办法律知
识讲座,建立学法日进行学习;职工主要通过脱产轮训,班前班后集体学习;
学生主要是通过开设法制课或采用校会、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聘请
法制副校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讲课,参加公判大会接受教育;农民主要是
通过法制夜校、家政学校和法律宣传员宣讲以及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漫画、
墙报、黑板报、标语牌、报告会、有线广播、电视法律知识竞赛、印发宣传
材料、法制文艺演唱、街头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和播放法制电影、录像、幻
灯、“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十百千”
工程等形式和组织千人宣讲团接受教育。普法教育主要内容有:宪法及宪法
修正案、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教育法、合同法、产品质
量法、土地承包法、防震减灾法、刑法、WTO法律知识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
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依法治理工作,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并举为龙头,以维护国家、
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为奋斗目标,以依法治村、治厂、治校为突破口,通过
实施“基层、行业、区域”三大工程,依法建立和完善了法治体系,使全县
19处乡镇及所辖行政村(居委会)、173家企业、280所中、小学校逐步走上
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在全县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4个
村庄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2个村庄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
村”,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
2005年是“四五”普法验收年,县政法委荣获省级“四五”普法依法治
理先进单位,张永刚、孙永胜被评为省级“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有10个乡镇被评为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乡镇,30个县直单位被评为全
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50名个人被评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
完善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
道。
全县19处乡镇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乡镇人民
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业务
工作受司法局指导管理。司法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
子”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全民普
法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
理民事纠纷等业务。法律服务所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中介组织,
是事业性法律服务实体,是具有中国特色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全县司法所和21处法律服务所,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积极为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为全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积
极贡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182家,协办公证943件,见证
10750件,诉讼代理477件,非诉讼代理602件,提供法律援助36件。

【构建“大调解”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抓好平安创建工作,对19个
乡镇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全县所有行政村调委会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了乡
镇人民调解中心。层层抓好对调解人员业务培训,2004—2005年,全县共培
训调解人员2319人次,举办培训班39期。开展了4次拉网式的民间纠纷排查。
2004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622件,调处1616件,调处
成功率达98%以上,制止集体性上访案件95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6起25人,
防自杀5起5人;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1602件,调处1583件,调处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上访案件27起151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4起30人,防自杀8起9人。
抓好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管理系统,规范了衔接机制,落实了帮教措施,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
理,2004—2005年使全县173名刑释人员、61名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法律服务】公证工作县公证处共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公证员5人,
公证员助理2人,公证工作者3人。2004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946件,其中涉
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42件; 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71件, 涉及标的额
28854万元,其中经济事项公证811件,民事事项公证1358件,涉外及涉港澳
台公证202件,调处纠纷5起,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80万元。
律师工作全县共有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7人。2004—2005年,全县
各律师所共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 2004年全县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代理
160件, 经济案件代理136件,行政案件代理10件,刑事案件辩护63件,代书
450件;2005年律师事务所共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担任常年法律顾
问105家,办理刑事辩护213起,民事经济代理492起,行政代理17起,非诉讼
代理247起,代书730份,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30万元。

【法律援助】负责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
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2004年中心先后审查申请法律援助6
件次,受理6次,受援人数达12人次;2005年审查申请法律援助10件次,受理
9件,受援人数达15人次。既为政府树立了形象,又为当事人提供了良好的
法律服务,为政府也为司法行政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继续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
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法律
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以知民、爱民、便民、助民为根本宗旨,以文明服务、
有询必答、送法上门、满意万家为承诺,进一步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
识、接受。2005年全县20部“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2349人次,
同比增长1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为全县的“平安创建”工作做
出了积极贡献。
(刘建青)